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议刑事照相技术的应用研究 |
范文 | 赵品涵+赵阳 摘 要:刑事照相技术在近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刑事证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内涵包括科技和法律两个层面,其内容包括辨认照相、现场照相和物证照相三个部分。近年来,显微照相技术与全光谱CCD技术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在刑事照相乃至整个法庭科学领域蓬勃兴起并快速发展,在各类微量痕迹和疑难客体的拍摄提取方面具有显著效果。本文以刑事照相技术的发展及研究进展为依据,通过数码照相技术与刑事照相技术在刑事领域中的应用进行综述,凸显出显微照相、全光谱CCD技术的优势,为公安侦查取证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刑事照相;数码照相;显微照相;全光谱CCD技术 基金项目:2015年度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一般资助项目 1 刑事照相技术体系的构架 (一)刑事照相技术的形成与发展 刑事照相又称刑事照相技术,一般认为,“刑事照相是以光学、化学理论为基础,根据刑事案件具体需求,应用专门的照相器材与方法,显示、固定与犯罪有关之客体的影像,它以客观事实为对象,以真实、无误记录为原则,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当代刑事照相技术之定义,至少应包含以下两个层面:从科学技术层面讲,它是以摄影光学、摄影化和电子技术为基础的摄影技术;从刑事法律层面讲,是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侦办案件的需求,运用专门拍照方法,记录、显示和检验与犯罪有关之客体的技术。 19世纪照相技术的发明,使人类第一次可以客观无讹地记录过去时空中的现实图像,也为刑事照相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打下基础。世界上第一张永久性照片由法国人约瑟夫·尼埃普斯在1827年成功拍摄;法国人路易·达盖尔在1839年1月公布了由他发明的银版照相法,普遍认为,这标志着实用照相技术的发明;1839年4月,纸基负一正片照相法由其发明人,英国人威廉·福克斯·塔尔波特公布。此后,照相技术在各个领域开始被广泛应用并不断改进[1]。 照相技术发明前,对刑事诉讼中各类物证、犯罪现场的呈现,只能以证人描述、实物呈堂、现场实地勘验或者手工绘图等方式进行,这既不利于保持证据的客观性,也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随着照相技术的发展普及,逐渐有技术人员意识到其在警察和司法领域潜在的应用价值,并开始尝试应用摄影术登记犯人及固定和展示证据,此即近代刑事照相技术之滥筋。在美国1859年对卢克案(LucoCase)的审判中,法庭采纳了由警方出示的一份证明涉案土地合同系伪造的照片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之一,这是有史以来法庭首次在刑事审判中将照片采信作为定案证据。巴黎警察局在1872年成立了世界上首个专门的刑事照相实验室[2]。20世纪初,指纹技术作为人身同一認定的新方法迅速大行其道,侦查人员发现,拍照是记录各类指纹的有效方法,这为刑事照相的发展提供了更大机遇。 随着技术的突飞猛进,录音录像以及多媒体应用等新技术逐渐与刑事照相技术互相融合,并形成了“刑事图像技术”和“视听资料检验”等新概念。刑事图像技术由刑事照相、刑事录像和刑事图像处理三部分有机组合而成,“是以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照相、录像和图像处理之专门方法,获取与犯罪案件有关的图像信息,以及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并检验与案件有关的客体之专门技术”。刑事图像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包括人脸识别与人像组合技术、计算机指纹图像识别、GPS图像定位系统、道路指挥与控制图像系统、DNA图像识别、牙齿形态图像鉴定、人体动态图像识别和模糊图像信息处理。“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等。”它能够生动直观地呈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是一类重要的证据材料,同时它也容易被技术性地篡改、伪造,因而对视听资料的真伪进行检验在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上尤其关键[3]。检验视听资料的技术主要包括摩擦痕迹检验、声谱特征检验和磁信号图检验等。 (二)刑事照相技术内容及其研究进展 1.辨认照相,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辨认照相、尸体面貌辨认照相、物证辨认照相和相貌合成。“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辨认照相是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面貌、体态进行拍照,以通缉、存档和辨认人身为目的的摄影方法。”周艳玲认为应当从人犯辨认照相的内容、基本要求、照相器材和方法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标准化。郝新华认为,应当从定义、照相器材、拍摄内容、拍摄方法和照片尺寸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尸体面貌辨认照相是对现场发现的无名尸体之面貌进行拍照记录并查找身源,为侦查提供线索的照相方法”。