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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建议
范文 燕丽娜
摘要:自2012年以来,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已五年,实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需要加以评估。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对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情况进行简要分析,结合当前电力经济形势,提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政策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机制;建议
一、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涵义
所谓阶梯电价,是指对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计价,电价随电量增加呈阶梯状变化。基于不同的价格变动方向,阶梯电价可分为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递减电价。 递增式阶梯电价随用电量增加逐段上升。而递减式阶梯电价则是随用电量增加逐段下降。居民阶梯电价是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应选择不同的形式——递增式或递减式。
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时期,美国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由于石油等一次能源价格暴涨导致电力的燃料成本猛增,电力供应严重紧缺,为促进能源节约,开始实行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制度。而递减式阶梯电价则通过鼓励电力消费,在电力供给过剩的条件下,有效缓解电力供给矛盾,增加电力企业收入。在开展电力零售市场竞争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和美国的德克萨斯州,零售商为了争取市场份额则采用阶梯式递减电价制度。
二、江苏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我国从2012年开始全国试行居民阶梯递增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2]182号)精神,江苏省自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是全国第一批公布该方案的省份之一。江苏方案中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为: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每千瓦时0.5283元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居民家庭户籍人口达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2012-2016年江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年均增速8%,居民用电量稳步增长。2016年江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为6195394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07%。全省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户数3390万户(含空关户、低保户等),其中用电量在第一阶梯户数2726万户,覆盖面为80.42%;第二阶梯户数497万户,覆盖面为14.67%;第三阶梯户数167万户,覆盖面为4.92%。一档上限满足80%用户用电需求,二档上限满足95%用户用电需求。但省内13个市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各档电量用户占比有所不同。其中,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四市一档上限分别仅满足67.88%、70.62%、74.92%和77.28%的用户用电需求,没有覆盖80%的居民用户用电需求,致使四市居民意见较大,要求调整基数。
三、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有关建议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广、意义重大,既要符合国情省情,又要保障民生,引导居民合理用电,需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科学合理制定,不断完善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电气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是衡量电气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电气化水平提高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而我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核心理念是“多用电多付钱”原则,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政策,通过价格杠杆,抑制居民用电需求,对第三阶梯用户实行惩罚性高电价,不利于刺激消费、拉动需求,与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相悖。
截至2016年底,江苏电力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2016年江苏全社会用电量5459亿千瓦量,同比增长6.73%。江苏“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随着我省城镇化率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上升、居民家庭用电量稳步增加,是一个普遍的客规规律。建议转变电价政策制定指导思想,取消惩罚性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二是调整以省为单位的阶梯电量执行方案,细化各市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国家对于阶梯电价起步阶段的指导性方案要求阶梯电价政策以省为单位执行,且第一档电量覆盖80%居民用户月均用电量需求。但江苏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气候和地理环境不同、居民消费习惯不同,居民用电量差异较大。2016年,苏州最高,全市居民生活用电超过100亿千瓦时;镇江最低,只有26亿千瓦时,两者相差近四倍。全省实行统一的电量档位标准忽视了地区间的差异,使得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大中城市居民用电电量标准设置偏低,第一档电量没有覆盖80%居民用户月均用电量需求。建议调整以省为单位的阶梯电量执行方案,避免“一刀切”。根据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差异情况,因地制宜、细化各市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符合各地客观用电要求。
三是将居住证人员统计至家庭用电人口数,真正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现阶段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是以居民家庭户籍为依据确定基本用电量,且居民家庭户籍人口达5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这种方式直观便捷,易于操作,但忽视了跨省、跨市流动人口大量存在,虽人户分离但同样是电力消费主体这一事实,与实际家庭用电人口数不符,造成部分居民没有第一阶梯电量计划的不公现象。建议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流动人口统计的不断细化和信息数据共享的逐步实现,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政策,将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家庭实际用电人口数,使其更加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截至2016年底,江苏装机总容量10148.13万千瓦,其中,燃煤火电装机总容量7447.92万千瓦,占比73.39%。江苏的电源结构目前仍以燃煤火电为主,煤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燃煤电厂的发电成本。自2004年国家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来,政策数次调整、不断完善,缓解了部分煤电价格矛盾,但也存在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之间的联动机制运行不畅,不能及时、足额地疏导煤电价格矛盾的问题。另一方面,销售电价是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由购电成本、输配电价、电网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居民生活用电是销售电价的一种,目前采用政府管制模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执行。煤价的变法无法直接传导到终端销售电价,居民用电价格并非供电成本的真实体现。建议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合理核定输配电价,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不断解决制约我国电力行业发展中的深层问题。
参考文献:
[1]孔德明.完善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5).
[2]曾鸣,吴建宏,劉超,王涛.考虑多元因素的居民阶梯电价评估[J].华东电力,2012(3).
[3]郑厚清,金毅.居民阶梯电价理论与实践[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0).
[4]赵艳红.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J].财经界(学术版),2013(16).
[5]陈玮,滕云.关于我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2(12).
[6]陈昱.关于我国城市居民阶梯电价的研究[J].市场经济与价格,2013(7).
(作者单位: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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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