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浅析 |
范文 | 胡敦发 摘要:随着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步伐加快,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许多民营企业也融入到“走出去”进行跨国经营的时代潮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风云变幻,各国税收法律法规存在巨大差异,使“走出去”民营企业面临诸多税务风险。本文浅析我国“走出去”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税务风险,并提出税务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 税务风险 风险管控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下同)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2.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5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27.1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5.6万人。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371.4亿美元,同比增长17.6%;新签合同额1716.3亿美元,同比增长9.6%。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我国民营企业如何把握好国际金融危机中的新机遇,不失时机地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稳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尤其是我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如何规避税务风险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1 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 1.1 “走出去”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和组织形式潜在的税务风险 许多民营企业家习惯了国内经济环境、政府关系、税收法律环境,往往喜欢用国内的管理经验来处理国外税收事项,不注重“走出去”事前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评估,等发现决策错误时造成的税务风险已为时晚矣。加之,民营企业中一般较为缺乏跨国经验人才,尤其缺少国际税务专业人才,许多第一次“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派驻海外人员缺乏管理经验和税务筹划经验,也很难熟悉和掌握投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企业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不自觉地违反了投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多交税、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税务风险,使企业遭受到不必要的反避税调查或惩罚。同时,民营企业“走出去”时,还要认真考虑在海外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在目标国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不同组织形式各有利弊。如果没有根据目标国的税务环境考虑好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将增大企业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有可能造成“走出去”企业的投资失败。 1.2 各国税法制度差异及税收协定的税务风险 各国由于税收基本征管制度明显不同所带来的税法遵从风险,在对外投资税收活动中因税收协定理解不同或其它征管因素的干扰,难以避免各种税收争议引发的税收风险等。比如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美国现行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与赠与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州所得税、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分开,各自征收。因此,美国所得税率各州千差万别,各地征收税种并不统一,各地税负均衡不一。在美国投资的“走出去”中国民营企业如果不了解当地税制的话,不可避免带来税务风险。还有比如欧盟税收政策由《欧洲共同体条约》确立欧盟委员会在贸易中财税中立原则。各成员国仍保留除关税外其他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和行使权。1992年为防止税收差异影响欧洲内部成员国贸易流动,避免内部贸易投资壁垒,欧盟委员会统一制定了欧盟增值税最低基本税率标准为15%,其中社会文化性质产品或服务最低基本税率为5%。这个税率是目标性质的,具体执行以成员国制定为主,且各成员国规定各异。比如卢森堡税率最低为15%,德国、西班牙为16%,而瑞典、丹麦高达25%。正因为各国税种、税率和税制与中国税制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了解和掌握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就会给“走出去”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 1.3 “走出去”民营企业投资规划的税务风险 在投资模式上,企业“走出去”方式的不一样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是不同的,如果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是产品销售或劳务输出,这时需要考虑关税、增值税退税、对劳务分摊的所得税可能发生的反倾销税等税收风险;如果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是资本并购,这时需要考虑资本利得税、股权投资增值产生的所得税等相关风险。在投资布局上,很多的公司都会选择一些避税地设立中转公司,因为这些避税地不仅税率很低,还有着很宽松的外汇管制措施,然而也有弊端,由于这些避税地很多都不具备商业实质,各国的税务当局都其的利润存有疑虑。在投资方式上,为了限制本国企业向国外关联公司转移利润,很多国家都会规定债务与股本比例,所以必须掌握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适当比例及相关国家的具体规定。 2 “走出去”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民营企业“走出去”必定面临着一些风险,要想降低这些风险,必须合理降低经营的税收成本,形成一系列的措施体系,形成完整的税务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该包括从战略设定到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并且应该与企业的发展荣辱与共。 2.1 民营企业“走出去”前要做好涉税风险战略控制规划 民营企业在实行“走出去”计划之前必须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的税务筹划,把相关的税收战略制定出来,从公司层面控制好税务风险。这说明企业在选择投资国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因素,对各个国家的相关的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成本尽量最低,同时也应该注意规避各国越来越严格的反避税措施。比如,一般来说企业进行国家并购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上市,二是短期套现,企业首先把目的定下来,然后才能为此制定相关的战略,考虑将来上市或脱手阶段能降低税费来进行现在的架构设置。此外企业在选择投资国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对投资资本回收、资金汇回等方面。如果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是通过国际并购进行,需要聘请可靠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对被并购的企业展开全面彻底的调查,对该企业的各相关实际情况组做到心中有数,如此有利于确定合理的并购价格,采用合适的并购方式来降低企业的风险。 2.2 民营企业“走出去”合理选定组织机构和投资目标国 民营企业在跨国经营中,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的投资架构和交易安排。应该考虑:一是通过设立一定的海外投资架构,让中间持股公司进行投资并参与运营,可以降低整体税负;二是通过供应链安排、交易安排等合理进行功能分配,运用包括贸易、服务、融资等方式在内的转让定价安排降低整体税负等。这些安排中,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比如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是要在投资地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假如是子公司,那是直接投资设立还是通过中间持股间接投资设立?这些问题需要考虑投资目标国(地)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与东道国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等等,从税务角度衡量得失。因此,“走出去”企业要善于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水平选择最适宜的组织形式。 2.3 “走出去”民营企业要搞好企业内部控制和税务管理体系 企业要做好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对于“走出去”民营企业做好以下工作尤为重要:一是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一套符合自身特点、行之有效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和税务管理机构,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从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投资目的国(地)的税务法律法规而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害;二是设立专门国际税务管理岗位。由专业人才根据投资所在国及国际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从集团整体层面设计、构建税收框架体系,对经营过程中各个项目进行税收统筹和规划,并确定相关业务流程和业绩考评,降低“走出去”民营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供应、生产、销售及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环节所涉及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吴铮.“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及防范[J].中国财政,2013.04. [2]陈斌.“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J].财会通讯,2010(6). [3]曾强安.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及其控制.[J].会计之友,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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