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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范文

    王春明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在高校的实行,必将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本文在阐述其影响的积极性和消积性基础上,结合改革后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

    国库集中支付;影响;财务管理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当前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按照财政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市高校已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在高校的实行,必将对高校的财务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国库集中支付,改变的不仅是高校银行账户的设置和资金的拨付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高校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式,明确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方向,促进了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并使高校的财务管理从“被动型财务”向“自主型财务”转变。

    一、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强化了高校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工作。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高校。而是由高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高校的部门预算,这就对高校的部门预算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要求高校要改变以往预算编制较粗,资金不能直接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弊病;要求高校要从制度上强化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计划性、严肃性和主动性。

    2加强了高校财务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分散支付方式下,我国财政性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高校层层设置账户,层层转拨资金。最后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或收款人,至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资金,何时使用资金,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只有待高校上报会计月报时才会知道,这是典型的事后监督,使高校出现多头开设账户,预算内转为预算外、小金库、账外账等现象,造成资金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而且易于滋生腐败。而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财政预算部门、财政国库支付部门、高校、代理银行等方面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对高校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还能有效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发生。

    3防范了高校财务风险。高校最常见的财务风险是偿债能力风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高校由于其自有账户资金和收费权,很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从而使高校很容易陷入偿债能力风险;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由于高校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资金经零余额账户统归财政管理,高校几乎没有实际资金调度权,从而使高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大大降低,高校滥用贷款的可能性也大大减少,进而降低了高校的偿债能力风险。

    4提高了高校财务信息化进程。国库集中支付依赖干一个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兼容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这个信息系统,就无法与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相对接。无法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因此,国库集中支付提高了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了高校财务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二)消极影响

    1影响了高校理财自主权。高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尽管声称不改变高校资金的支配权与管理使用权,但由于高校所有的预算内与预算外资金都已全额上缴财政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从预算到支出对资金的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并对资金支出拥有最终的财政审批权。此时,为保证办学与发展正常的资金运转,高校唯一能做的也只能是在编制预算时,全面地、科学地、准确地预测到高校一年所能发生的全部情况并写入预算,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资金的支配、管理及使用不受预算的限制,不受财政审批的约束,但这显然难度极大。因此,可以说,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以后,高校的财务管理权特别是理财自主权一定程度上已被剥夺,高校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已被压缩成单一的预算管理活动。理财主体地位也就只剩下单一的预算自主地位。

    2削弱了高校资金调度权。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资金上交国库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从预算到支出实行全程监督与控制。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用款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每项费用开支必须核实预算中是否已安排,本月是否有相应的用款计划。否则,即使有预算项目但无资金使用计划也不能调剂使用其他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校的资金调度权,影响了高校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增加了高校理财的难度。

    3降低了高校筹资能力。高校筹资能力的大小不仅与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密切相关,而且也与高校财务存量“货币资金”的增加密不可分。将高校的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将使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短期资金沉淀的优势,从而削弱高校与银行合作的基础,高校的筹资渠道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同时,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的货币资金将会减少,势必会影响高校资产的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结构,进而影响高校财务信息等级的评定,其结果将会削弱高校的筹资能力。

    4加大了高校会计核算复杂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会计人员根据对原始凭证的审查、核算,编制记账凭证,经过复核人员复核后交给出纳员,出纳员根据记账凭证开具支票,这种操作简单易行。入账及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方式、账户设置均发生了变化,支付程序增加,手续严格复杂,尤其是要单独设账核算,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要严格区分,这无疑加大了高校会计核算的复杂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高校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人员素质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它不仅涉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而且对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大多数高校的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及职称级别都比较低,且多年来适应了国库资金分散支付的模式与方法。对国库集中支付这种从管理理念、拨款方式到账户设置,从岗位设置、程序调整、环节衔接到电算化系统的延伸的全新管理模式还不太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对国库系统的操作、相关概念的理解、资金支出渠道的选择及会计日常的账户处理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会计处理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实行,不仅给高校的财务管理观念及方法带来了一

