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网络谣言传播模式与应对策略研究 |
范文 | 兰月新 何永红 王慧 郑楠 [摘要]网络谣言的传播,严重损害公民权益,影响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公信力,治理网络谣言已成为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事件衍生”型和“无中生有”型两种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研究制定政府应对网络谣言的防谣策略和辟谣策略,为政府应对网络谣言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谣言;网络舆情;传播模式;策略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4.10.003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4)10—0015—05 1 现状分析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成为造谣、传谣的载体,比如××地震、××爆炸、“核辐射”、“军车进京”等谣言就是借助网络平台得到了快速传播。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3月,有关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就高达21万多条。据法制网的调查显示,在2012年出现的网络谣言中,有51.7%是源自微博,27.6%的网络谣言源自论坛或者主要在论坛中传播。网络谣言的产生,满足了一些人对信息的渴求,但诸多事实表明,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内已有大量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乔晓征等(2007)研究了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传播现象,指出由谣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着独特的规律,用可靠的消息来源进行澄清是对付谣言的有效策略;王灿发(2010)通过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的案例分析,建构了突发公共事件谣言程度公式,研究了四类突发公共事件谣言发生及传播特点及相应的传播模式和消解策略;丁鹤(2010)通过对社会泄愤事件的参加者、发生机制以及行动逻辑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形式以及应该采取的化解机制;霍良安等(2011)以日本大地震为例,分析在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机理,探讨谣言传播的影响因素,寻找谣言泛滥的原因,剖析谣言传播的新特点;许晓东等(2011)用谣言在人类社区中的传播方式与病毒传播类似的特性,将微博社区用户抽象为网络中的节点,构造微博信息传播网,从宏观角度研究谣言在网络中的传播机理;兰月新(2011)通过建立微分方程模型研究了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不同类别网民数量的变化规律;贾琛(2012)通过分析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传播机理,提出了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管控策略;刘艳等(2013)根据社会系统理论,对当前社会系统中公共危机中新媒体的角色进行定位,并结合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特点,运用情境分析的方法对网络谣言事件的不确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网络谣言危机风险评估体系。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重点研究两种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及应对网络谣言的防谣策略和辟谣策略,为政府应对网络谣言提供参考。 2 网络谣言传播类型和特点 1947年,奥尔波特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1953年,克罗斯于1953年对上面的公式进行了修正,他认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而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谣言,其产生规律又具备新的特点。 2.1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爆发期多是谣言滋生的高峰期 谣言中带有很多捕风捉影的成份,极易干扰人们的视线,引起舆论波动,从而给危机管理制造更多的困难和障碍。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一般要经历危机事件发生、网络舆情产生和传播、政府舆情引导、事件平息等阶段,所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对社会的影响一般分为潜伏期、明显期、高潮期和消退期。在舆情潜伏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缺乏,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主观猜测、恶意关联、小道消息等负面信息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按照中国学者胡珏提出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关注度×(事件的)模糊度×(事件的)反常度,所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爆发期多是谣言滋生的高峰期。例如2012年7月份的北京特大暴雨灾害中,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隔4天才更新遇难者身份与人数,以致网上关于死亡人数的猜测和谣言一直不断,甚至有微博谣传房山一家敬老院受灾导致200余名老人伤亡,这一谣言错误地引导了网民情绪,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2.2 互联网加大了预测性谣言的扩散速度,以及产生群体恐慌 预测性谣言即没有任何事件发生,单凭主观行为预测某种事件即将发生的网络谣言,其本身可信度极低,但是大部分网民的“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加速了谣言的扩散程度,提供了谣言的信任程度。以网络地震谣言为例,仅2010年上半年国内网络地震谣言就达9起之多,涉及山西、北京、天津、江苏、陕西、湖北、广东、河南、内蒙古等9个省份,具体如表1所示。 基于以上两点,以是否发生突发事件为分界线,本文重点研究某个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舆情信息衍生的网络谣言和没有事件发生时的恶意网络谣言,即将网络谣言分为“事件衍生”型和“无事生非”型,讨论两种谣言的传播模式。 3 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 3.1 “事件衍生”型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 3.1.1 传播模式 对于“事件衍生”型网络谣言而言,一般起源于某个突发事件,网民对此类事件关注度极高,经过网民热议形成一定规模的网络舆情。与此同时,网民交流的信息充斥于网络空间,推动舆情向高潮发展,但是由于信息异化,诸如误解、猜测、恶意关联、哗众取宠、小道消息等信息相互碰撞,极易形成网络谣言。随着政府辟谣、公布事件信息、网民关注度降低,网络谣言逐渐消退。“事件衍生”型网络谣言传播模式见图1。 