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如何加强烟草商业企业的企业税务管理工作 |
范文 | 褚钰鸿 我国烟草商业企业是国家烟草专卖体制下的国有垄断商品流通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目前,烟草行业财会工作人员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是国家的,上缴的税款也是国家的,所以在平时纳税申报工作中只要依法正确计算、申报和及时足额缴纳国家各项税款即可,很少也没有必要进行企业纳税筹划、规避企业涉税风险等一系列复杂的企业税务管理行为。本文结合烟草商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就如何加强烟草商业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一些粗浅的建议和意见。 一、研究制定统一的企业税务管理方案 我国烟草商业企业自工商体制改革、取消县级法人资格后,行业整体形成了国家、省、市“三位一体”的垂直管理模式,国家、省局(公司)是行政管理主体,地市级局(公司)是市场经营主体,县级局(分公司)成为地市级局(公司)下属的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通过在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财务制度、核算标准和各种规范制度和运用统一的财务管理应用软件,自上而下地对行业的资金、资产、预算、成本费用等实行了集团化、一体化的财务集中管控。然而,目前烟草商业企业专职或兼职的企业税务管理员的职责仅停留在依法正確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上,实施统一的烟草商业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一体化模式尚存在空白,这也是当前烟草商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盲区。在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资深的企业税务管理咨询公司为烟草商业企业研究制定统一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和纳税管理方案。 二、加强学习,创建税收法规资料库 企业的税务会计师要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工作流程、财务情况及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情况等非常了解和熟悉,全面梳理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涉税行为,针对性地收集、整理和分析与企业自身纳税管理活动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经济政策法规,创建税收法规资料库,不断加强学习,熟悉和正确理解国家的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同时要注意法律法规的延续性和时效性,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涉税行为进行正确的税务管理,从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上防范纳税风险和控制纳税成本。 三、事前谋划,积极为领导决策的涉税行为出谋划策 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客体是企业纳税全过程,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各个环节的涉税行为。税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是由财务部门计算和缴纳的,企业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管理行为,它的起点应在企业的领导或是决策层的前期决策行为,决策的正确与否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纳税成本的高低。因此,加强企业税务管理首先必须要求领导引起重视,加强生产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针对烟草商业企业经营业务的单一性,笔者建议仅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企业税务管理员岗位即可,可以为企业节约相关的行政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其次,企业的税务会计师要事先谋划,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各个环节的涉税行为出谋划策,创建最佳的纳税管理方案,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创建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纳税风险 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目的在于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此,笔者结合烟草商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主要涉及的税种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谈谈在平时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 第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一定要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且要依法准确判断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对准予抵扣的要尽量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进行认证,避免延期认证导致当期多缴增值税,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的资金就会减少,因而得到的相对减税数额就会减少。 第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烟草商业企业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是按当地税务局核定的金额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在此,笔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烟草商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一是利用利息、收入租金确认时间进行纳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烟草商业企业在保证日常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存量资金可以安排2年或3年的定期存款,对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样可以推迟利息和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达到延期纳税和相对减税的目的。二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在做产品促销时,不必委托广告公司,可以自行制定品牌宣传促销方案购置促销品组织业务人员进行促销。这样既可以对品牌进行宣传,购置促销品等相关费用,又能列入促销费在税前全额扣除。 五、准备充分,沉着从容应对税务部门的稽查 “身正不怕影子斜”,税务会计师在平常的工作中只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涉税行为依法实施企业税务管理,即使税务部门上门稽查也不必惊慌失措,可以理直气壮、沉着应对。首先,要沉着、从容地应对税务部门的约谈。当税务会计师接到税务部门约谈通知书后,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可能估计税务部门可能会提出的问题,自行对账务进行评估;在面谈前或面谈过程中如确实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税务问题,应与税务人员诚恳倾谈,可能的话要尽快作出更正或立即申请予以自行补税,这样只会加征滞纳金,而不会罚款;面谈时要沉着、从容,对面谈中确实当场无法解释的问题,应恳请税务人员允许回忆、思考或查阅相关资料后再专门答复,不要勉强随便回答,不然有可能导致回答缺乏逻辑、前后不一,最终适得其反。其次,要以平常心对待税务部门的稽查。当税务部门上门稽查时,税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账簿资料(包括纳税资料、合同等);在稽查过程中如产生意见分歧而引起纳税争议,要心平气和地与税务人员沟通,坚决不能当面争执而引起冲突,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确实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作者单位为绍兴市烟草公司诸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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