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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参与模式创新研究
范文

    摘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新乡贤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当前,新乡贤参与的联络和组织机制相对不健全、参与的制度激励机制相对缺乏、参与监管不足、存在权威异化风险等问题。化解这些问题,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参与模式的创新,从而切实发挥新乡贤独特的优势,助力乡村的振兴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乡贤;参与模式

    一、相关研究述评

    (一)对新乡贤的研究现状

    1.新乡贤概念界定

    对“新乡贤”这一概念的界定学术界还未完全统一,但其主要内涵来源于“乡贤”的概念。钱念孙(2016)提出新乡贤的概念:“有德行、有才华,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人,可谓之新乡贤。再宽泛一点,只要有才能、有善念、有行动,愿意为农村建设出力的人,都可以称作新乡贤”[1]。郎友兴等(2017)认为新乡贤是农村精英的代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优势,他们是对农村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人[2]。萧子扬和黄超(2018)基于对社会知觉和中华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理解,强调新乡贤是建立在主动的自我知觉的状态下,处在后乡土中国这一社会背景之中,一切愿意为乡村发展服务的人[3]。学界依据空间对新乡贤进行划分,张颐武(2015)依据主要居住地和发展事业地把新乡贤分为在场的新乡贤和不在场的新乡贤。在场的新乡贤如农村优秀的基层干部、道德模范、退伍军人和创业先锋等,不在场的新乡贤如农村走出去的企业家、教育科研人员、党政机关干部等[4]。笔者认为,在当今时代,新乡贤就是有比较直接的乡土渊源,在乡村里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深受当地民众尊重、敬仰和拥护,能对家乡建设建言献策、出钱出力的社会精英人物。

    2.对新乡贤参与模式的探索

    李思琪(2018)认为新乡贤的发展经验有3个方面:一是在发现培养阶段,通过多种形式发现和培养乡贤带头人,鼓励他们回到乡村参与社会治理,并提供相关的培训,以此来提高新乡贤的服务水平;二是在实践活动环节,对新乡贤群体加以引导,并建立相应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对新乡贤的事迹加以宣传,另一方面可增加新乡贤群体的仪式感和认同感[5]。刘昂(2019)认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培育和发展新乡贤必须保障新乡贤的经济地位、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激发新乡贤的价值认同[6]。萧子扬和黄超(2018)认为目前新乡贤在农村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农民的知觉能力,引导和推动农民参与农村治理,带领村民更为科学地治理乡村。他强调农村社会工作者也是新乡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未来农村变革和知觉运动中起着倡导和引导的作用,扮演专业型和专家型参与和协助的角色[3]。梁新莉(2018)认为,新乡贤要有一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应保障新乡贤群体对于村务在建议、监督等方面的权利[7]。张露露、任中平(2016)认为要扩大新乡贤的作用领域,建立相关激励制度,鼓励新乡贤在多个方面 “登台亮相”。通过各类活动吸引新乡贤返乡,参与现代乡村建设,并通过土地产权激励新乡贤在乡村落地发展,切实保障新乡贤群体的基本利益[8]。

    (二)新乡贤的文献评述

    “新乡贤”作为特殊的社会资本,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探索。回顾相关研究,不难发现,现阶段仍然存在“反思过多,实践过少,口号过多,落地较少”等问题,具体包含:其一,概念尚未统一,存在过度解读。目前学术界对于新乡贤的定义并未形成统一,尚存在一些分歧,导致社会对该群体的认知也存在偏差。学界对新乡贤的反思性研究太少,很少有文章运用批判性思维去看待新乡贤的作用。新乡贤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人均有趋利避害的天然特征,这一组合并非是完全理性人的组合,不可能做到完全理性,其作用的发挥需要领导与控制,也需要监督与制约。其二,视角选择过大,理论提炼不够。大多文献均选取宏观视角探讨新乡贤的作用,探析其在乡村场域中文化、经济、道德风尚等方面的基本作用,观点大同小异,重复性研究较多;其三,对新乡贤的参与路径探索力度不够。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产生和培育新乡贤以及如何完善和创新参与模式,但是目前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停留在比较初步的阶段。而且,新鄉贤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的一股重要力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乡村发展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议题。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用好新乡贤资源,如何调动新乡贤的参与积极性,让其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来,以及如何随着时代和地域变迁调试和创新参与模式,这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本研究所关注的重点。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新乡贤参与的联络和组织机制相对不健全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传统熟人社会逐渐向半数人社会过度,宗族意识淡化。在乡村中虽然不乏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参与公共事务的退休官员、退休教师、退伍军人、技术员、乡镇企业家、经济能人、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但由于缺乏相互认识和联系的渠道,加上部分村民和村干部存在一些不当认识,对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治理产生偏见和误解,甚至出现怀疑和排斥现象。在参与的实践中,往往偏重“官乡贤”和“富乡贤”的参与,而忽视“文乡贤”、“德乡贤”和“草根乡贤”的参与。因而,这些群体在村民中的知晓率、声誉和威望并不太高,其反哺乡梓的愿望往往因缺乏渠道和媒介而难以实现,能称之为“新乡贤”的人总体数量仍然不多。

    (二)新乡贤参与的制度激励机制相对缺乏

    社会转型期,受市场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新乡贤文化很多地方日渐式微,一些企业家、经济能人、致富带头人忙于“闷声发大财”。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未能看到新乡贤在带动本地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带头引领作用,忽视了对本地新乡贤激励机制的制定。每个乡村都有到城市工作或生活的领导干部、律师、医生、教师、会计、退伍军人、技术员、经济能人、企业家等。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家乡都有难以割舍的情怀,有浓浓的乡愁,也乐意为家乡的经济、文化建设出谋献策、出钱出力。由于这些身处异地的新乡贤返乡面临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如部分新乡贤返乡没有居住场所、缺乏相应的生活保障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因此,建立和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三)对新乡贤参与的监管不足,存在权威异化风险

