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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范文 秦智平
摘 要:作为综合性、系统性的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建筑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并且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在现代社会,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管理,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核心理念,通过制定安全性的政策、计划并观察落实具体方法,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才有助于打造具有安全性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多数是露天高空,现场情况多变,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低,又是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经济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应高度重视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预防措施
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制度不健全或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计划没有准确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班组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安全生产管理业绩考核没有实施;工程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在一般情况下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或是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
1.2 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且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偏低 在很多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人员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且专职安全人员缺少专业知识,技术素质低,不能很好的监督现场安全;还有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淡薄的安全意识,不规范的施工作业,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逃避政府监管;甚至还有些建筑单位,不顾后果的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企业与个人,缺乏对工程安全管理的职业态度;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已审合格的施工图擅自变更,降低质量标准,以上这些都为施工事故频发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3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落实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偏低,又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作业操作技能低下,违规作业的现象很严重,而且大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1.4 政府安全监督不全面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着消极执法的情况,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督管理方式。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并没有履行日常巡查与监管的职责,导致不安全的行为发生,在隐患出现之时,也没能得到及时的查处。
1.5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到位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施工单位需要将建筑工程正常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与安全作业环境费用加入到工程预算中,必须要通过资金的投入,不断更新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设备,营造更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并且相关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因资金短缺,工程款拖欠,就把安全施工措施费挪作别的用处,致使安全防护设施和生产条件不完善,极大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防护能力。
2 预防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 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2.1.1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客观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不能对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更不能为了节省成本,而私自缩减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预算之时,需要全方位、科学化的考量并确定合理的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不能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等器材;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在外包工程时,考核对方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不能随意外包工程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与企业。
2.1.2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任;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还应当在施工现场各种出入口、洞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及爆破物等危险的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2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2.2.1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
2.2.2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
2.3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2.3.1 有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写。但是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要分包的时候,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写。
2.3.2 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后,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专项方案施工,不能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3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是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文柱.建筑安全工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孙沛平.建筑施工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方先和.建筑施工[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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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