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其建议 |
范文 | 王朝晖 摘要:营业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并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征收营业税的金融业承担的税负太过沉重,从而大大的降低了金融业的市场占有率,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本文分析了金融企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及其影响,并提出了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金融业 一、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一)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且税率较高 营业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并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征收营业税的金融业承担的税赋太过沉重,从而大大的降低了金融业的市场降低率,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的金融业发展,金融业“营改增”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金融业营业税适用“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税目,征收范围涵盖融资租赁、贷款、金融经纪业、金融商品转让等业务,其中作为核心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我国金融业营业税税率5.3%-5.5%;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营业税税率明显偏高。我国之前的金融业采用营业税期间,金融业不仅要承担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税收负担,而且营业税计税基础为价内税,营业税在税率和计税基础方面都体现出税负较重,对金融业发展速度与盈利能力形成了制约。 我国金融业对外筹资的主要来源为金融贷款,但由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企业财务费用中占较大比重的金融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导致经营成本增加。我国近年来第三产业长足发展,社会分工比较细化,流转环节延长带来的重复征税矛盾更加凸显。 (二)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分析 1.“营改增”后金融业税负变化情况 XX银行是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17年9月申报贷款利息总收入总计242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45.5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为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与按营业额计算的营业税128.53万元相比减少128.53万元,税负降低100%。具体分析见表1: 2. xx银行税负降低的主要原因 XX银行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为贷款利息收入和服务业的收入,“营改增”后XX银行9月新增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2万元,XX银行抵扣完9月销项税145.5万元后,还留有可抵扣进项税额336.50万元。可见“营改增”后大大的降低了金融业的税负,为金融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三)营业税税收不具有公平性 国际上金融业的收入来源主要为中间业务收入,承担的营业风险相对较低。我国金融业由于市场机制发展、社会经济结构、融资惯例的制约,收入来源较多的是信贷业务,要承担较高贷款违约风险为代价取得贷款利息收入,要承担较高的信用风险,但营业税制度下并未针对金融业设置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金融业流转税税收不具有公平性。 二、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及其影响 (一)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金融业是经营资金和风险的行业,其服务价格包括服务创造的价值和来自资产配置的风险溢价,如果对金融业所使用的真实资源和风险溢价征税,将导致过度征税,但在实践中很难加以区分真实资源和风险溢价,这是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基于利润最大化的战略发展,金融业的存款与贷款普遍存在价格和期限错配,无法准确划分金融业单笔业务和交易的增值额并确认纳税时点,导致增值税征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使征管成本增加。 ![]() (二)“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不仅体现在预算管理、财务报表管理、日常会计核算、以及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方面,“营改增”还将对金融业相关业务流程、客户和供应商的管理、货物的购销、合同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导致金融业的财务压力增大。 (三)“营改增”加大了税务风险 金融业业务种类繁多、核算较为复杂,涉及范围广泛、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应区别对待,才能体现税负公平;此外在营业税制下,金融业不需要向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但“营改增”后,客户将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些海量发票的需求增加了金融业负担和工作量。而税务、审计、财政等监管层面的挑战在于,“营改增”后税务、审计、财政监管层要对金融业的重点税源、风险管理监控外,还要对增值税风险纳税进行评估,更重要的是还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核销等进行监控,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风险和挑战。 三、金融业“营改增”相关政策建议 (一)合理借鉴国际上较好的税制模式 从国际税收来看,很多国家都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范围,其税制模式能为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提供良好的借鉴。金融业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国际上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方法各不相同,但总体趋势是国际上普遍对核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甚至实行零税率,总体流转税负较轻。所以我国金融业的税制改革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金融业自身的特点选择有利、可行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税负。 (二)合理制定增值税税率 对金融业务制定统一的税率,必须考虑统一税率对整个金融行业税负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整体影响。如果增值税的税率规定为3%,则金融业的税负会大幅度下降,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大幅度减少。如果将金融业增值税率定为6%,因金融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很少,会导致金融业的税负上升,违背了国家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的本意;如果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来适应不同金融业务的纳税能力,又会造成金融行业核算繁琐,会给金融业日常核算和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合理确定金融业税率是這次税制改革的关键。 国际上针对金融业增值税征收主要采取核心金融服务免税、辅助金融服务高起点征税的方法,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初期,运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国外普遍采用的核心金融服务免税、辅助金融服务高起点征税的方法进行增值税征管,存在很多问题,在目前我国财务核算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开票系统和金融业尚不具备增值税征收和管理的条件下,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提出的初步思路,采用宽税基、低税率的思路和简易计税法是最好的选择。 (三)加速信息系统调整 我国的金融业多数实行信息化管理,其“营改增”首要任务就是进行信息技术系统改造,包括财税管理系统、开票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各部门运营系统等等,以适应日常各行各业管理的需要。 (四)正确划分税收收入的归属 这次“营改增”在金融业推行开来,就会触及税权划分这一敏感问题。如果这次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后,这部分税收收入回归中央政府,这将严重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减少,加剧地方财权与事权失衡的局面,若再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会削减地方政府预算,阻碍了地方经济发展。如果这次金融业推行“营改增”后,原本缴纳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在“营改增”后分配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才能利用经济税收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必须合理确定增值税分配比例,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比率,合理保证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参考文献: [1]谭莹.我国金融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经济师.2009,02(05). [2]刘馨颖.我国金融税制改革探讨[J].税务研究,2011,08. [3]宋瑞敏.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税收制约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6,3. [4]王晓华.营改增:金融业的机遇与挑战[J].时代经济,2016(1):21. [5]马旋灵.基于情景分析的我国上市金融“营改增”税负探析[J].经济师,2015,08:26 -29. (作者单位:云南华创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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