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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畀”语义的历时演变看粤语“给”的用词
范文 何敏
摘 要:本文重点阐述了“畀”的语义在上古阶段、中古阶段、近古阶段和现代阶段的历时演变,并结合具体例子来详细分析其结构形式,考察“畀”与粤语中表示“给”这个意义的用词的联系。
关键词:畀;赐予;给予;给
广州话“给”经常用“畀”或“俾”,两者常常混淆。其实,“俾”的意思:使,被等。如俾佢入黎。而“畀”的意思:给与,付与。如:畀钱你。这是可以溯源求证的。
上古阶段,《尔雅·释诂》:“畀”见于甲骨文,是古书中叫作“匕”的那种矢形镞的象形字。甲骨卜辞的“畀”,几乎都当“付与”讲。如:甲骨文:贞王其畀聝。金文或“易(赐)畀”连文,如《师永盂》:“易(赐)畀师永氒田阴阳洛。”《说文》:“畀,相付与之,约在阁上也。从丌,甶声。”本义为赐予。《尚书·九畴》:“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孔传;“畀,与。”这样的用例共8例,可看出畀的本义“赐予”义通常和“天”“帝”这些高高在上的神灵组合在一起。西周后期,“畀”引申出“给予”的意思。《诗经·巷伯》:“取彼谮人,投畀豺虎。”高亨注:“畀,给予。”此时,数量上“畀”用于“给予”义多于“赐予”义。如:1畀我尸宾,寿考万年。2豺虎不食,投畀有北。3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以上用例可看出“畀”用于“给予”义,后面多带宾语“我”“之”。有时候还可以和其他动词连用,如“投”。例3还出现了“以畀”这种表示目的的用法,后期也有沿用。春秋战国时期,“畀”还出现了“付托、委派”的意思。如: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汉代继承先秦的用法,“畀”表“给予”义的用例较多,只有在引古或述古时,才各有一例分别用于本义“赐予”和引申义“委任”。
中古阶段,魏晋六朝至唐宋时期,“畀”的使用情况与汉类似。畀表“给予”义继续沿用且势头有增无减,仅有极少数的一两例表“赐予”和“委任”。这一时期,“畀”表“给予”义指一般地给,还出现了“同畀”“畀以”“畀付”等组合。“投畀”和“畀之”虽在周代早已出现,但在中古阶段频繁使用,主要用于《宋东坡文集》和《新唐书》,分别使用25次和30次。如:投畀遐方,要令没齿。(宋栾城集卷四十九)投畀河伯,河伯不受。(隋唐五代南史卷十九)
近古阶段,“畀”在元朝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使用频率低,由于明清时期俗文学作品的出现,基本呈递增趋势。元明清至民国,“畀”表“给予”义远远超过其他义项。这个时期新的组合有:分畀(可拆)、割畀、倚畀、委畀、赐畀。同时,“畀”的宾语范围扩大,可搭配各种形象的抽象的人事物。如:畀我、畀贫者、畀臣、畀州县、畀至难之任等。另一方面,清代,“畀”在粤语文学作品《广东新语》中出现,表示“给、给予”的意思,属于粤方言,例如:他姓夺之,亦至死弗畀也。
在现代汉语中,语料库出现6次,畀以2次,畀予1次,倚畀2次,与清代用法相近。“畀”在现代汉语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广州方言中,其使用区域在粤语区:畀个死猫食(喻使人受冤屈)畀过(交给、再给)畀西瓜皮你踩(使人跌倒,比喻整治人)畀鬼迷(骂人话。说人失魂丢魂)畀鬼笮(睡觉时觉得有重物压在身上)畀雷劈(骂人话,遭雷打的,天杀的)畀心机(专心,用心,下功夫)畀眼睇(等著瞧,多为贬义)东莞方言也有“畀”。畀医生把下脉(看中医)畀医生睇(畀医生)畀鬼责(发生梦魇,感觉到被压住了)畀佬睇(看病;让医生治病,此说法通行于塘廈镇)畀人踩(被人整,被人欺负)畀面(赏脸)。由此可知,“畀”在粤方言中已成为日常生活常用词。其实在现代汉语中,粤方言区虽然是“畀”使用的中心区域,却非唯一区域,潮汕方言、客家方言、吴语、赣语也都存在“畀”的使用。
以上通过对方言词“畀”语义的历史演变的探讨,我们可以归纳出其演变的基本情况:“畀”在先秦通语中本义是“赐予”,但用例不多,且主语多为“天”“帝”。约在西周末期畀引申出了“给予”义并且使用较多。春秋战国,“畀”又引申出“委任”义,但用例很少。汉代继承了先秦的用法,“畀”表“给予”义的用例较多。在魏晋六朝及唐宋时期,“畀”的引申义“给予”继续发展,表示“一般地给”;出现了“同畀”“畀以”等组合;“投畀”和“畀之”的使用频繁。元明清时期,“畀”的用例在元朝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使用频率低,在明清时期却呈递增趋势,这是由于明清时期俗文学作品的出现,“畀”也开始在粤方言作品中出现。同时,“畀”的宾语范围扩大,可搭配各种形象的抽象的人事物。到了民国,“畀”的引申义“给予”已基本排挤了“赐予”“委任”的用法,成为在书面语中表示“畀以”“畀予”意的专用词。由于民国提倡白话文,“畀”有文言成分,故被“给”取代。在现代汉语中,“畀”表“给”的基本义广泛活跃在粤语地区,粤方言继承的是“一般地给”的用法。在现代书面语中 “畀” 仍然保留着“给”的意义,但用例不多。例如:为什么在抗战胜利之后美国还以经济及军火畀予中国呢?
综上所述,“畀” 语义变化图示如下:
赐予—————————给予——————一般地给——粤方言“畀”
(本义,上级对下级的给) (平级,泛指给)
俾,《尔雅·释佑》训:“使也。”《诗·民劳》:“无俾民忧。”《诗·板》:“无俾城坏。”因此,广州话的“给”应用“畀”不用“俾”。俾,补弭切又毗至切;畀,必至切。由于“畀”“俾”音近相通,又受以前香港报纸杂志或电影字幕的影响,人们有时也写作“俾”,久而久之造成误用。
参考文献
[1]李荣.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Z].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2]程俊英,蒋见元.詩經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邵则遂,王平夷.论“睇”语义的历时演变[J].长江学术,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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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