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族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研究 |
范文 | 杨旭东 摘 要: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体制的限制,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无论是在经济条件还是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一定程度的制约,高昂的教育费用使得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无法承担,所以他们只能在进城务工之际将孩子委托给农村的近亲属照看。于是便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留守儿童监护权、教育权和生存权的问题。据统计,每年进城务工的人数一直在不断增长,反映出每年有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被留着农村。本文将重庆市黔江区作为研究对象,对该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解和分析,得出现阶段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希望能能够对该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问题有所改善。 关键词: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对策 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地区每年都有很多孩子留守在家,他们的父母通常都会去周边的城市务工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通过对该地区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得知,目前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地区有近90%的家庭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进城务工,一些孩子由于从小被留守在农村,甚至不记得父母的模样。情况好点的,他们父母一般会每年回家一次,情况差点的一些父母因时间和工资限制甚至几年不回家一次。长此以往,这些孩子在性格和精神方面都会显得比较孤僻,因为缺乏父母的关心跟照顾,所以很多孩子都很内向和自卑,也不擅长与人沟通。这些留守儿童很难行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权利公约》中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对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 1 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现状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很多偏远的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出现越来越多的外出务工人员。目前,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地区地理位置相对较偏,当地经济发展缓慢,很多孩子的父母都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城市谋生,大批孩童不得不留守在乡村,造成该地区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非常突出。黔江区地域辽阔,总面积达到2402平方公里,共管辖街道有六个,乡、镇各12个。据2014年人口普查数据获知该地区共有53.6万常住人口,其中以少数民族为主,并且有73.3%的人口属于苗族和土家族。农村人口达35万余人,其中有近11.2万人年龄在0-14岁之间,占总人口比重的32%;其中有18.9万人年龄处于15-64岁,所占比重为53.7%;65岁以上的人口有4.9万,占比为14.3%。据调查统计该地区人均收入为2350元。通过对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该地区18岁以下的儿童有15万左右,其中留守儿童就有5.8万人,在儿童总人数中占比38.7%,比例相当高。这个庞大的儿童群体在日常生活中无法获得父母的关照,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影响,同时他们的学习和教育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就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留守儿童监护权、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缺失的问题,对留守儿童来说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刻不容缓。 (二)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缺失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指出,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的职责。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以上规定进行了补充说明,即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因外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对其实施监护职责时可以对未成年自己进行委托监护。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会委托其近亲属作为监护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爷爷奶奶属于隔代监护,对孩子过分宠溺或者由于年老而监护不力。此外还存在监护人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偏低使他们无法对留守儿童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行使监护权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监护不能的情况,导致留守儿童的被监护权受到极大的挑战。 2.受教育权的缺失 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也正在遭受侵害。该项权益受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而言,边远的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农村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文化素质偏低,无法对孩子进行家庭启蒙教育,同时他们对孩子的教育也不够重视;学校教育主要是教学设施落后,教学资源匮乏,导致孩子无法享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社会教育的缺失主要是受当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孩子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十分不利。 3.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缺失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宪法赋予人的权利,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是当今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留守儿童年纪尚小,法律意识淡薄,对外界的诱惑和伤害的抵御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同时因为自身认识限制和错误价值观的导向,他们特别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临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对策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 2 解决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政府出台政策法规,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劳动资源流动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充分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流入地政府应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支持、法律支持和服务保障,促进举家流动;流出地政府应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民提供尽可能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争取实现近距离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二)全方位健全留守儿童的保障体系 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需要父母和监护人进行维护,必须强化父母和监护人依法督護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督促父母与“留守儿童”保持一定频度的看望和经常性的电话联系、网络远程视频对话,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与“留守儿童”早日团聚。依法追究出现问题的“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责任。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完善好监护监督一对一,将政府监督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 (三)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普法工作需要普法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联合各社会团体和部门对该地区进行法制宣传,组织农村地区的群众参加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而且在组织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宣传性。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能够进一步认识法律,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增强抵制生活中不良诱惑的能力和意识。可以通过各大电视和网络媒体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然后通过一些文艺演出宣讲法律法规,增强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重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工作。 3 结论 通过对重庆市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现状进行分析,了解了他们的家庭、教育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问题获得现阶段该地区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希望能够进一步促进和保护民族农村地区留守儿童权益,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帮助,希望这些留守儿童能够在今后的成长道路上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高圆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6,(36):52.[2017-08-26]. [2]穆小丽.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6. [3]喻华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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