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制度研究 |
范文 | 阮婷婷 丁伟 1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实现概述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以及其他非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这里论述的行政责任的承担主要是指“公务员”,其代表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具有着双重的社会身份,既是受管理的“公民”,也是与国家存在着一定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务员”,对公务员行政责任制度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如何依法、有序地实现公务员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在行政伦理学、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法学上都有着不同的论述,本文所说的行政责任指的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该行政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从而保证行政责任制度的目标和价值的实现。 2 当前行政责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我国行政责任制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和不健全,实践中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大量存在且屡禁不止,行政责任制度运行的不健全受多方因素的影响,既有客观体制的桎梏,又有思想观念的束缚。 2.1 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致“官本位”思想仍根深未除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传统自然经济延续几千年的历史中“官本位”思想浓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飛速发展,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国内矛盾复杂,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难以与西方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比较,而夹杂在当前不平衡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传统的“官本位”观念仍束缚着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型政府的定位和功能被掩盖,人们依然不自觉地对“官”也即公务员的权力存有畏惧之心,很难从思想上坚定地去追究落实公务员的行政责任。 2.2 行政伦理作用式微 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道德在行政治理中的教化作用,尤其是当今对德治和法治的强调更体现了道德这种行政伦理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人员的整体道德水平有所提升,但仍然与当前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无法适应,个别公务人员依旧我行我素,无视行政伦理道德的约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行政伦理规范是对政府行政人员从道德修养到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提出的规范标准,其来源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基本准则。这种行政伦理规范在我国起到的作用与域外相比收效甚微,一方面我国并未重视行政伦理规范在公务员行政执法和行政责任承担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缺乏相应的推广培育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的具体机制,故此实践中难以发挥伦理规范的制约作用。 2.3 体制的不健全导致督导作用的难以发挥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等都进入了改革攻坚克难的深水区,改革越往后所触及的利益越根本,受到的阻力也越大,而各项体制改革的不完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政责任制度的实现。公务员行政责任的实现,涉及到权力机关各项权力的配置和机构的制约,公务员人事管理以及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所涉及的不同机关,党政之间关系的体制问题,这些体制上的问题非一朝一夕所能健全完善,而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实践中追究和落实违法公务员的责任常常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各个机关应有的监督作用并未发挥,而弱势的相对人方更是无力再追究相应违法者的责任。 2.4 行政责任制度本体的不健全 2.4.1 行政责任规制立法上的缺陷 立法是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解释法律条文的法律行为,行政责任的实现首先要有明确的立法依据,因此立法是行政责任得以落实的基础和源头,而实践中立法由于利益的博弈、立法技术的不足等等多方因素,使得立法条文往往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公务人员进行追责的立法条文,隐性的存在着许多干扰立法的因素,可能因为立法机关或者立法人员不正当利用谋求立法利益,或者行政机关立法求租、存有不正当权钱交易,或者行政立法的部门化以及不作为等等,使得最终的立法条文给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留下了不正当的喘息空间,从而逃避行政责任的承担。 2.4.2 政府机关公务人员问责制度的不健全 一般的外部问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的问责,以及行政机关以外其他机关的问责,由于内部问责制度发挥的作用甚微,故完善的外部问责机制是实现行政责任制度的重要方式。我国权力机关的问责在宪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都有提及,但实际上人大的询问、质询以及撤职等制度很少得到行使或者说能够有效行使,仅仅会有公务员因被执政机关撤销党内外职务、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形才会由权力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撤职或者罢免手续,因此实际上权力机关的问责在我国几乎是形同虚设,其他机关除执政党之外如司法机关往往在各个方面受到行政机关的掣肘,同样难以真正做到问责。 2.4.3 既定行政责任执行力低下 一项制度不仅在于设立上的完整,最终的执行力才是决定制度能够真正得到落实的衡量标准,我国的行政责任不仅在立法源头上存在一定缺陷,更大的问题的是已设定的责任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存在着明显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形,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违法行为和涉案部门人员潦草掠过,既不迅速查清违法事实,落实责任人员,也无后续惩罚的执行措施,这就导致了现实中即使有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形仍难以落实。 3 落实与完善行政责任制度的建议 3.1 推动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发展,加快消除“官本位”思想残余 要逐步的消除传统“官本位”思想在当代政府行政工作中的残余,必须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大方向入手,只有继续推动形成自由开放平等的市场,使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受到市场平等思潮的洗礼和影响,才能走出传统凡事以官的利益为出发点,畏官惧官的习惯心理,在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坚决请求追究相应违法人员的责任,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有了人民的支持,行政责任制度的实现必将彻底落实。 3.2 加强现代行政伦理的培养 行政伦理对于行政责任制度的实现以及有效贯彻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公务员个人来说,不仅需要外部的行政行为规则强制约束,其个人在履行具体行政职责过程中的道德修养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行政伦理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可以外化成行政伦理道德规范和制度体系,是属于行政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这种道德体系来源于又有别于一般的道德规范标准,他对遵守对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其遵守者是执行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拥有着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着相应的行政责任,我们要加强现代行政伦理责任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约束,培养起公务员个人的行政伦理道德体系。 3.3 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完善 体制上的障碍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责任制度的落实,因此,不断推进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公务员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对行政责任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领导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党政以及党与司法的关系,保证行政责任制度落实在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中;其次,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行政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和配置权力,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关系,为行政责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体制氛围;最后,必须优化立法体制机制,保证立法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和水平,为行政责任制度的落实提供源头上的保障。 4 结语 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真正实现和落实到位,还有着较长的道路,现阶段的问题和各项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许多阻碍,但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朝着更好更快方向发展,改革的深入攻坚也持续进行着,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发展的道路上,我们的行政责任制度同样在不断地进步,随着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行政责任制度的实现将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宋晓玲《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研究》,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2]刘志坚、宋晓玲《论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实现不良及其防控》 [3]张胜飞《服务型政府公务员行政责任伦理研究》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