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对策建议 |
范文 | 柏才慧 摘 要: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成为了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隐患之一,及时研究、提早预防、妥善处理民工欠薪工作迫在眉睫。为此建议:一是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二是建立温馨提示机制;三是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四是加大主动监察力度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关键词:拖欠;民工工资;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123.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5-100-2 0 引言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各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企业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销售途径不畅,非法融资、负责人出走等情况,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进而产生民工非理性维权、群体聚集引发的“拉横幅讨薪”、“堵路讨薪”、“跳楼讨薪”等恶性事件。鉴于此类现象屡屡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研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此,本课题就对预防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先筹谋、早预防、挖根本、重举措、保民生、促稳定”中心路线,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 拖欠民工工资的状况 总地来说,拖欠民工工资项目领域覆盖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领域等,但建筑领域仍然是拖欠工资的重灾区。如大足区截至2016年9月,共监察 490家企业,涉及劳动者62780人;受理投诉举报170件;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共计24件,涉及人数3768人,金额总计3563.39万元。主要涉及的民工欠薪领域是制造业和建筑业。 2 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 2.1 资金链条断裂 ①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短缺、甚至断裂,形成上游断流下游干旱的局面,致使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无力支付民工工资。例如大足区“西城名都”建筑项目,由于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致使200余名民工工资无法发放,涉及金额300万元左右。 ②项目开发商临时更替,无法承上启下,导致资金链出现破裂现象,资金不到位,民工工资无法发放。例如大足区“十二区”建设项目,开发商中途更替,资金无法正常衔接,致使200余民工工资无法发放,涉及金额达300余万元。 2.2 法律意识淡薄 ①用工方法律意识薄弱。大部分企业的创造者均是从改革开放浪潮中由农民身份迅速转变过来的,对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无准确的认识,用工不合法,管理不合法、解聘不合法等现象屡有发生。导致企业或员工出现变故时,无法支付相应的费用,造成拖欠工资的现象。 ②民工方对自身无法律保护意识。农民工属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特点是文化水平低、劳动力廉价、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形成拖欠工资、讨要薪资的现场产生。 ③用工方利益当先,无视法律,忽视生产质量。部分用工方因为各方面利益交织,忽视法律规定,将生产利益最大化,忽视生产质量,导致验收不过关,资金无法回笼,民工工资无法兑现。 2.3 经营模式落后 当前社会已进入空前繁荣的电子信息时代,企业如果不与时俱进,更改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竞争形势下,将无法长久生存,从而逐步陷入困境,无法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 3 拖欠民工工资的危害 3.1 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隐患之一 拖欠民工工资,不仅影响到了民工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种肆意侵害民工权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进度。今年来,民工欠薪的比例尽管略呈下降趋势,但其带来的影响却随社会发展而越加深重。从讨薪方式上看,可谓是层出不穷、千奇百怪。如自焚讨薪、跳楼讨薪、绑架讨薪、拉横幅讨薪、堵路讨薪、围攻政府工作人员讨薪等。然而这些触目惊心的讨薪途径,往往对民工人身安全、对社会安全稳定、对政府工作秩序等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2 成为民生发展的绊脚石 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可回避的问题。改善民生和发展民生是科学发展的理论指向。社会基层劳动力是建设和提升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社会基层劳动力也是體现民生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人民病有保、老有依、劳有所得是民生良性发展的具体体现。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让基层劳动力成为了“被剥削式”的无偿供给,使低层劳动力陷入生活困境,严重阻碍了民生发展。 3.3 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阻力板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保证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必然需要保证低层经济基础。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现象的存在,将大大降低基层劳动力的劳动投入,“上层建筑”就将发展缓慢,严重拉慢该区经济发展的步伐。 3.4 成为社会安全稳定的炸药弹 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但在其付出了辛勤劳动之后,无法得到相应的酬劳时,部分民工会产生绝望的心理,从而做出极端的行为。例如集中在年底、节假日或有特殊安保任务的时候,讨薪民工为给政府施压而进行的堵路、非法上访、拉横幅、非法游行、跳楼示威、自焚等极端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稳定。 4 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对策建议 4.1 民工工资试行“月薪制” 民工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关系。要切实落实《劳动法》规定的“月薪制”,避免集中年终讨薪。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比如,可以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成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到银行领取,这样就减小了包工头等拖欠或者携款出逃的可能。 4.2 建立温馨提示机制 主要是通过制作“农民工维权温馨提示牌”,减少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由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农民工制作“农民工维权温馨提示牌”,并要求建筑行业施工方将其悬挂在施工工地。 4.3 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组建由法制办、公安机关、检察院、人力社保系统等部门组成的法制宣讲小组,定时、深入地进入到各镇街、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讲宣传活动,通过“到镇街、下社区、入企业”全方位接受农民工的咨询,并作详细解答;印制、发放维权流程表、农民工基本权益条款等,用图文并茂的宣传单形式,让农民工更为直观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 4.4 加大主动监察力度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主动监察力度,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消灭在萌芽中。 一是推行使用工资表,监督工资发放情况。落实劳动法要求企业按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推行用工单位使用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三部分,农民工和施工方(注:施工方应具有资质)要签字认可。劳资双方签字后的工资表可以作为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二是打击恶意欠薪。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快接、快审和快结”。发生拖欠工资案件,要立查、立办,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确保工人劳有所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 考 文 献 [1] 范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机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2] 滕凤华.我国农民工欠薪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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