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室内生态危害的产生根源及化解对策研究 |
范文 | 黄河
摘要:相比室外生态环境,室内生态环境往往更容易被忽视。近年来由于化工原料在建筑领域的普遍化运用,室内装饰材料呈现复合化、塑料化趋势,室内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基于安全防盗需求的室内封闭化和室内用品电器化也对室内生态环境的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室内生态危害产生的原因有:个人重视不够,室内生态安全意识不强;企业重视不够,室内生态质量标准意识不强;政府重视不够,管理室内生态环境有难度。解决室内生态危害的对策主要有:强化室内生态意识,弱化技术依赖思想;强化标准规矩意识,弱化经济利益追逐;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行业自律等。 关键词:室内生态环境;生态危害;产生根源;化解对策 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各地纷纷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治山治水治天治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环境研究因此成为当代显学。然而,这里有个显而易见的盲点,那就是关注室外环境多于室内环境,关注自然环境而忽略人居环境,关注公共环境而忽略私人环境。随着新材料的开发使用,室内空气污染源增多,加上室内封闭化和室内用品电器化等因素使得室内生态危害日益凸显,人们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相比室外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室内生态安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人们尤其应当予以充分的重视。 一、室內生态危害的内涵及其表征 (一)室内生态危害的内涵 生态危害是指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生态失衡、物种灭绝、气候变暖、水质变差、空气质量下降、人类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自罗马俱乐部提出生态危害以来,人类开始重视生态环境,并且想方设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世界携手应对生态危害,达成全球共识,如《京都协定书》等。这里所指生态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大自然生态环境。 相对大自然生态环境,住房、办公楼、写字楼、厂房、商场、宾馆等室内空间形成了以人为中心的室内环境,是人为构造的小环境。这个人为构造的小环境是为人提供的一个处所,因而具有生态属性。 室内生态即用于人类学习生活工作的一切室内空间,如住房、办公室、商场、学校、工厂、楼堂馆所等处所的生存环境质量状态。室内生态危害是指上述室内环境发生了具有普遍性的污染,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状况造成了严重性的危害。如住宾馆、逛商场、办公家居、工厂上班等都会受到污染,导致疾病,身体素质下降,生育能力减退等。 室内空气存在污染,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污染程度有轻有重,严重的污染,让人感到明显不适,一般会马上引起重视,而对身体影响不太明显的比较轻的污染,往往会被忽视。室内空气污染有时会超过室外由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这是因为室内空气流通不便,各种污染日积月累导致的。 (二)室内生态危害的表征 1.室内生态污染的多源性 对建筑装饰材料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现象的研究自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①。随着新材料技术的发展,建筑装饰材料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材料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琳琅满目,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室内环境的个性化需求。然而,人造板材、涂料、油漆、乳胶漆、家具及地板光亮剂、石材等建筑装饰材料的使用产生了许多有毒有害物质(表1)。室内常见有害物质近千种,种类复杂,主要包含挥发性有机物(即VOCs,如甲醛、苯、甲苯等)、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即SVOCs,包括多环芳烃等)和有害无机物(如氨等)[1]。其中,VOC有300余种②。人们容易忽略那些浓度以微量或痕量数量级计的污染物,认为毒性很小。对甲醛、苯、氡等致癌物质③,人们一般持小心谨慎的态度。室内空气污染物不仅种类多样化,而且来源多样化,释放也多样化。同一种污染物可能来自多种材料或者多个室内使用物品,甚至可能来自室外大气。同一个室内使用物品可能产生多种污染物。随着新材料的进一步开发,还可能出现新的不明污染物。这些都给人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此外,室内还繁衍了对人体有害的微生物,微生物可以导致生物性污染,这种污染往往被化学污染所掩盖[2]。 2.室内生态危害的多层性 第一层,挥发物明显超标。标准值是通过实验获取的表明对人的身体会产生危害的一个数据限值,超没超标可以用仪器设备检测出来。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依据有两个,分别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19项空气质量参数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规定了5项强制性检测指标②,每项指标都有标准值。根据有关部门的检测对标结果,总体上看,我国室内生态指标不太理想,超标现象比较普遍。据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2016年发布的国内家庭室内生态环境健康报告③,我国城市部分居民住宅室内甲醛和PM2.5超标,室内空气质量不容忽视。所调查的九大城市家庭中甲醛超标最严重,北京、广州、济南、西安的超标率高达近80%。而苯的超标量相对较低。这其中最严重的是广州,超标率为23%,其次是济南,超标率为19%,其他城市的超标率在4-10%之间。报告还显示,室内空气污染“元凶”的“前三甲”分别是甲醛、PM2.5①和苯。家庭装修是室内甲醛的主要来源,而“外霾”则是影响室内PM2.5的重要因素,此外,烹饪、吸烟、扫地等行为,也是室内PM2.5瞬时浓度增加的重要因素。另据《2017年广东省室内空气质量报告白皮书》,所调查的629个住宅及企业共433241.54平方米的居室及办公室,甲醛、苯系物、TVOC、氡均有超标,其中甲醛、TVOC超标最严重,分别达到42.71%、43.59%,另外出现了不明成份的VOC,使得TVOC成份更加复杂。