3.1.2 案例分析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震惊全国打砸抢烧事件。《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称,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然而在整个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网络谣言的传播使一个溺亡事件演化成为大型公共危机事件(图2)。 网络舆情潜伏期(6月22日-28日):初期网络谣言的“酝酿期”。尤其是6月25日以后,天涯、凯迪、腾讯等许多网站对李树芬溺亡案表现出强烈兴趣,自称揭露“内幕”的贴子蜂拥而至,网络谣言四起,诘问、谩骂、煽动性的言论一浪高过一浪例如“干部子弟强奸少女”、“官官相护”、“警察打人”等舆论逐渐蔓延,然而主流媒体却以沉默相对,错失了引导舆情、化解网络谣言的最佳时机。 网络舆情明显期(6月28日-7月2日):主流媒体在这一阶段的角色错位引发了二次网络谣言。6月28日晚,瓮安事件现场的照片、视频就已传到网上,使得此次事件的消息在互联网上疯狂传递,网民急于知道事实的真相,催生了二次网络谣言。“死者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死者死后被放10天都没处理!公安局曾多次硬抢死尸、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的真相!”等网络谣言矛头直接指向政府部门,使政府更加被动和难堪。但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发布信息,而把精力集中在网络封堵上。6月29日,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其中宣传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员上网跟帖。瓮安县政府还从全县部分机关、学校选调来十几名熟悉网络的人每天负责收集信息,并对失实信息跟贴澄清。 网络舆情消退期(7月2日以后):主流媒体开始转变立场,复归应有角色,配合政府辟谣并进行真实报道,其中主要集中在反驳谣言,还原真相的澄清性报道、引导性报道和反思性报道,最终平息瓮安事件网络舆情危机。 3.2 “无事生非”型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 3.2.1 传播模式 对于“无事生非”型网络谣言而言,一般没有突发事件发生,但是网络谣言涉及领域却关系到网民的切身利益,此类型谣言产生后,大部分网民往往很少考证其来源,而只关注此“预测”成“真”后自身利益的损失程度,进而演化成为避免此种损失的“网下”行动,最终形成“网下”群体行为。只要政府及时辟谣,此类谣言则迅速消退,反之,缺乏及时辟谣的话,将造成严重损失。例如2010年具有较大影响的两次地震谣言,一是春节过后山西晋中、太原、吕梁、长治、阳泉等地出现的地震谣言,使许多人深夜走上街头“躲地震”;二是青海玉树7.1级地震后河北、北京、宁夏、新疆等地发生地震谣言,范围之大,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无事生非”型网络谣言具体传播模式见图3。 3.2.2 案例分析 2010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1日上午,山西省地震局发出公告辟谣,然而辟谣效果不佳。与此同时,山西省公安机关立即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后查明造谣者共5人,见表2。 地震谣言的产生有社会、心理的深层次原因,内容和形式多样化,但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传播途径更加宽泛,传播速度更加迅速。过去几年的地震谣言全部借助于现代信息传递工具(如手机短信、微博、网络即时聊天工具、论坛、贴吧、博客等)广泛传播。传播途径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这是互联网时代谣言传播的显著特点。 4 政府应对网络谣言策略研究 政府应对网络谣言,除了在谣言发生后第一时间辟谣外,还应重视日常无事发生时的防谣工作,所以,基于此种考虑,结合讨论的两种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研究政府应对网络谣言的防谣策略和辟谣策略。 4.1 防谣策略 防谣,即政府应对网络谣言采取的防御性措施,提升政府的网络谣言应对能力,主要策略如下: (1)政府建立网络谣言监测机制,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防范谣言扩散的预警机制。 (2)发挥社会协同辟谣力量。目前,不少网站除了建立自身辟谣机制外,还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加盟。科学松鼠会、果壳网等社会机构也已在微博上开设官方账号,增强了辟谣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加大对网络传播的规范管理力度显得尤为紧迫。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方法,处罚恶意传播谣言的行为,明确违法边界,建立微博影响力评价体系,对不同影响力的微博账号作出相应的担责规定。 (4)提高网民的谣言免疫力,尤其是高校学生网民的谣言免疫能力。要减少谣言的造成的损失,降低谣言的危害性,必须提高(学生)网民的谣言免疫力,减少传播谣言的参与人数,增强他们对小道消息的批判能力和理性的分析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从而切断谣言传播的途径。 (5)应及时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对可能成为谣言的虚假信息加以重点筛选,尽早采取措施来掌控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 4.2 辟谣策略 辟谣,即在网络谣言发生后,政府为阻止谣言扩散而采取的主动性措施,主要策略有: (1)以速制谣。治理网络谣言,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防范网络谣言的制度壁垒。 (2)多“渠道”辟谣。网络谣言传播渠道众多,如微博、论坛、微信等,故而辟谣渠道也要与之相对应,尤其对于“无事生非”型网络谣言,因其传播内容与群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危害程度较大,政府还应通过传统媒体辟谣,减少谣言带来的社会恐慌。 (3)多“人”辟谣。通过近些年网络谣言案例来看,辟谣主体往往是政府自身,这种“一家之言”容易导致网民对辟谣信息的信任程度。所以,应该在日常鼓励行业专家、意见领袖、网站编辑等在网络谣言发生后,通过网络进行辟谣,即实现“第三方辟谣”,这样的多人辟谣会大大加强辟谣力度。 (4)信息审查。政府辟谣往往需要公布信息,某些网民往往在这些真实信息基础上做文章,恶意关联,导致“谣中谣”产生,此类谣言夹杂部分真实信息,难辨真假。所以要求政府在发布信息之前,需对所公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图片信息的审查。 5 结束语 据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各种社会矛盾相继浮出水面,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网民信息不对称、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网络推手等因素,各种信息交织在一起,极易形成网络谣言。科学应对谣言传播问题是政府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和控制重要课题。本文在研究网络谣言传播模式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政府应对网络谣言的防谣策略和辟谣策略,以期为政府应对网络谣言提供参考依据。技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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