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
范文 | 卡哈日曼·艾买提 阿布都合力力 【摘要】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数额巨大,其运转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广大投保人与相关者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从新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现状出发,分析了养老基金运营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监督 一、新疆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目前,新疆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达171.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6%,并以每年4.36%的速度增长。据预测到2010年,新疆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0%以上,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07年年底,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5万人,比上年增加13.1万人。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已达到43.2万人。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从1980年的12.8:1锐减到2004年的3:1,养老金支出为10年前的3倍。面对养老资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的现状,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出,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平均要生活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因此,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势在必行。 目前省级统筹的基本做法是:实行一级核算、两级调剂的基金管理模式。所谓“一级核算,就是省级统筹后,对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所谓“两级调剂”,就是省级统筹后,我区各地(州、市)各为一级调剂单位。自治区只对各地进行调剂,县(市)基金不足时,只能向地(州、市)申请调剂,不能直接向自治区申请调剂。而地(州、市)调剂基金从其历年结余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新疆养老基金运营中的主要问题 (一)历史债务严重 目前新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传统体制下实行现收现付制。其实质是一种代际转移支付,即由在职职工或者劳动者供款以便支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但是,现收现付制最大的缺点在于其缺乏必要的基金积累,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到来时养老金费用迅速膨胀的需要,使未来社会养老负担较为沉重。 1995年改制为“统账结合”的新体制属于部分积累模式,它的问题表现在“老人与中人”没有足够的工作时间来为自己在个人账户中积累部分养老金,然而这一要求对于“新人”却是相对适宜的。因此,现时情况促使政府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老人”继续按照原来标准发放退休养老金,并将“中人”过去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且追加过度性养老金的办法。然而这样做旧体制遗留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便凸显出来。 (二)地方性基本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 最近几年,新疆很多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收支差额高达4亿多元。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下,当年筹集的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从理论意义上讲,在用于退休人员当年养老金发放后应该存有一定的盈余。而现实情况是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低,欠缴严重,这是构成基金缺口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一些因素在支出方面的负面效应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体说来就是人口老龄化,提前退休和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的大幅度升高使得退休人员不仅人数巨增,而且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抚养比日益增大。这使得本已紧张的养老保险矛盾更加激化。 (三)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不健全、不完整,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社保经办机构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养老保险金的征缴上而未进行相应的审查、核算,合理的分配投资比例,疏忽基金的增值需求。由于法律不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社保金)被挪用、挤占现象严重,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动用社保金盖楼、炒股,说明相应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同时由于政府各个部门的行政行为各自为政,缺乏协调。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牵扯到国计民生,要由大家一起努力,做好宣传、登记、征缴、管理、投资运营,信息公开,发放等互相联接的工作,而由于地方性政策的疏忽,以上问题未落到实处。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时甚至明知故犯,体现了处罚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善。 (四)新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狭小,投资收益率很低 据有关调查显示,象新疆这样偏远地区,在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社保金的安全,投资于国债与银行存款不失为一个最佳的选择。200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社保基金入市,2004年社保金才真正入了市,但入市比例受限。 新疆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多元化投资风险大,基金规模小,无法产生规模效益。企业年金可实行市场化运营,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允许存银行、买国债,以安全性考虑为主,不能投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问题,急需丰富投资方式。由于我国社会保险金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此机构兼有行政、事业和投资的职能,国家作为社保金征缴者、法律实施者、投资运营者在法律实施方面确有保证。 三、解决新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支付办法 现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办法存在缺陷,一方面它没有考虑到男女性别差异在退休人员平均寿命方面的显著差异,另一方面也没有周全地审视到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随着社会进步的极大改善使得平均寿命普遍延长这些事实。另外,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在使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设计不仅违背了统账分开管理的原则,而且还有加重统筹基金负担的可能。因此,应充分意识到女职工退休明显早于男职工的实际,进而严格规制按照性别区分个人养老待遇支付标准的发放年限。同时,对于已经使用完结的个人账户基金但仍然健在的退休人员应及时停止统筹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部分。出于人道的考虑,因此项停发措施而使其收入低于最低养老保障线的退休职工,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发限量数目的“风险金”,以化解个人账户的支付风险。 (二)进一步探索养老保险基金有效运营以确保增值的新途径 首先,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本市场运营不仅依赖于国家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宏观大环境及地方性政府在一系列相关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政策倾斜,而且,就养老基金还要灵活机动地选择投资策略与投资方式,兼顾投资的流动性与收益性,根据多元化原则进行科学的投资组合。其次,建立切实可行的操作性较强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也应被提到新的认识层面上来。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必须在微观和宏观两大层次上体现出基本的合意性。在微观上为使养老基金尽可能多地得到投资回报,可以考虑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托管人市场,委托多家质量可靠的投资公司进行投。在宏观层次,应力主政府在养老基金监管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应负责制定有关投资,征收,运营等环节的法规以及监督其具体的实施,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以实现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合法性,有序性,收益性与流动性。最后,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还必须转变以往过于保守谨慎的投资观念。养老保险基金有其特殊性,即它是确保千百万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救命钱。因此将其运作于基金投资领域一定要保证安全性,对于这一论点笔者从不否认而是极度欣赏。但是,要坚决反对只让养老基金被动回避风险不谈收益的做法。要提倡的是应该主动地去规避风险。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除了逐步扩大投资比例以外,在投资方向上也不应仅仅局限于股市投资,而应放宽投资领域,比如向实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等,纳入运筹选择的视野。 (三)积极推动基金监督法规体系建设 1.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并研究制定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做好《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意见,完善基金监督法规体系,提高基金监督能力。 3.根据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办法,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基金监督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4.继续加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规范企业年金基金合同管理。进一步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市场运作行为。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指导企业做好原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向企业年金的转换移交工作,加强企业年金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 吴战篪. 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下社保基金财务运作模式的创新[J]. 财会月刊,2007(12). [2] 新疆统计年鉴2007.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 [3] 李文浩,王佳妮. 国内外养老保险基金运用比较分析及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选择[J].人口与经济. 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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