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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国时期的宁波火灾与城市消防研究
范文 摘 要:因海而兴的宁波,自古以来商业兴盛,尤其是随着近代城市的开埠,商业更是不可小觑。而本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也屡见资料记载,《申报》就曾给予大量的关注和报道。火灾事故往往造成财物损失、人员伤亡,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消防、社会治安管理,研究火灾事故的特点、成因及防治,在今天仍有启示价值。查阅《申报》在民国(1925-1935)这十年的新闻发现,宁波地区曾发生过大量火灾事故。这些报道所载的火灾事故虽不是这时期该地火灾事故的全部,但无疑为我们窥视有关情况提供了独特视角。这10年内,《申报》记载的火灾事故多达121起,加上其他资料记载、未报或统计疏漏的,实际数目必定更多。
关键词:民国时期;宁波火灾;城市消防
1 火灾事故的特点
1.1 发生季节
从《申报》》中记载的宁波火灾事故中可知,1925-1935这10年间,宁波发生火情的时间大都集中在每年的春冬时节,其中冬季11.12月份最多,为38起;春季次之,为34起,秋季27起,夏季22起,呈现季节差别。
1.2 发生时间段
从火灾发生时间段可知,起火时间处于夜晚和凌晨的概率很大,深夜11.12时,凌晨零时以后基本处于熟睡阶段,对火险的察觉能力极低,因此这一时间段火灾发生频率极高。
1.3 火灾影响力广泛
据《申报》中记载的火情分析,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多是因为一家起火,随之火情蔓延到毗邻的商铺,造成数几家一同失火,引起巨大损失。有多起火灾事故发生于宁波江厦街,江厦街是当时宁波的商业中心,店铺林立,因此一旦火灾发生将会累及四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据《申报》记载,1925年3月9日晚9时半,甬埠江夏大街头,火光烛天,如同白昼,纵横延烧,至11时许,始行扑灭。时香丰糖色店、郭滋生酒坊、人和祥蜜饺饯店、恒生咸货店、养和菜馆、源润饼店、荣昌水果行、达昌烟店、老日生烛号、致和酱园、慎得烛店、丰和祥茶食店、裕福园徽馆、巨茂酱园、瑞祥烟纸店、正和信局、大达利奖券店、太和兴化店、震和祥五金店、景福银楼等二十余家,均被焚毁,约估计损失二十万金。
2 火灾事故成因分析
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主要有自然或人为,或两者双重因素,其中人为因素是最为主要的。
自然因素。在这121起事故中,有72起发生于春季和寒冬腊月的冬天。寒冬腊月天干物燥,加上风势作用猛烈,助长了火势。比如1925年12月8日的慈北观城大火,“霎时火光烛天,四面延烧,且该时风势有非常猛烈,以致火势竟出南门大街”;人为因素。很多事故的发生起源于人为的不小心。在这121起事故中,有好几起因人为不慎造成。比如1925年8月27日上午12时,“因烧中饭失慎,计烧去共十间”。1931年7月4日晚,奉化袁夹岙地方,突来股匪三四十人,劫持该村首富袁实明,将袁竹培房屋六七间尽行放火烧毁。
3 火灾的防治
3.1 宁波水龙
《申报》记载的宁波火灾事故中,大部分扑火救援活动都靠水龙会完成。水龙,是清朝人对喷水水泵的称呼。水龙会,对应现在的消防队,它是民间为预防火灾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公益团体。
宁波成立水龙会.在全国来看都是相当早的。近代以来,宁波商业繁盛,金融汇聚,房屋人口拥挤,本身就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火患成为困扰宁波城乡居民的一大问题,宁波的商人希望建立一个公益性的救火组织。清道光26年(1846),在宁波从事商业活动的安徽人张绎与宁波本地人士缪棠等建立城区水龙局,取名“东安会”。此后,宁波城区陆续增设靖安、同安、普安、蛊安等水龙局。到清末,水龙局一类的消防组织已遍布宁波城乡。民国初年宁波城乡消防组织已相当普遍,但规模较小,互不统属,一旦出现火灾,协调性显得异常不足。为了有效地对付火灾,在会稽道尹黄庆斓的推动下,宁波开始筹备教火联合会。1926年4月25日城区的一场大火,促成了救火联合会的出现。当日平桥头突发火警,小龙安与精安会救火队员同时前往救援但是在救援过程中,不知因何原因,两队之间发生冲突,甚至动武,严重影响了救火。