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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析新预算法下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共性问题及对策
范文 徐见月
摘要:2015年1月,我国开始实行新《预算法》,预示着预算法律制度翻开了新的篇章,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必修课,新《预算法》对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首先分析了基层单位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其次对目前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最后提出了如何加强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环节的策略。
关键词:新预算法;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问题
一、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概述和共性问题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基层单位财政工作中意义重大,主要表现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经济执行力度,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监督力度可能对基层单位民生工作进行监管,因此做好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是目前的首要目标。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预算编制和批复情况,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科学真实、完整合法,以及是否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向执行项目进行预算批复;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执行。审查实际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所批复的预算项目和额度执行,是否出现虚列、挪用、单位“小金库”等现象;3.会议费管理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控制。审查单位人员是否秉持中央所提倡的勤俭节约精神,以及公务接待和审计会议内容审查;4.结余资金管理审查。对结余资金真实度,使用途径是否符合新《预算法》规定,以及是否纳入年度预算标准进行核实;5.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获取渠道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账面记录,对资产出租、处置的授权和批准文件进行审查,所得收入是否真实符合“收支两条线”制度;6.专项资金设立依据是否充分,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标准是否统一,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完善有效等。
在政府出台一系列预算政策的同时,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也出现了一些屡禁不止的问题,暴露出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纰漏,不利于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主要问题如下。
(一)主体缺乏明确
新《预算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部门预算由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但针对各单位预算申报的权限尚无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出现由部门机关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申报,而资金的实际使用者为其他二级单位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种做法虽然提升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对机关单位实行统筹规划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却导致二级单位失去了一些项目预算资金的支配权,容易成为机关单位的“摇钱树”。在对这些资金进行审计时,二级单位往往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知之甚少,加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预算缺乏细化管理
目前基层单位预算往往只是细化到具体项目管理,没有对资金的分配透明度制定统一标准,按照新《预算法》提出的要求,在对预算进行编制时,要细化到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指标。但实际操作中受到机关单位分配的影响,基层单位在承担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被动的接受资金额度,财政部门批下的资金缺乏二次分配,这种现象导致了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审计监督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评估的效率。
(三)预算与决算报表衔接关系受阻
当前决算报表编制对具体项目的针对性没有明确说明,容易导致预算单位在编制决算报表时按照主观理解对某些项目进行拆分或归纳,使决算报表缺乏真实性。例如某些预算单位将一些预算超支的项目拆分为小的项目,分摊到其他执行项目名下,用来调节预算与决算的平衡,导致信息失真。此外审计部门在执行预算审计时,常常要耗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对预算和决算报表项目间的类别和联系进行区分,增加了审计成本。
(四)预算支出执行存在随意性
目前基层单位中预算挤占其他项目支出,无预算支出的现象均有发生,究其原因有:1、基层单位领导对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的观念较为淡薄,大部分情况下以主观意识和动态性决策展开工作,预算执行审计缺乏计划性和预见性。例如临时交割的公用资金无详细出处,对其他项目资金进行挤占、挪用,此外,年度预算资金缺乏合理安排和统筹考虑,临时性和突发性资金预算没有进行充分的科学预估。
二、解决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优化体系,调整审计范围
首先要扩大本级单位的审计范围,在预算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要区分主次,抓住重点审计内容,将审计工作范围扩展到其他部门,将预算、业务、项目等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核实问题,并分析原因;其次,扩大对所属二线单位审计范围,及时发现各级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最后,开展行业内部系统审计,核实整个行业效益情况,对行业或系统资金的使用绩效以及单位领导的政绩建设、内部管理、职能责权等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给出改进建议。
(二)整合资料,创建审计环境
基层单位审计人员需要大量的时间对工作内容和审计对象进行核实分析,但目前基层单位并没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因此就需要创设相对合理的审计环境,确保审计工作能顺利开展,在审计工作中,要向各部门人员多请教,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的财政制度对审计工作进行创新,有效整合单位审计资源,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实施。
(三)关注绩效,加强监管力度
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既要充分关注资金筹集使用是否科学合法,更要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实现了经济效率,因此要将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审计方式上,可将专项审计调查作为特殊的效益性审计方法引入到实际工作中;在审计范围上,可将部门财政资金作为主要审计对象,将铺张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在审计目标方面,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管控水平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将政府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作为提升审计效益性的突破点。此外,针对目前审计工作控制力和执行力低下的问题,需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进行整改,完善审计体制,加强基层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权,健全法律法规,提升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审计人员与监督人员相互促进,相互配合,最大限度提升审计效率。
(四)实例分析
在新《预算法》的背景下,某地审计局对A单位展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除常规财政预算外,主要审计内容还包括会议费和公务差旅费的审查,A单位属事业单位,由政府全额拨款,在编人员数量较少,但收支渠道复杂,预算支出项目繁多,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审计局向A单位提出审计数据需求后,对其年初预算编制,预算追加调整情况进行了集中分析,得出A单位2014年8月份支出额度最大,为60.7万元,占总支出额度17.8%,其次是4月、6月、11月,占比均在8%以上。审计局了解到8月份该单位开出一张旅行社考察活动的发票,通过对A单位负责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并要求其列出明细费用,结果发现该单位并没有开展考察活动,此项资金属虚列支出,审计人员通过对银行和旅行社进行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该笔资金尚未使用,属虚假支出。按照新《预算法》以及《审计法》规定,该单位和下级部门违反了预算行为以及国家财政部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该单位进行如下处罚: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对考察活动支出的虚假资金收回入账,给予该单位负责人严重警告,并对其进行法规政策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结束语
在预算执行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审计人员应加深对新《预算法》的领悟,加强对审计问题的监管,对预算支出进行有效约束,对基层单位各部门经费和基建设施支出进行严格控制,打击奢侈浪费的问题,提升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薛芬.政府预算变革与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战略转型——基于国家治理的视角[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27(6):42-48.
[2]郭爱玲.如何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实施企业财政审计的思考[J].中国商贸,2012(36):58-59.
[3]徐剑.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J].商业会计,2013(8):45-47.
[4]梁莉.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J].时代金融(中旬),2015(2):209-209,216.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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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