    城乡建设涉及大量惠农资金、拆迁安置资金,村干部巨貪、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情况屡有发生,此外,还有部分新乡贤在利益诱惑面前蜕化,存在权威异化的风险。村民自治、民主协商演化为“乡贤治理”、村支委功能弱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可能异化为某人或某姓的“一言堂”,并以家族乡贤、宗族乡贤为代表,与村支委发生冲突。新乡贤的精英俘获可能导致部分资本代理人自身或其寻找的代理人成为新乡贤[9],一旦作为“资本的逻辑”代理人的人成为村支委成员或新乡贤,或者村支委成员或新乡贤蜕化为资本代理人,他们必然切实维系“资本的逻辑”,并不断实现新的“物的依赖”“资本的逻辑”[10],其经济诉求、政治诉求的实现,有可能使村庄在短期繁荣后对村庄长期的整体社会福利造成危害,或者形成新的城乡剥夺或地区剥夺,对其他地区的长期整体社会福利提升造成危害。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参与模式的创新路径

    (一)明确新乡贤的标准,积极扩大与培育新乡贤

    首先,要明确新乡贤的标准。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选出符合标准的新乡贤,宁缺毋滥,确保选举出来的新乡贤得到老百姓的认同。建立在册新乡贤名单,根据新乡贤的行业、创业地等进行分类并建档立卡。其次,在“引”上谋新招,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打好乡情牌、乡愁牌,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要在几类重点群体上下功夫。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刘奇认为,重塑新乡贤要着重从几类群体上努力,一是离退休人员叶落归根;二是大学生村官;三是城归农民工;四是接受优秀家风家教熏陶的世家大族、名门望族的后裔;五是新富贤能者[11]。再次,构建多层次新乡贤联络沟通平台,形成内外新乡贤协作机制。依托乡情乡愁,打好“感情牌”,定期举办新乡贤大会,建立新乡贤微信交流群,定期举行座谈会或登门拜访,交流成功经验,叙叙浓浓乡情,通报家乡发展状况,让新乡贤了解自己家乡的发展情况和今后发展中需要得到何种资源支持。最后,着力打造新乡贤活动平台,提高新乡贤参与度。以新乡贤理事会和新乡贤工作室为基础,成立诸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平台支撑。

    (二)创造良好的新乡贤投资环境和支持体系,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其一,完善新乡贤回归项目在审批、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重大乡贤回归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以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对于经济贫困的乡村,可以设立扶贫基金,提供企业贷款。其二,落实好新乡贤企业家们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占用土地审批、资源实现共享方面的服务工作,适当放宽土地使用范围,在土地使用费和使用时间上给予优惠。其三,夯实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新乡贤群体返乡创业,必须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先手棋”,着力抓好农村水、电、路、气、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让新乡贤真正在乡村留得住。

    (三)完善参与机制,使多类型新乡贤成为乡村多元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要重视并充分发挥“文乡贤”“德乡贤”“草根乡贤”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土化。通过发挥新乡贤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勇于牺牲,乐于奉献等先进带头作用,宣扬优良家规家风、乡规民约,提升乡风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土化,如加强乡村普法宣传、推动乡村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使乡村居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效消除传统道德风俗约束力下降、乡村原子化带来的村民精神空虚、邪教兴起、低俗文化大行其道等不良现象。二要通过文化研究、村庄规划、公益慈善等不同于传统宗族、迷信、道德等传统象征符号的新的象征符号塑造,来强化包括新乡贤在内的所有村庄居民对于村庄的归属感,提高村庄凝聚力。最后,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带头作用,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完善相关动员机制,重视新乡贤的引导作用,加强保障,让农民从“看不见”到“看得见”,从“看得见”到“给意见”,从“给意见”到“有主见”,从而激活农民的创造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中去[12]。

    参考文献:

    [1]吴小杰.新农村呼唤新乡贤——代表委员畅谈新乡贤文化[N].光明日报,2016-03-13(1).

    [2]郎友兴,张品,肖可扬.新乡贤与农村治理的有效性——基于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的经验[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04):16-24.

    [3]萧子扬,黄超.新乡贤:后乡土中国农村脱贫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知觉表征[J].农业经济,2018(01):74-76.

    [4]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N]. 人民日报,2015-09-30(007).

    [5]李思琪.新乡贤: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J].国家治理,2018(03):28-36.

    [6]刘昂.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伦理价值及其实现路径[J].兰州学刊,2019(04):165-172.

    [7]梁新莉.新乡贤反哺:乡村治理的文化路径选择[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3):47-49.

    [8]张露露,任中平.乡村治理视阈下现代乡贤培育和发展探讨[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8):57-63.

    [9]何倩倩.“乡贤治村“调查[J].决策,2015(4).

    [10]杨华、罗兴佐.阶层分化、资源动员与村级贿选现象——以东部地区G镇调查为基础[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11]张玉玲.乡贤、乡土、乡愁:探寻乡村振兴的文化力量[N].光明日报,2017-11-30(016).

    [12]汪星星.乡村振兴要激活农民主体意识[DB/OL].宣讲家网,2018-08-01.

    作者简介:

    夏伟(1988—),男,安徽六安人,硕士,中级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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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