4月27日下午3时,宁波救火联合会召开临时大会,决议:一、由各龙督理负责,分别督率各救火人员,不准在场争执肇祸,即有重大事故,亦须在联合会公决。二、定四月初一日下午一时,在联合会开筹备大会,筹备成立会一切组织及进行事宜。1926年8月3日上午,宁波救火联合会特在事务所开年会,议决二案录下:一、会议设总督理四人,凡到场施救时,各龙均受其指挥,备有特种服装,以为标识,其人员均用轮值办法,由地之方向支配,勿得辞劳推诿,每年更换。二、本会所订会归细则,俊订就后,函知各会,请求表决。1927年5月,经过宁波商人的多方努力,宁波救火联合会正式成立。宁波救火联合会在宁波的火灾治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3.2 缴匪计划
民国时期,新昌、嵊县、奉化三县土匪猖獗,共有匪徒三百余人,大本营皆在重山之间,匪徒等对于占有各村,除征集食品及代办酒肉外,亦不劫掠屠杀。1931年12月18日晚,奉化嵊县交界壶潭村突来股匪百余人,大肆焚掠,烧毁房屋约该村全部十分之七,损失数万金,可谓浩劫。1932年6月18日晚10时,奉化庙后周地方农民斯筱怀家遭匪徒劫掠,还将其子绑架而去。
劫匪的肆虐引起军政机关的极大重视。面对严重的匪患,得到政府支持的宁波商人和地方乡绅开始自行采购枪支,组织保卫团,保护商旅安全和维持地方治安。保卫团在清末民初就已存在,在国民政府时期得到加强。首先由政府开始介入和领导保卫团,其次保卫团的组织延伸到了最基层的乡镇公所,乃至一些村庄都设立了有四五人的保卫团。经历1930年和1931年大量的盗匪事件之后,为保护村民免遭匪徒劫掠,宁波也召开多次剿匪会议,制定剿匪办法。1932年7月6日下午,新、奉、嵊三县军政当局及机关代表召开缴匪会议。会上通过议决案: 一、嗣后捕获土匪,呈请省府准予就地正法,以寒匪胆。二、惩治土匪家族办法。三、责成各县乡长、村长密报匪徒姓名、居处办法。四、本县土匪如窜入邻县,剿匪军警得追入邻县,同时邻县军警亦须派队协助。五、军警击毙匪首奖励办法。这个决议更加具有威慑。两县之间或者多地之间“会剿”股匪也成为剿匪的一种重要模式,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鉴于新、嵊、奉三县土匪形成流寇,若不及早歼灭,恐成大患,1932年10月3日再次召开缴匪会议,特召集新昌、蝶县、奉化、郭县、余姚、上虞等六县县长开一剿匪会议,讨论进剿办法并举行清乡等事。自1932年以后宁波盗匪数量和劫掠次数有所减少,与这些决议有重大关系。同时缴匪活动的进行也卓有成效。
4 结 语
总体看来,民国时期(1925-1935)宁波地区火灾事故多发,损失惨重。春东天干物燥、风势猛烈、突兆焚如、烧饭失慎、匪徒放火等因素是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相比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是最为主要的。所以,面对“突兆焚如”的火灾,我们需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增强消防救援、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使损失降到最低。这些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利于社会发展。
注释
1.江厦大街头大火志[N].申报 ,1925-3-11.
2.慈北观城大火志闻[N].申报 ,1925-12-9.
3.一日火警两起[N].申报 ,1925-8-28.
4.绑劫案并志[N].申报 ,1931-7-9.
5.汤敏,刘俊峰著,浙江历史人文读本 江山风情,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07,第335页
6.救火联合会临时大会纪[N].申報 ,1926-4-28.
7.救火联合会年会纪事[N].申报 ,1926-8-5.
8.匪焚劫杀人[N].申报,1931-12-20
9.绑劫案并志[N].申报,1932-6-20
10.缴匪会议之结果[N].申报 ,1932-7-9
11.召开缴匪会议[N].申报 ,1932-10-5
作者简介
唐凯艳(1993-),女,汉族,宁波,硕士,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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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