居室中的甲醛和TVOC超标的程度要比办公室严重。 第二层,挥发物隐性超标。根据课题组对办公用房空气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测,被检测的办公室中百分之八十存在这样的情况:整个室内空气甲醛浓度达标而单独测量书柜和办公桌柜子,柜子里小空间甲醛超标2-3倍。甲醛释放源书柜和办公桌释放出的污染物在小空间超标极为明显(表2),检测时一打开柜子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当柜子门关上的时候,又感觉不到刺鼻的气味了。我们处在办公室的时候不需要常常打开柜子,只是需要取东西的时候才打开柜子,打开柜子感觉不适的时间较短,小空间超标因此却常常被忽视。它们就像隐形的杀手布置在室内,这就是隐形超标的问题。对住宅的检测亦是如此。随着时间的流逝,旧家具书柜中的甲醛等污染物基本释放完毕,隐形超标的问题也就自然消失。 有的建筑装饰材料和室内使用物品释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在检测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一段时间过后又可能变成不达标。这是因为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有一个释放的过程。这个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一二十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室内空间里,污染物对人体的损害日积月累,从而诱发一些疾病。这也是一种隐性超标。有些材料中的甲醛释放期可以长达20年,我们对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长期处在含有甲醛的建筑装饰材料中,会对人的眼睛、咽喉等器官带来一定的损害,诱发眼睛、咽喉等部位的疾病[3]。存在于涂料、油漆等含有有色颜料物质之中的有害金属,如铬、铅、镉等重金属对人体危害,短期内看不出,但长时间在人身体里面融合和积淀会形成更有毒性的金属有机物。这种有机物的扩散和长期累积也对人的身体会产生危害[4]。如果人长期生活在氡浓度较高的环境中,氡可经过人的呼吸道沉积在肺部,尤其是支气管及上皮组织内,并放出大量射线,从而危害人体健康[5]。 第三层,环境封闭空气不流畅导致空气污浊,复合性挥发物过量。如果室内空气足够流通,建筑装饰材料释放出来的挥发物可以通过室内外的空气交换散发出去。问题在于如今大部分室内环境比较封闭,空气流通不畅,挥发物集聚容易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再加上建筑装饰材料成份复杂,室内挥发物来源广泛,某些挥发物本身就是致癌物,如甲醛,更加加剧了室内污染。 二、室内生态危害产生的时代背景及根源 (一)室内生态危害产生的背景 1.化工原料在建筑领域的普遍运用 传统的建筑材料如砖瓦木头等,基本上是天然的,而现代的钢筋混凝土及废弃物再生利用制造的建筑材料则普遍使用了化工原料。含在建筑材料中的一些有机合成材料和溶剂会长时间地向室内空气中释放甲醛(HCHO)、苯(C6H6)、甲苯(C7H8)、二甲苯(C8H1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等气体石棉纤维、重金属等悬浮物体。这些有害气体和悬浮物体就是室内环境污染的元凶。随着人们对健康关注程度的提高,建筑业化学化工材料的“绿色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尽管绿色建筑材料发展势头较好,但受限于建筑材料自身的研发,目前依然有很多污染物质存在于建筑材料中。室内建筑装修材料化学污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污染现象。 2.室内装饰材料的复合化、塑料化趋势 室内装饰材料由传统的钢、铁、铝、木、棉麻制品发展成为“钢+化学材料、铁+化学材料、铝+化学材料、木+化学材料,棉麻+化学材料”,如木塑复合材料代替了木材料,金属复合装饰材料从传统的铝塑板、铝单板、彩钢板、铝蜂窝板、铝型材等简单复合材料,发展到金属装饰保温板、泡沫铝板、钛锌复合板、铜塑复合板、遮阳板等更为复杂的复合材料。彩钢夹芯板使用的板芯主要有酚醛泡沫、聚苯、挤塑聚苯乙烯、硬质聚氨酯、三聚酯和岩棉等。复合材料较传统材料,性能发生了很大改变,比如增加了保温功能、防火功能、防水功能等,然而也带来了负面的东西,室内挥发物不断增多。通风透气可以一定程度地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但是由于挥发物的长期性和累积性,仍然在不断地污染室内空气。 3.基于安全防盗需求的室内封闭化趋势 现如今,建筑设计时过分考虑安全防盗,较少注意室内外空气流通与交换。如窗户的设计,推拉窗、下悬窗、上悬窗取代了过去的平开窗。推拉窗较平开窗,空气流通通道缩减了一半。宾馆窗户常用的下悬窗和上悬窗,空气流通通道更是狭窄。传统建筑通风方面的设计能保证室内每一个小空间的空气都能够与外界的空气充分流通,而如今的设计过分依靠通风换气设备,或者不考虑通风换气,不少室內空间一旦把门关上,只剩下一个窗户口子与外界连通,谈不上室内外空气的自然流通,如果要换气,只得依靠设备。室内空气越来越封闭,空气难以流通,空气变得污浊,容易滋生细菌。 4.室内用品电器化趋势 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家庭里的电器用品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家务活开始由各种各样的电器“代劳”,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人们因此省掉了许多时间和气力。洗衣机、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热毯、智能机器人、烘干机、电烤火器、油烟机、电饭煲、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壶、电磁炉、烤箱、煮蛋器、咖啡机、榨汁机、豆浆机等电器充斥着室内空间。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台式电脑、手机、电视机、平板电脑、无线路由器等电器产品在室内广泛使用,成为人们工作休闲的必需品。无线网络铺天盖地,无线路由器也遍布商场、餐厅、写字楼和家庭。然而,任何用电设备都会有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主要包括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①。我国《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规定了40微瓦/平方厘米的限值,就单个电器产品而言,其电磁辐射量可以控制在安全限值范围以内,然而,随着室内用品电器化趋势的增强,室内电器产品增多,室内家用电器总电磁辐射量增大,不能保证还是在规定限值以内。因此我们对电器产品的电磁辐射污染也不能忽视。 (二)室内生态危害产生的根源 1.个人重视不够,室内生态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消费者对室内生态危害了解不够,不重视,听之任之。他们一般表现为比较注重吃的食品安全而忽视住的生态安全。在室外生态与室内生态两个方面,注重室外生态环境安全而忽视室内生态安全。