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初探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 |
范文 | 黄鑫 摘 要: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前提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性质、内涵以及形式等。从定位角度,教育法学学科构建不但包括学科群理论体系,还包括学科的理论体系。从理论性质角度来看,教育法学是法学,是教育学二级学科,更属于教育管理学三级学科的研究范畴。在内容上,教育法以及教育法学的学科现象与理论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教育法学可以以著作的形式展现也可以以教材的形式进行学科理论的展现。 关键词: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学科建设;初步讨论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140-2 0 引言 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方法进行讨论,对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性质内容等进行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对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构建。 1 学科理论定位 学科群理论体系的主要范畴是学科名称,它在学科的理论产生阶段逐渐发展并形成一种理论体系。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具有多层次的,它在二级学科中既扮演了教育学二级分支学科的角色,又扮演了教育管理学三级学科研究的角色。川如教育学的组成范畴包括在教育学的产生发展阶段逐渐形成的教育教学、师生、学校管理以及校规等因素,并以体系的状态所存在,我们所需要讨论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对学科群理论以及学科理论之间的联系上,划分维度不同,其所具有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别,以时间为比较依据,学科群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以含义为比较依据的话,学科群所包含的内容更加多,以内容为划分依据,两者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例如将教育学学科中的教学、育德、学校管理等内容进行一定的拓展,就演变成了教育学学科群的分支学科内容,如教学论、德育论以及学校管理论等等,两者之间内容具有一致的逻辑关系;另外,学科群理论体系与学科理论体系两者间还进行着频繁的互动,相互影响共同进步。 我们可以从理论体系角度来看,学科群中的教育法学学科与学科中的教育法学学科的构建都可以通过教育法学来完成。教育法学学科构建可以从两方面同时着手进行。首先教育法学体系需要不断的提升,这要通过学科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来完成,这其中还涉及到了充实和完善著作体系与教材体系的问题。其次可以分两个步骤来进行学科群体系的建立。第一步是可以将学科群体系进行横向的分析,分为几个具体的学科;第二步需要对教育法学学科群体系进行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以得到提高,还要将第一步分成的学科进行细化。 2 学科理论性质 教育法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对教育法学学科理论性质问题进行探讨的主要方面。 教育法学对于法学来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行于宪法学、刑法学等等。教育法学从法律的角度来探究教育问题,对法律现象中的教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教育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分支,但是政法学并不涵盖教育义务与权利。同时,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其并行的是教学论、教育史等学科。教学论是对教育中涉及到的教学问题及课程问题进行集中地探讨,教育史也是对教育历史发展问题的研究,而教育法学就是对教育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从教育的角度来对法律进行解读。 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具有多层次的,它既是教育学的一个二级分支学科,又是教育管理学中的三级学科研究领域。教育法学并不是教育学与法学的简单的相加得来的,而应该是两者的有机融合。教育法学同时具有教育学和法学的性质,又互相融合成为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的毕业生由于教育法学的这种特殊性质可以同时获得教育学学位和法学学位。我国从最近十几年开始重视教育法制建设,因此对于教育法学的研究还有所欠缺。长期以来,教育法学被认为是教育管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对其与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全面。 3 学科理论内容 教育法学学科是我国高校重要学科之一,其对此学科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把目光集中在对教育法现象以及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的研究上。 以静态角度为切入点,对教育法现象研究的本质就是对教育法体系结构进行探讨,以动态角度为切入点,以动态的目光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实则就是对教育法的产生以及变化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对教育法从产生到实践一系列形态的表现形式的探究。就时间上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出现的时间比教育法现象要相对较晚,换而言之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的研究是建立在教育法现象研究的基础上的,没有教育法现象就不会出现教育法法学学科现象。但就独立性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又是以独立状态所存在的,其对于教育学现象的研究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对教育法学学科现象进行研究之后,可以在研究基础上形成教育法的学科理论,从本质上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研究对象其实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学科现象的丰富状况将会直接对学科理论的丰富状况造成影响。教育法学学科理论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教育法学的原理论与方法论,这是通过对教育法现象学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另一种是在第一种情况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学的原理论和方法论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可以遵从四种不同的逻辑。第一种是对教育法的产生发展变化即实践形态进行研究从而形成理论体系;第二种是从理论发展形态即理论逻辑上来进行研究;第三种是对实践形态和理论形态分别按照顺序进行研究;第四种则是从理论形态到实践形态的研究,与第三种方式顺序相反。 4 学科理论形式 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形式主要是利用著作体系和教材体系对教育法进行表述而形成的一种学科理论。 按照研究者的认识研究逻辑而展开的理论体系即为著作体系,而按照学习者的认识逻辑展开的理论体系则是教材体系。这样的划分是相对的,在实际使用中著作体系与教材体系常常会混淆,这种情况普遍出现在高等教育中。 教材体系是出现在著作体系之后的,人们会在著作的参考下编写教材。高质量的教材需要丰富的著作体系为前提,并进行不断的更新,整改。在教材施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从而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修正。从这一点来说,教材体系能够丰富著作体系的内容,并高于著作体系。著作体系教育法学的形成就是从研究教育法现象的角度对不同的著作者的认知逻辑来构建教育法的著作体系。教育法现象的形成与受教育权与教育权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展开有关,对受教育权的研究就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教育权的研究,而两者之间又是相对的关系,这就形成了以二者为中心的法律关系。 将教育法学的内容按照教材体系即学习者的认知逻辑来构建的提议即为教材体系的教育法学。在构建过程中需要按照教育法的逻辑进行,还要从使用者的角度进行考虑。构建教育法学的教材体系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从实践到理论的方式来进行的。再对研究者的认知逻辑进行考虑的同时,又要考虑使用者的认知逻辑,两者需要兼顾。第二种是从理论到理论,即在对教育法学学科现象进行研究的同时兼顾使用者的认知逻辑。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者将自己的一些对于教育法学的理论进行整理之后梳理成问题展示给大家,希望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建议,并且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广泛建议以推动其发展。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研究,包含了有关教育学和法学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个清晰的逻辑来进行理论体系的建设及学科的建设,同时要注重基础学科对于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基础问题的把握有利于理论体系与具体学科的构建。 参 考 文 献 [1]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2] 李浩培.条约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2013. [3]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M].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12. [4] 梁西.国际组织法(总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5] 李居迁.WTO争端解决机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6]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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