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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虚职困境及策略
范文 孙王海
摘 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村监委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自治事务,履行监督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但是,自建立村监委以来,存在许多问题困扰着基层,作者以禄劝县茂山镇为剖析对象,客观的分析了村监委存在的虚职困境,科学的提出了完善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民主政治;村务监督委员会;体系;策略
经过近十年实践证明,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民主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是符合广大农村村务管理实际需要的科学决策。是加强村务管理、规范村干部用权用钱行为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但运行中暴露出村监委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缺失等问题,需要开拓性的创新与实践,确保村监委这一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1 现阶段村监委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监委监督体系不健全
1. 村监委和村级党组织的关系认识偏颇
(1)有人认为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就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因而对村务监督工作干预过多;有人认为村监委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行使监督权力,村党组织无权过问。这些问题致使有的村党组织和村监委矛盾重重,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实施后,困惑和争议最多的地方。在实际走访中,一位村党组织书记疑惑地表示:“在村里是我村党组织书记大,还是村监委主任大?”
(2)在走访中,有的党政部门的干部认为,应明确要求村监委会主任由党组织副书记或成员兼任,这样才能保障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的认为,如果村监委主任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兼任,就异变为从属关系,直接影响村监委的监督效用,就跟以前不管用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监督小组”没什么区别,反而因多添机构而劳民伤财。也有的考虑到村党组织书记在村里往往是大小事务都管,最后在设计制度上界定为:“村监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当村党组织书记以村务干部身份出现时,村监委有权进行监督,而当其处理党务工作时,村监委没有监督权,只有建议权。”
2.设立村监委会是否会增加管理成本
现实中,大部分行政村“三委五职”干部(书记或副书记、主任或副主任、监委主任)都是由地方政府发放补贴,“工资”不多但体现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的重视。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地方用财政资金给村干部发“工资”的举措值得商榷。由于村级组织属于基层性组织,因而其自由度相对较大,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支付村干部的“工资”应该从村集体资金支出更为妥当,该支多少,应当由各村自己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自己决定,这样才符合村民依法自治的目的。
(二)村监委监督制度不完善
1.组织机构不完善
组织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缺乏科学、合理运转机制。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明确规定村监委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制定规章制度作为制约,但是,在实际活动开展中,对于该如何履行职责村监委的执行力度仍远远不够,因此其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可行性并不高。(2)资料保不规范。由于村监委实行的是自我管理,在缺乏规律约束的环境下,村监会工作开展的随意性较大,继而导致村监委工作开展、工作研究容易出现无记录、无记载等不良现象,最终导致资料保存不完善或不规范问题的出现。(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容易导致无作为或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的出现。(4)缺乏严谨的换届选举机制。在进行换届选举时,许多方法并不科学,其选举流程多表现为不严谨、不紧凑等,在缺乏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下,甚至还会出现“民选变官定”的现象。
(三)监督作用缺失
1.人员素质上还有差距
从禄劝茂山镇的情况看,大部分村监委成员其受教育程度均比较低,虽然成员年龄普遍较高,但其整體威信度仍比较低。由于年龄较大,加之文化程度不高,这些原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村监委成员的思想觉悟,继而导致其对监督工作职责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最终造成村监委工作缺乏热情,业务能力水平低,监督力度低等,进而导致村务监督流于形式现象的产生。
2.业务不熟悉
虽然每年都组织村干部培训,但基本只是村监委主任参加培训。专门针对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务工作的培训很少,诸如村监委的权力、义务职责有哪些,如何开展监督,监督应遵循的方法步骤、程序是些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是哪家,业务上由谁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基本没有,所以,监督业务还比较生疏。
3.监督成效不明显
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村务监督的效果还是差强人意,有的地方甚至形同虚设。如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在不侵犯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将其置之不管或避而不见。部分村监委并未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是开展一些与之毫无关联或联系不太的活动、内容等,或者只是一个简单性、象征性、单纯性的自查自纠工作或征求意见,情况严重的村监委甚至长期不履行职责。
2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顶层设计,依法推进村务监督机制
1.顶层化设计村务监督体制
建议将村务监督专项工作纳入全国人大立法事项。部分专家、学者提议将村务监督专项工作纳入立法议程,以保证亿万群众的切身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建议地方立法机关根据辖区实际出台指导村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让各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健全完善垂直领导工作机制
领导权在村党组织与乡镇纪委手中,在乡镇纪委的直接带领和指导下展开相关活动,这样的领导工作机制可以有效消除村监委成员的诸多顾虑,让其大胆放手工作,进而有效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让监督变得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村监委在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违背党的领导原则,也不用担心政治方向的偏离。