关注室外生态环境安全相对比较容易,通常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比如,AQI(空气质量指数)②。室内空间是一个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空间,没有直观的、直接的数据可供判断,一般地都是看自己的身体反应,若是有比较严重的不适反应,才会想到室内居住环境的问题。若是一般的不适反应,皮肤有点瘙痒,空气有点轻微刺鼻,人体尚能忍受,一般也不会太在意。在发放的调查问卷中,95%的人没有关注过室内生态环境安全。这说明我们的室内生态安全意识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常常比室外空气污染严重2-3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达100多倍①。 也有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怎么去防止、监测和化解危害和危害,缺乏室内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的基本科学素养。问卷调查发现,能够说出室内主要污染物中甲醛名称的占10%,能够解释主要污染物中TVOC含义的占8%,能够说出1-3种致癌的室内空气污染物的占5%,能够说出有资质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名称的占7%。普通人不是科学家,没有必要懂得每一种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生物化学成份、生物化学特性及其致病机理等专业知识,但需要知道基本的科学问题,即什么是室内生态安全,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有哪些,对人体会产生怎样的危害,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预防等。 装修环节减量化,即装修企业要把好关,尽量避免室内空气污染物产生和集聚。对私人住宅空间而言,业主一般主动重视室内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毕竟是直接与本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装修时需要与装修公司就如何避免室内生态环境风险做出约定。对公共建筑空间而言,委托方把公共空间的装修事宜委托给装修公司时,要求装修方拿出基于环境风险最小考虑的装修方案,并请生态方面的专家对装修方案进行一个室内生态环境的风险评估,评估后再修订,最终拿出环境风险最小的装修方案。 在治理环节,真正实现去污染化。现在市场上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净化空气的机器设备,为消费者提供设备。一类是上门服务企业。上门服务企业根据室内出现的不同的生态环境问题选择采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方法来进行治理。对服务企业而言,提升服务水平是关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三)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行业自律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政府在管理方面,需要做好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罚。首先要让他们知道有哪些行业标准,然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最后用抽查的方式监管。比如对建筑装饰材料及产品释放室内污染物浓度的指标检测。对于13亿人的庞大消费市场,应当加大检测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形成震摄力,不讓违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让不良企业受到法律的严惩。 实施联动管理模式。室内生态环境相关管理部门有卫生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等。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一旦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情况,需要相关部门联动,联合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机构,厘清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责任,避免出现踢皮球,互相推诿的现象。我们还需要规范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的办事章程和行动准则,依靠协会推动行业自律,政府从管企业为主转变到管协会为主。 完善室内生态环境安全法律制度。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而在室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尚未有专门法律。目前,司法部门在判决室内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只能在相关法律中寻找依据,有时出现“同案不能同判”的情况[6]。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保障室内生态环境安全的法律,厘清室内生态环境污染产生的来源,划定污染程度和法律责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国民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罗道成,易平贵,陈安国. 建筑和装饰材料的室内污染对人体危害及预防措施[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03):69-71. [2]沈晋明,聂一新.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下一个目标[J]. 暖通空调,2007(07):34-39+60. [3]王丽飒. 分析建筑装饰材料中的环境污染及控制[J]. 建材与装饰,2016(02):204-205. [4]宋明慧. 对现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问题的探讨[J]. 黑龙江科学,2013(06):107. [5]刘立伟. 关于装饰材料污染性的分析[J]. 硅谷,2010(06):213. [6]魏倩男. 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定性及解决途径[J].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04):29-32. 责任编辑:李 锋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