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有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
范文 | 刘明昊 摘 要: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律审查 纪律审查是党章赋予纪委的基本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就国有企业而言,强化执纪审查,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职工身边腐败问题,对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实际,对当前国有企业纪律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 当前国有企业纪律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但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执纪思维滞后、执纪方式单一、执纪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在查办案件数量上有所上升,但仍存在纪律审查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信访线索渠道不畅。发现线索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一些单位信访线索渠道相对狭窄,虽然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和反“四风”微信公众号,但大多数单位坐等线索上门,主要通过自收或转办信件获取,主动从业务部门获取信息不够,部门之间未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纠葛举报、冒名举报、虚假举报现象突出,部分单位对收集到的线索不分析研判,未按照五类标准处理线索。此外,多数单位依然由纪委领导批示确定信访线索处置方式,未建立集体排查机制。 (二)对外调查取证难。在实践工作中,经常因为地方行政部门不配合,对外协调不畅等问题,使调查工作陷入停顿。比如,2014年我们在调查某单位领导人员违纪案件时,需到银行查验账户金额,银行对企业开具的介绍信不予认可,后经省纪委信件介绍,取得银行协助,但前后历时十余天,延长了调查周期。比如,2015年我们携带省纪委介绍信前往某司法部门取证时,该部门人员口头上予以配合,但未提供相关案卷资料。此外,涉及外调需找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时,多数知情人往往采取“避而不见,见而不谈,谈而不实,实而不写”等方式,消极应付办案人员,影响了办案工作进度。 (三)执纪审查能力不足。虽然各级纪检监察人员数量多,但真正懂业务、会办案的人员较少。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半路出家,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不熟悉,实践操作能力较差。一些纪检干部思路僵化,不能适应执纪要求,特别是当前涉及“八项规定”、“四风”等违纪问题由明转暗,违纪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日趋隐蔽化、多样化,对执纪审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单位普遍出现能力短板的问题。 此外,一些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担心纪律审查工作抓得过严、查出的问题过多,会影响上级领导对本单位及个人的评价,落实“四个亲自”和“一岗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一些基层纪委片面认为本单位规模小、层级低,不涉及大的违纪违规问题,遇到问题只要提醒一下、警示到位就可以了,对一些应初核的没有初核,该立案的没有立案,监督责任履行不力。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今后需要重点加以解决。 2 对加强国有企业纪律审查工作的建议 执纪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提高执纪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转变执纪思维,规范执纪流程,在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执纪审查方面都要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执纪效果。 拓宽案源渠道,主动挖掘线索。信访线索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纪检监察机构既要重视和处理信访举报,又要主动出击挖掘,深入基层、深入群眾,多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违纪线索。要结合企业特点,针对经营管理的热点问题,注重从效能监察、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违纪线索,增强信访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不断规范信访线索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四类标准,定期清理线索,确定审查重点,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把问题主动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创新纪律审查工作方式。在审查内容上,除了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职务腐败问题,要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纪律审查重点查处“三类人”,纠正“四风”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在工作方式上,要主动适应并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行为,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使之在纪律审查中占大多数。纪律审查工作要体现“纪律”这一特质。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审查报告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带书面检查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在办案力量整合方面,针对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推行协作办案机制,在涉及到查处比较复杂的案件时,可以召集协作区内的各单位纪律审查骨干一起商讨,寻找案件突破口,必要时由上级纪委领导统一调度人员协助办案。对于基层群众集体上访的案件、上级各部门交办的案件、基层纪委查办阻力较大的案件,由集团公司纪委直接组织建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便于迅速化解矛盾、消除工作干扰,增强办案实效。 加强执纪审查人员能力建设。办案人员处于执纪审查第一线,其能力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执纪效果。要高度重视执纪审查人员能力建设,积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送出去”就是有计划的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代训、以案代培;“请进来”就是经常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或兄弟单位的办案人员,到基层开设讲座、传授知识以及办案技巧。注重培养专业化较强的执纪审查团队,在遇到的不同的问题线索时,可以“量身定制”组建调查组,根据反映线索领域的不同,确保调查组既有有经验、会办案的专业审查人员,又包括专业精、业务强的专业人才,善协调、会写作的综合人才,形成兼具调查能力、专业水平、综合能力的执纪审查团队,切实增强案件的突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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