余华等认为,利用数字化图像处理技术可对尸体肤色、面部伤痕和残缺部分进行处理,还可对照片进行拼接。“物证辨认照相是以辨认为目的,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运用照相技术记录、固定能证明案情的一切痕迹和物品的专门照相方法”。“相貌合成是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相貌特征,使用人像组合、模拟画像等方法再现犯罪嫌疑人样貌的图像技术”[4]。 2.现场照相,“是运用照相技术,按照侦查工作的要求和现场勘查的规定,拍照发生案件现场的一切有关事物和犯罪遗留的痕迹物证”的专门照相。现场照相的内容包括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与现场细目照相;现场照相的具体方法包括单项拍照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反射影像拍照法等。廖翔认为,由于城市空间拥挤使现场标志物不明显,现场环境方位不易表现清楚,在现场方位照相中可以采用拍摄多张照片并加以标识、说明以及在恰当的制高点拍摄全景之方法作为应对;“案件现场涉及利用计算机犯罪或现场计算机可能存有案件重要信息的,需要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固定拍摄”。唐阳山等提出了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测量的扩展标定方法和程序。童冬生等认为,海上犯罪日益猖撅,在海上犯罪现场照相中,为克服由天气、海浪和光线等引起的不利因素可以使用红外数码照相机拍摄;在船上的犯罪现场,应先拍摄甲板,后拍摄其他位置。现场方位照相是“以整个现场及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陈龙提出,使用遥控多轴航拍器进行现场方位照相,“在角度、高度以及距离方面具有很强优势,可以摆脱现场方位照相在拍摄点选择上的制约因素干扰”[5]。现场概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之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及其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记录现场上发现的与犯罪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的专门照相”。周艳玲对细目照相的闪光配光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 3.物证照相,它是一门庞大的技术体系一般认为,其包括常规检验照相和特种检验照相。常规检验照相包括近距照相、翻拍和脱影、加强反差照相、分色照相和偏振光照相等,特种检验照相包括紫外照相、红外照相、光致发光照相、激光照相、X光照相和显微照相等。 2 数码照相技术在刑事照相中的广泛应用 數码照相,是指利用载有CCD(电荷偶合器)、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等成像芯片的数码相机拍摄的数码影像资料,将其通过计算机处理后,再经打印设备打印输出照片的照相方法,它与传统照相法最大区别之一是无需使用胶卷及冲洗相片。数码照相技术是摄影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数码照相的优点包括且不限于照片的高分辨率、及时成像预览、快速数字传输、储存稳定性高。未来数码相机产品将在改善像素、增强照片存储能力和增加新功能等方面继续产生技术突破。 正如摄影技术从西方传入中国,数码照相技术在我国应用于刑事照相也经历了一个西风东渐的过程,学界与实务界亦曾就此展开讨论。赞同数码照相技术应用于刑事照相的观点相当广泛。蔡能认为,数码摄影具有无需使用胶卷及冲洗相片、处理图像精确快捷、可以无限复制并永久保存、高保真的快速传输以及易于获得查看之特点,数码照相已经成为世界照相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会在不久的将来在照相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并应用于包括刑事照相在内的各个照相领域[6]。 质疑但并不反对数码照相技术应用于刑事照相的观点与赞同的声音并存,主要集中于像素质量、图片真实性乃至照片的证据能力等方面。对于像素质量问题,随着近年技术发展,数码相机像素不断创出新高,其疑之声基本消解。对于照片客观真实性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尽管数码图片比传统机械相机拍摄的图片更易被修改,只要拍照主体合法且程序适合,图片的拍摄和处理程序严格遵循刑事照相规定,其应当具有和机械相机拍摄图片同等的真实性和证据价值。在技术规范标准层面,2006年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GA厅592-2006)》[7]。四进入21世纪一十年代,日臻完善的刑事照相仍然在实践中出现了新的问题,李磊认为,“随着数码摄影技术的发展忽视摄影技术的倾向已明显呈现”,并指出当前司法摄影中存在镜头选择不当、景深控制不到位、曝光控制不力、滥用高感光度、白平衡失调和构图紊乱问题。 3 显微照相技术研究进展 在法庭科学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肉眼不易分辨甚至不可见的细小的客体,例如土壤和花粉颗粒、毛发纤维、指纹特征、火药残留、化学试剂残留、文件书写笔画交叉先后特征、货币细部花纹图案等,需要利用显微照相技术对这些客体进行拍照检验。显微照相,“是运用显微镜和照相器材,将肉眼难以分辨或不可见的微小物体,进行高倍放大并将放大后的影像记录到成像材料上的照相方法”。