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全面营改增对水电开发企业甲供材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
范文 | 张奕 摘 要 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地推行全面营改增政策,全面营改增政策对我国水电开发企业税收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营改增之前水电开发企业的主要税收风险就是甲供材问题,甲供材税收风险会对水电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对全面营改增前水电开发企业的甲供材税收风险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将企业的主要税收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 全面营改增 水力发电企业 甲供材 税收风险 一、引言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各行各业的税收都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我国也针对水电行业制定了一些营改增措施,这些措施对水电开发企业而言是有很大好处的。因为在建设水电站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相对于以往而言是一大进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这对于水电开发企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投资成本,从而维护水电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即使一些水电开发企业没有享受到增值税退税的优惠,也能将他们的税负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从而促进整个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数据显示,在某投资为660亿的水电站中,营改增之后就可以减少50亿的建造成本,由此也能看出水电开发企业切实得到了利益。下面,笔者将以甲供材料为例,通过其营改增前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分析及营改增后如何处理甲供材问题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营改增之前大多数水电开发企业的处理存在甲供材税收风险 (一)水电开发企业甲供材的管理模式 为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投资,多数水电开发公司在投资建设水电站时,更倾向于采用甲供材管理模式。而对甲供材的管理及账务处理的通常做法如下: 第一,水电开发公司自行采购钢材、水泥等主要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用量需要领用材料。 第二,甲供材料合同单价依据合同签订时的市场指导价而定,并据此构成合同的完整组成部分,合同金额和实际采购价的差额部分通过“材料价格调整”进行调整,最终以材料实际采购价计入水电站工程投资造价。 第三,在實际结算支付工程款时,公司根据合同结算产值金额扣除甲供材料金额后的余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营改增前水力发电企业甲供材存在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之前,水电开发企业甲供材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是重复纳税的风险。 第一,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求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因此,最终计入产值的金额包含了甲供材料金额,并以此为计税基础全额计算并缴纳了营业税。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该部分营业税是代施工单位扣缴,实际上却是由水电开发企业承担。 第二,水电开发企业作为终端消费者采购的甲供材料用于自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由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已承担了购进材料增值税,在结算过程中又实际承担了甲供材料部分的营业税,所以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 三、全面营改增后水电开发企业如何处理甲供材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单位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至此,原营业税条件下水电开发企业重复纳税的风险得以消除,但水电开发企业仍要加强对甲供材的管理,处理好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以及发票开具问题,从而降低税收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会计核算问题 第一,水电开发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取得进项税用以抵扣销项税。 第二,水电开发企业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施工单位取得甲供材料无须进行账务处理,仅对取得的材料进行验收并登记备查。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水电开发企业认为其所购材料给施工单位就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发票开具问题 由于水电开发企业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同时,由于甲供材部分没有计入施工单位的产值或销售额。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向水电开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单位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单位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四、结语 全面营改增的不断推行,使我国水电开发企业的税收面临一定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分析了营改增之前水电开发企业处理存在的甲供材税收风险,探讨了全面营改增之后水电开发企业如何处理甲供材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际意义。 (作者单位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圣达水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段楠,任琳娜.论全面“营改增”政策对电力企业财务工作影响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7(14). [1] 张楠.“营改增”对水力发电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6(17):261. [1] 曾建伟.浅析全面营改增对水力发电企业的影响与对策[J].会计师,2016(13):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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