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
范文 | 摘 要:建筑行业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增值税,实行后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很大。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的比较来说明“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会有怎样影响。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54年法国人莫利斯洛雷制定并成功实施了增值税制,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整个欧洲甚至全球而接受。我国从1979年起试行增值税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从1979年到1989年的试点阶段,到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开始实施的实施阶段,再从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开展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转型阶段和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1日开始的扩围阶段。建筑施工企业也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增值税。至今已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来谈谈自己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后的影响看法。 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在营业税下建筑施工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是包含营业税的,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之后,由于营业收入不包含增值税,所以增值税下的营业收入就会小于营业税下的营业收入。企业的收入减少,在其他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相对也会减小。 对营业成本的影响:“营改增”以前建筑施工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主营业务成本里面的人、机、料都是含税价,“营改增”以后,人、机、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时,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而不用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所以,“营改增”以后主营业务成本因可以抵扣进项税,会比营业税时的主营业务成本有所降低,在其它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会上升。 对税金及附加的影响,营业税下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在内,而增值税下的附加税不包括增值税,只有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那么“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比在营业税时下有所下降,利润会因此而上升。 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增值税不会反映在利润表上,所以不影响当期损益,但是纳税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纳税申报后企业资产相应减少,利润也会减少,那为什么不影响利润呢?其实,商品价格的是由金额和税额组成的,只有正确理解到税额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我们才能区别所谓的价内税和价外税。如果我们将增值税重新纳入价内进行会计处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含税收入-含税成本-(销项额-进项额)-税金及附加=含税收入-含税成本-含税收入*实际税负率。增值税在理想的状态下,也就是企业完成了销售,并取得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票,也会客观存在的一个实际税负率,只是这个实际税负率为0,这样对利润是没有影响的。在现实过程中,销项税额不可能全部被抵扣。所以在现实中,增值税对利润的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1.因企业管理不善取得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发票或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而导致不能扣抵时,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为进项税额转出,增加相关产品成本,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 2.因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而导致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年末对债权债务清理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账款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中不仅包含了坏账准备还包含了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该部分增值税销项税额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入了本年利润,从而使企业利润减少。 3.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而计算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企业的影响:根据最新税法规定,企业在缴纳增值税之后,还要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在营业税下核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为基数来计提缴纳的,与增值税下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增值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虽然是价外税,但是在开据发票时,发票金额上面包含了收入和税额,最终购货方是根据发票上面价税合计金额一起支付给开票方的。虽然增值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但是收入却要影响当期损益,而收入增加的同时增值税也在增加,所以说增值税是在通过价格机制的时候也会间接影响当期损益。 下面我举例来进行说明施工企业营改增前后工程项目的对比:如A工程结算价款1000万,施工成本发生了800万,期间费用50万元。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附加税为城建税7%,教育税附加5%(含地方教育税附加)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1、在实行营业税期间的利润:在营业税时期,适用税率为3%,结算价款1000万,那么开票金额也是1000万,营业税为1000*3%=30万,营业税金及附加为(按12%来计算)30*12%=3.6万元。那么最后A工程的利润是1000-800-50-30-3.6=116.4万 2、在实行增值税期间的利润:结算价款1000万,那么开票含税金额为1000万,实际确认为不含税收入1000/1.11=900.9万,发生的成本800万, (假设进项税都为17%时),转换为不含税成本为800/1.17=683.76万,期间费用也转换为不含税费用为50/1.17=42.74万,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00.9*11%-进项税(683.76+42.74)*17%=99.10-123.51=-24.41万,进项税全部抵扣了销项税, 就这个工程而言不用缴纳增值税,那么税金及附加也不用缴纳,所以A工程的利润是900.9-683.76-42.74=174.40万,说明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销项税全部被抵扣,与营业税时相比利润上升了58万。当然,这个是理想下的状态,在现实中任何工程不可能所有进项税都能取得17%的专用发票。 (假设进项税是3%时),收入为1000/1.11=900.9万,成本为800/1.03=776.69万,期间费用为50/1.03=48.54万,应交增值税=900.9*11%-进项税(776.69+48.54)*3%=99.10-24.76=74.34万,税金及附加为74.34*12%=8.92万,该项目的利润=900.9-776.69-48.54-8.92=66.75万。与营业税时相比利润下降了42.65万。 以上案例可以明显看出,增值税下的收入,成本,费用都比在营业税时确认的少,那么税金就成为影响项目利润的关键,特别是进项税额对项目的利润有着重要影响。以上举例的取得进项税额都是特殊的情况,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对购入材料,支付人工劳务而取得的发票税率都不一样,情况要复杂得多,所以对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要严格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約定好税率,把控好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我国在税制改革过程中的里程碑,通过这次税制改革,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体制并且丰富我国的税制体制内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调整了当前税制制度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当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完善,执行得当的时候,会使得大部分企业税负得到了降低,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全行业形成抵扣闭合链。“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更加自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使得企业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经营模式和创造出新的发展思路,通过合理降低负税,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规模不断扩大,前景逐渐深入,最终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拉动国家GDP的增长,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谷雨 浅谈建筑行业市场的发展趋势 现代教育教学探索 2011年 [2]侯少华 土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中国外资 2012年 [3]沈秀丽 营业税转增值税法律问题的探析商情 2014年 作者简介 钟锦铸(1982-),男,主办会计,中级会计师,本科,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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