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分析
范文

    吕岩

    [摘要]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弱势产业。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价格保障机制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从保险学原理的角度来分析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科学之处以及对比农产品价格保险与传统的农业保险之间的区别,能够更好地理解该保险的价值和对于我国农业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国内外的相关经验进行总结,结合我国实际,给我国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农业保险;价格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主要是针对农作物所面临的自然灾害进行保障,而广大农业生产者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价格大幅度下跌),目前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现实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加速,市场风险才是广大农业生产者最为担忧的问题,很多农民选择了优良的品种、先进的设备、科学的耕种方法,最后却由于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而一无所获。这不仅会影响到农户的收入水平,而且很容易打击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农产品价格保险是应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有效选择,然而我国的农业保险本身起步较晚,而农产品价格保险在诸多方面又不同于常规农业保险,因此推广进程缓慢。我国当前对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研究也较为有限,多集中于对于已有的蔬菜价格保险或者正在试点的其他险种进行效果评估,或是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前景、意义等进行分析,对于农产品价格保险在保险学角度下本身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较少。本文将从客观现实出发,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的一些实践经验进行介绍与总结,以提醒农业保险的各参与主体要重视和了解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特殊之处,为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1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概念、政策背景和运行机制

    1.1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概念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农产品设置保障某一保障价格,当农产品在约定时间的市场价格低于该保障价格时,由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给予对应经济补偿的商业产品。

    1.2 政策背景

    从2014年起,我国开始正式规划建设农产品价格保障机制,当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尽快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探索生猪及主要农作物价格指数保险”。自此开始,农产品价格保险内容成为每年一号文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后2015和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可以预见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农产品价格保险都会是我国各地“三农”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运作机制

    农产品价格保险运作流程中,目标保障价格的设置是最关键的环节,价格设置过低会降低对农民的吸引力,价格设置过高则会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运用期货这一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功能是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保险设计“保障价格”的主要做法。而当前我国的期货市场并不成熟,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在已经试点的很多地区大都是以过去的农产品产量、价格波动率、生产成本等数据为基础来确定农产品的保障价格。

    2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科学性分析

    2.1 对农户的吸引力更强

    农业保险在我国全面推广已超过十年,但整体覆盖率至今仍不理想,很多农户仍然秉持着“看天吃饭”的侥幸心理,即便诸多险种的财政补贴已经达到了80%以上,但多数农户仍然无动于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户往往属于中低收入人群,而这部分人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往往要高于“灾祸”,而在大多数人眼中,农业保险的本质在于“避害”而非“趋利”,因此只有当农户真正意识到该产品能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自己的劳作收入时,对于农业保险产品的认识才会有突破性的提升。

    从这个方面来看,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一大特点就是从投保到出险理赔的全过程都是与价格紧密相连的,农户对于是否投保的差别可以完全用经济利益来衡量,这与我国农户的心理、思维更加吻合,在推广中也会更具优势。

    2.2 价格的未知性能抑制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在保险行业尤为突出,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优势方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而整个市场面临的风险则会因此增大。在常规的农业保险中,投保人往往是农业的第一经营者,处在信息的优势方。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以农业风险事件发生的平均概率和发生后的平均损失为基础来制度保费,就很容易造成逆向选择的局面,即风险较高的农户极为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而风险较低的农户则不愿购买农业保险或者认为这只是多此一举。这样一来,农业保险市场中的投保人大多为为高风险单位,“大数法则”将难以运用于农业保险市场。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在该项业务上必然产生巨大亏损,保险公司为了扭亏为盈只能选择提高保费,保费的提高最终又会导致更大程度的逆向选择,如此恶性循环,不利于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

    相比之下,對于农产品价格保险来说,其受到逆向选择的影响要小很多,因为保险标的变成了任何人都无法预知的客观市场价格,与农户对于所种植农产品的认识和了解无关,每个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完全相同。保险公司也才能在此基础上更加科学地定价与经营,有利于该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

    2.3 能有效抑制道德风险

    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大致有三类:首先,投保人在购买农业保险后,很容易产生“反正有保险的心态”从而忽视灾害的预防措施,反而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投保时增大。其次,投保人在减损方面的不积极也会形成道德风险。再次,投保人也有可能故意欺骗保险公司,这在养殖业保险中尤为多见,尤其是农业保险往往面临着标的难以查勘或查勘成本过大等问题,为骗保创造了条件。

    对于农产品价格保险来说,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上述风险。农户对于灾害预防和减损的重视度与价格的波动变化并无直接关联,同时保险公司在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投保时,会在保单上明确农户投保的农产品种植区域与面积,可以有效防止骗保行为。

    3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3.1 传统可保风险理论

    从传统的保险学原理来判断某个保险产品是否可行,主要应看所保事项是否属于“可保风险”,即应该满足以下三点:①所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保险事故对投保来人来说不具有任何盈利的可能;②所保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其损失可以用货币量化;③各标的风险应是独立的、分散的,不能是系统风险。

    以上述标准来看,首先,农产品价格保险所保障的是产品的最低价格,即主要保障价格下跌的风险,基于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可以认为价格的下跌对于农户只有损失,没有盈利的可能,因此满足纯粹风险的要求。其次,价格的波动本身就是用钱来衡量的,因此也满足风险可测性的要求。但农产品价格风险并不是一个分散的风险。当农产品价格低于保险公司所承诺的“保障价格”时,则意味着对于所有标的都要进行赔偿,即农产品价格风险并不完全满足“非系统性”的要求。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国内的很多专业农险公司的资本并不雄厚,一旦经营不善,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赔付压力。