显微照相包括生物显微镜照相、立体显微照相和金相显微照相、比较显微照相、偏振光显微照相和不可见光下的显微照相。显微镜技术是显微摄影的核心技术之一,显微镜技术的进展对显微照相技术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张照军等对金相显微镜数字图像采集系统进行了改造[8]。穆宝忠等研发了4一75Kev能点四通道Kirkpack一Bae显微镜。 在刑事显微照相领域,王伟等利用彩色显微照相对圆珠笔字迹和印章印文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了检验研究,郝新华介绍了使用数码照相机进行显微照相的方法,李洪英等使用比对显微照相技术对59式手枪射出弹头撞击金属后形成的痕迹鉴定价值进行了检验,高树辉对定向反射数码显微照相提取光滑表面潜在指纹细节特征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发现利用该方法从光滑表面上提取固定的指印“纹线清晰细节特征数量多、质量高”。四、全光谱CCO技术研究进展。 全光谱CCD图像采集系统,是采用全光谱CCD成像设备,对从紫外到近红外之间190-1300nm波段的光线进行记录成像,再将图像通过计算机存储和显示出来的照相系统。由于全光谱CCD制造工艺复杂、成本较高,以往主要应用于生物学、天文学研究和军事领域,近些年来开始应用于刑事照相。全光谱CCD一般内设制冷装置,通过较快的脉冲频率进行积分曝光,在弱光条件下也可获得清晰图像,在拍摄微弱痕迹物证及各类疑难客体时能取得较好效果。全光谱CCD与滤光片和多波段光源配合使用,可进行可见光照相、紫外照相、红外照相及其他特种照相,一机多用。 我国最早的全光谱CCD刑事图像采集系统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2001年从海外引进。蔡能斌等研制了全光谱特种照相取证仪,采用集成光谱控制滤光模块,安装全光谱光源系统和可移动载物台,内置全光谱CCD接收成像系统,可以进行紫外照相、红外照相、分色照相、偏振光照相、同轴光照相等多种检验照相。聂伟文对三种全光谱CCD物证检验系统的CCD波长范围和感应曲线、制冷方式、最大感光像素等参数进行了比对;聂伟文等又介绍了一起使用全光谱CCD在开放性潮湿空间犯罪现场成功提取到犯罪嫌疑人手印,并由此破获的抢劫杀人案。方健涛认为应当强化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对全光谱CCD设备的使用。学者在使用全光谱CCD进行红外和紫外检验照相方面进行了诸多实验研究。张圣云使用全光谱CCD红外830纳米波段拍摄检验出一份变造土地使用证。使用全光谱CCD进行紫外反射照相,既可以实时观察紫外成像情况,又可输出高分辨率图像。梁家奎等利用全光谱CCD紫外254~波段,对不同金属表面上的汗液指印在不同入射光方向时的拍摄效果进行了研究,梁家奎使用全光谱CCD紫外254nm波段拍摄提取镜面上的汗液手印。师康等利用全光谱CCD紫外254~波段拍摄提取垃圾袋表面潜血手印。刘强等使用全光谱CCD系统紫外254~波段对树叶表面潜在指纹显现开展了实验研究。高树辉等利用全光谱CCD短波紫外照相对光滑画报表面潜在指纹进行拍摄提取,又成功利用全光谱CCD短波紫外反射照相对红色纸张上的红色指纹进行了光学无损提取。 4 展望 刑事照相是一种应用光学和化学原理,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比如说摄影器材和特殊的摄影方法,应用图像显示,固对定对象进行的的犯罪认定的一种刑侦技术,它以事实为对象,以真实、正确的记录为原则。目的就是揭露和证实犯罪。这是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治犯罪行为的一种技术手段。在刑事侦查中作中无疑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空间。但是,刑事照相标准化的问题,却缺乏应有的重视和研究,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对实际案例和理论研究都很有意义,特别是对于我国公安侦查取证工作的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和程序意义。 参考文献 [1]米宝礼,周云彪.刑事图像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 [2]黄群,朱东风.图像技术的未来与发展[J].影像技术,2005(2):3-7 [3]孟建国.视听资料检验技术方法的比较研究[J].警察技术,2004(6):30-31 [4]郝新华.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相规则的修改与完善[J].刑事技术,2007(2):64 [5]余华,吴新原.数字图像处理在尸体面貌辨认照相中的应用[J].政法学干,2000(l):71-2 [6]廖翔.刑事案件现场照相新特点及应对[J].警察技术,2007(4):4 [7]唐阳山.交通事故现场照相测量标定方法和程序[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6(l):97 [8]陈龙.航拍技术在现场方位照相中的应用[J].海峡科学,2014(10):29-30 作者简介 赵品涵(1989-),男,重庆市人,物证技术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物证技术学研究与检验鉴定的工作与学习。 赵阳(1991-),男,甘肃金塔人,物证技术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物证技术学研究与检验鉴定的工作与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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