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分析 |
范文 | 张虎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状态,相关规范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以提高公民的幸福感。现阶段,社会形态正在朝着民主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而作为保证市场经济活动最关键的民商法政策,其也在结合市场现狀不断完善。因此,本文对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及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未来的展望加以探讨,以提高民商法的应用价值,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民商法;现状;展望 在民生和商业两大领域中,民商法是最主要的调节器,而随着民生和商业领域的不断发展,民商法面临的挑战和任务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不断增加私营企业的背景下,有关于财产和利益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民商法的调节任务也越来越艰巨,而为了保证公民的权利,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 1 民商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民法主要包括,第一是债权法;第二是物权法;第三是侵权行为法;第四是婚姻家庭法;第五是继承法;第六是人身权法等;商法主要分为商行为法和商主体法,其可以概括为,第一是保险法;第二是公司法;第三是破产法;第四是企业法等。其中,民法是一种侧重交易安全的基本法,而商法属于更注重效率的特别法。民商关系不仅是社会最为重视的内容,其还能将市场的需求真实反映出来,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也因为民商法的确定得到绝大程度的强化。但相对于内容而言,民法还欠缺完善,主要是内容与内容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其相对侧重于管理阶层,并制约了公民的部分权益,不能完全的维护公民利益,其主要也是由于没有深入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导致的。 (二)未能及时细化民法相关内容 由于民法典制未能形成,导致民法不能有效细化各方面的内容,其对民法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现阶段的民法内容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定制的部分法律法规,其还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内容之间还欠缺协调性。另外,行政内容是我国民法比较注重的,但基于司法解释的局限和影响,民法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 (三)商法欠缺科学性和严谨性 民法和商法之间具有很大的密切关系,要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民商合一是必不可少的。但在目前的商法内容中,其很多方面都被政府和相关机关部门影响,更有部分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存在于商法方面,其也说明了商法体系缺乏严谨性。比如在商法的部分基础理论中,其不仅内容薄弱还十分肤浅,特别是条款和商法呢绒之间严重欠缺协调性。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商法科学性的缺乏也被逐渐凸显出来,因为商业领域的发展速度是日新月异的,而商法在节奏上则严重滞后的,导致了其内容不符合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出现脱节的状况,比如在对民商关系进行处理时,商法的针对性较弱,无法有效保证经济市场的秩序,比如近年来比较严重的经济欺诈现象,各种废债、弃债行为屡见不鲜,不能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另外,金融诈骗、假冒伪劣商品等事件都未能有效杜绝,其不仅严重侵犯广大公民的利益,还对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2 新时代下民商法的展望 (一)民商立法观念的转变 在全面经济不断发展的新时代,民商法产生的效力是毋庸置疑的,其不仅可以利于国家管理,还能作为公民维护权益的主要依赖。因此,作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基本法律,民商法的创新和进一步构建,需要促进立法的不断推进,即首先要对传统的观念加以转变,并深入到群众中,建立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以提高大众对民商法的认识。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正处于信息化和科学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也对民商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针对网络安全性能方面做出规划和调整。而在这种发展局势下,除了民商法立法,相关法律机关也要彻底摒弃以往的思想观念和行事作风,正确意识到“互联网+”。比如:在民商法的立法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互联网等的借助,由立法机关向全社会征求民商法的立法建议,以收集群众的声音和需求,从而提高其适用性。另外,在民法和商法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中,都应当将新时代的内容融入进去,做到与时俱进,比如正在快速发展的网络经济,公民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并通过各种购物平台缴费,这种多元化的商业形式应当引起民商法的重视,其不能在实体经济上投放全部的精力,还需在虚拟和网络经济上适当倾斜,以实现民商法的创新。 (二)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提高民商法的执行力度 不管是在制定机关方面,还是法律立法方面,全局意识都是必须要正确树立的,将民商法的发展以一种动态眼光去长远考虑,以做出有效的长期规划,以免因为市场的不断发展而影响了民商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在新时代的发展局势下,民商法在认识和判断上还需更加深入,比如经济的发展动向和脉络都要清晰掌握,以起到指导民事和商事的有效作用。同时,民商法还需进一步细化法律内容,改变以往的随意性和笼统性,避免因为执法人主观执法而影响了民商矛盾,以及民商纠纷的正确处理。另外,民商法在完善法律体系时,其需要正确意识到平等、民主的重要性,并建立“平等性”、“民主性”的基础立法原则。而在执行方面,民商法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要及时落实,特别是有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各个职权,必须加以明确。除此以外,还可以将法律监管机关进行针对性的设置,以免出现相关负责人违反民商法操作的情况,比如违纪腐败、潜规则交易等,而一旦发现存在这种行为,必须将责任追究到底,并及时按照法律严惩,保证法律的威严。 (三)通过民法典的制订提高实施效率 要保证市场经济的秩序,民商制度的完善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时代,市场主体的发展是巨大的,民商法急需通过立法规制来约束相关类型的民商问题。同时,要对公民的根本权利加以维护,制定民法典也是不可或缺的,以通过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保证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制定,其不仅能够明确化、法定化民事权利,还能对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加以保障,让人民法院可以有章可循、有理有据的进行民事审理,并受到双方的认可。另外,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明确规定交易过程中当事人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其自由行为的范围都能得到细化,并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加以明确,以降低和避免各种违法行为。总之,只有法律体系弥补了存在的不足,才能确保实施效率的提高,以帮助公民快速解决各种疑难问题,这需要民商法以基层人民的角度进行观察,对社会的体制加以深入分析,通过依法治理的原则,将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民商法需要面临更大的任务和挑战,以实现民商法的创新和改革。所以,新时代下民商法的发展,需要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注重现代化、高科技化等,不断累积经验,并对未来进行长远考虑,才能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通过民商法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琦玲.浅谈当前民商法的问题与对策[J].职工法律天地,2016,(4):180-180. [2]陈若珽.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研究[J].卷宗,2016,(10):136. [3]余彬彬.浅谈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及展望[J].法制博览,2015,(33):263-263. [4]杨侠,程程.浅谈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及展望[J].法制与社会,2016,(29):20-21. [5]施建华.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12):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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