    3.2 农产品价格的可保性分析

    虽然从理论上来看,价格风险不能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要求,但我们并不能只是死板的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就得出农产品价格保险不可行的结论。因为当下市场上很多产品风险都不能完全符合保險学中传统的“可保风险”,如天气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

    保险学原理中将“可保风险”作为保险的基础,其原因在于保证保险产品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分散,系统性风险往往面临着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且一旦出险便是巨额赔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相关研究的深入,很多原本的“不可保风险”也随着某些技术的应用、人们理念的转变、国家政策的出台而变成了“可保风险”,因此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各种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就可以认定农产品价格的可保性。

    4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国内经验

    4.1 上海市蔬菜价格保险试点

    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的城市,早在2011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就联合上海市农委等相关部门对历年农产品价格数据波动数据进行大量的研究于分析,并面向全市推出了蔬菜价格保险。蔬菜价格保险的重点保障时段是“冬淡”和“夏淡”两季(冬季和夏季由于气候因素所导致的长达两三个月的生产淡季,这两个时期蔬菜供给较少)。重点保障品种是消费量大、不易保存、价格波动频率高且幅度大的绿叶菜。由于上海的农业主要以市区周边的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因此在试点之初也是将这类“大户”作为保障的重点。同时对于该险种,与其他农业保险一样,政府的财政补贴达到了80%以上,极大地提高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

    4.2 山东省蔬菜价格保险试点

    山东是我国的蔬菜生产大省,其产业化、规模化程度都处在全国前列。2013年山东省开始在全省试点蔬菜价格保险,保障的具体品种包括大白菜、葱、蒜、萝卜等,在其试点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各市县在农业生产中的差异性,允许各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添加所需要的蔬菜品种。山东省在蔬菜价格保险的推行中特别注重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成立包括农业、物价、财政、保监等主管部门在内的联合小组,专门负责蔬菜价格保险的推广与管理工作。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山东省由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等七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进行联合承保。此外,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针对该项业务的监察机构,负责对下级政府、保险公司在该保险推广中的业务规范度、保费补贴到位情况等进行监督。

    4.3 经验总结

    从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我国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过程中,应该将风控摆在重要的位置。如果我们把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范围限定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内(最好是在省级行政区以内),先从个别消费量大、价格波动明显的农产品品种开始试点,并且对生产成本进行精确的计算,在此基础上设置合适的保额与保费,则能有效控制该产品的赔付风险。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定位应该与常规农业保险相同,即应该将其作为一种政策性险种来看待,这意味着该险种的设计与推广应该由保险公司和政府联合完成。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给予充分的财政补贴,又要对参与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资质审核、业务监察,也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和所反馈的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改进与优化,使该项业务能持续良性发展。

    5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国际经验

    5.1 美国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模式

    无论是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覆盖率来看,还是从保障水平来看,美国都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美国也是世界上期货市场最成熟的国家,因此选择以期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来制定农产品价格保险中的“保障价格”,如美国“畜牧业风险保障计划”中肉牛价格保险就是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肉牛期货价格为依据来确定的。但是美国在保险的方式上更多的选择了收入保险(产量乘以单价)而非价格保险,即在制定保障价格的基础上,再通过过去几年的产量情况来预计当年的产量,然后用产量乘以价格得到所保障的最低收入水平,当农户的农产品销售收入低于该水平时,由保险公司对差额进行赔偿。

    5.2 美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模式分析

    从美国的国情来看,之所以选择收入保险而不是价格保险可能有以下两大原因。首先,美国的市场经济非常早,同一农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价格一般相差不大,且波动趋势也基本一致,因此美国的农产品价格面临更高的巨灾风险;其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量与价格往往具有负相关的联系,农产品产量较高时,市场价格往往会下跌,反之则会升高。因此同时承保价格风险与产量风险有助于在总体上降低赔付的空间,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压缩了该业务的利润空间,体现了风险与收益的负相关性。

    6 结论

    根据上文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个结论:①农产品价格保险由于其创新性与特殊性,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这两大常规农业保险的难点问题上有较大优势,对农户的吸引力也更大,这是农产品价格保险;②农产品价格保险作为一个创新性的产品,与传统的保险学理论有所相悖,系统性风险很大,容易遭遇巨额赔付风险,在该保险的推行中必须注重风控体系的建设;③基于我国国情,应该将其定性为政策性险种,给予足够的财政补贴,在推广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④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如果条件成熟,对于大多数产量波动不大的农产品来说,收入保险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庹国柱,朱俊生.论收入保险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J].保险研究,2016(06):3-11.

    [2] 吉瑞.农产品价格保险对农产品价格风险调控的影响及启示—以上海市蔬菜价格保险为例[J].特别关注,2013(12):48-50.

    [3] 田辉.我国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难点及原则[J].经济纵横,2016(6):62-69.

    [4] 肖雄,施海波,栾敬东.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发展现状及未来政策选择[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8,31(1):103-109.

    [5] 张雯丽,龙文军.蔬菜价格保险和生产保险的探索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4(1):66-70.

    [6] 赵姜,龚晶,孟鹤.关于鲜活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的认识与思考——基于上海、成都两地的调查分析[J].农村经济,2016(04):68-72.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2: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