(二)理顺村监委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
1.准确的定位
首先,村監委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又受乡镇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即受双重领导的机构;其次,村监委以及村党组织应具有其自身明确的工作职能以及独立的履职能力;再次,两者之间应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2.监督而不移位
村监委拥有对村委会职能范围有:(1)监管权。对“三农”投入资金项目履行监管职能。(2)监审权。对村级财务以及村级事务等履行监审职能。(3)建议权。对村级的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建议职权。(4)质询权。对财务、村务等相关资金使用问题履行质询职权。(5)否决权。对村级干部的违规、违纪相关决策履行否决职权。(6)提议权。对不称职村干部罢免问题履行提议职权。(7)保护权。对村委会干部成员利益履行保护职权。
(二)赋予明确权力,建立规范工作制度
1. 赋予明确权力
目前对村监委的权利和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不便于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理解、掌握运用。为保证村村监委的权威、提高监督执行力、强化监督责任感、方便基层学习理解和运用,应通过深入扎实调研,综合各地的意见,按照“全面、准确、适用”的原则,拟定村监委的权利范围,出台法规或制度统一规范,并以文件或单行本印发至村级。
2.建立长效的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村监委工作会议,通常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情况下不定期或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加会议一般应全员参加,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应提前请假,会议参加人数不足3人时不能召开会议。
(2)工作报告制度。每年村监委均需进行工作报告总结,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其反映至村党组织中去,对于与村干部等相关的问题,可以向乡镇纪委(督查办)部门进行直接反映。乡镇纪委(督查办)应对村监委进行相关的工作指导,如给予其工作上的指导意见和帮助,通过走访调查、集体会审等途径和手段帮助村监委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困难。
(3)工作台帐制度。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村监委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流程标准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以备日后查阅。将村监委工作台帐列入村务档案管理当中。
评议考核制度。对村监委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估考察,采取民主评议方式进行,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评议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是村民会议成员组成。考核、测评村监委的履行职责状况,考核工作的开展与村干部述职评议以及民主评议等活动的开展同期进行,而后将其最终结果面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
(三)保障充分,树立村务监督好形象
1. 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
要想调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要有一定经费保障和激励政策。对于村集体经济无法支付“工资”的地方,现阶段县级财政要将村监委的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同时,对其成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和误工补贴,保障其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树立村务监督好形象
在对村监委成员进行评先评优的同时,应将其纳入村干部序列,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待遇,激发其更高的工作热情。对不积极履职的,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信任度测评“满意”率低的,终止其资格并启动罢免程序。对村监委的先进典型形象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推广,充分挖掘周边的先进典型代表,树立榜样学习力量,以增强斗志、弘扬正气。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1. 加大培训力度
首先加强对村监委成员的培训,抓住培训重点,从新员工入手,重点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水平;同时,做好作风建设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应重视和强化村务监督的业务知识水平,狠抓审计、金融以及现代科技知识等的相关内容培训。
2.提升履职能力
应重视村监委成员的实践锻炼能力,让其积极参与到各专项工作中来,继而使其在实际活动中不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履职能力。通过实践锻炼要让参训人员明确怎样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出现问题怎么处置,哪些事不能干涉,哪些事必须监督,如何积极支持村“两委”工作等。由于村监委成立时间短,实践经验欠缺,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应多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既帮助监督委员会查找不足、实施现场培训,又总结经验,以便指导面上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村监委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的能力水平。
结束语:建立村务监督委员制度,为破解基层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难题,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路径,逆补了现行村民自治组织架构中缺乏监督的制度性缺陷,实现了村务监督由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由分散监督到集中监督、由临时监督到制度监督、由任意监督到规范监督的变革:即避免了“无法监督”、“不愿监督”等尴尬局面的出现,将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的监督模式转到实际、有效的监督管理上来,继而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2]刘书林:《党的领导与民主监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
[3]陈斯喜《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4]宋洪远:《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
[5]黄义要:《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与实践》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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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