    定的变化,也给高校会计账户的科目设置及有关业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基建拨款问题。按照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而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管理体制不同,我国大多数高校的事业账务与基建账务都是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如果基建账户与事业账务共用一个零余额账户。则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岗位设置问题,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都要由一个国库操作员来进行资金的支付。容易产生混乱;银行对账问题,由于国库支付中既有事业账务的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也有基建账务的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从而大大增加了银行对账的难度:账户设置问题,按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建设资金必须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专项管理。然而,高校的零余额账户不是专用存款账户,实际上是取代原基本存款账户的“会计虚拟化”账户,且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资金不得向同名的专用存款账户转移,从而使基建专款无法进行专户管理。第二,年末结余处理问题。按照国库管理规章制度规定,预算单位除了要增加。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与“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科目外。还要在其下分别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是“上年结转用款额度”与“本年用款额度”。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目前高校财务系统在生成下年数时,只认科目与细目进行结转,而不会把子科目本年用款额度的结余数在生成下年数时自动结转到下一年的“上年用款额度”子科目的年初数栏目中来。

    (三)校内转账问题

    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所产生的转账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校区的拨款核算与对账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前,高校各校区都有各自的银行账户,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账,并实行独立核算。但在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按照财政有关文件的规定“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得向本单位其他同名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必将给高校的分校区工作正常运转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二是学校向所属后勤集团转账问题。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后勤集团仍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经济活动的独立性,且承担着高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高校必须定时定期向后勤集团支付相关费用。然而,按国库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国库资金在同名账户之间不可以划转,这无疑给高校后勤正常的资金调度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四)预算编制依据问题

    目前,高校虽已建立了部门预算的基本框架。但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不够准确。尤其是项目预算的编制尚未摆脱“基数”法,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缺乏对发展预测的佐证,前瞻性的科学依据不足。按经济支出分类编制的预算缺少合法依据,如“招待费”、“其他费用”支出预算编制难以准确把握。项目预算不够详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依据不足。

    (五)财务制度建设问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方式和具体方法及银行账户管理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许多涉及高校财务、会计、票据、现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另一方面高校内部的一些财务制度如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等已不能与高校发展现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三、对策与建议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的刚性执行

    高校的部门预算是合理配置学校资源的有力手段。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高校应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高校日常的制度管理范围。在实际操作中,要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细分:要保证预算从编制、执行到调整的科学规范,细化项目预算;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控制各种随意性开支,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完善预算控制制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预算更趋公平、合理、透明。

    (二)完善高校会计核算体系,科学设置高校会计核算科目

    一方面。政府必须相应修订现有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以适应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用款额度的核算和年终预算结余的核算:取消基本建设投资核算主体,将基建会计核算并入高校会计核算中,在高校会计制度中增设相应的基本建设核算科目。另一方面,高校应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给高校会计处理所带来的问题,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特点和要求,增设相关的总账、明细账科目;对零余额账户的管理、现金科目的使用、收支的核对等都必须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真正建立起满足高校国库集中支付需要的科学的、规范的、易于操作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建立国库管理内控制度,防范国库支付风险

    高校应明确国库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合理的分工协作,使国库集中支付的计划申报、计划申请、计划审核都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同时还应针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国库资金支付的制衡机制,对高校内部的国库操作员、经办人、审核人、制单人及财务主管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衡制度,以共同防范国库资金支付中的风险。

    (四)建立国库管理沟通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高校来讲,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实际运行中,还会产生如网络平台支撑不够、传导不灵、信息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代理银行的沟通与联系。要建立沟通制度,强化沟通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制度

    高校国库资金支付方式的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高校国库操作员、计划编报员、审核人员、制单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不仅要,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原理,还应熟悉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流程与工作方法。这就要求高校要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分不同业务。不同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实行多层次的培训,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扩展其知识面,提升其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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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