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治理效应* |
范文 | 【摘 要】 我国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现象凸显,亟待解决。在我国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背景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连接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桥梁,对于公司投资决策治理作用值得探讨。文章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视角,着力于探寻可转债发行对我国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的治理。研究结果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企业过度投资具有显著的限制作用。 【关键词】 过度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治理效应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5-0074-04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企业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增长以及风险情况,从而投资效率对企业价值的增加和公司的成长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国有企业把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其投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发展情况。然而,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投资过度现象较为显著(张功富,2009;黄良杰,2010)。已有研究表明,股权越集中的国有上市公司投资过度现象越严重(陈艳,2009;闫华红、殷冰洁,2010)。因此,寻求约束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治理机制至关重要。目前,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约束的研究侧重于从公司治理机制(魏明海、柳建华,2007;郭胜、张道宏,2011)、资本结构(童盼、陆正飞,2005)、管理人特质(韩志丽、杨淑娥、史浩江,2007)等方面进行研究。其中,资本结构对于过度投资的影响研究中,依据西方主流财务理论预期,负债融资尤其是短期负债融资能抑制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黄乾富、沈红波,2009)。然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没有相关研究涉及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双重特点:一方面,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融资破产风险和固定本息支付而抑制过度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转股机制,企业发行可转债主要意图在于转换股票,从而有助于激励经营者在投资决策中选择净现值大于0的项目,降低股东和经理层代理成本,抑制企业过度投资,帮助企业顺利转股成功。因此,本文拟从可转换公司债券角度考察其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在完美市场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及其分布决定了企业的投资决策(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但是由于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问题以及融资约束等使得企业投资非效率(Myers,1997;Jensen,1986)。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内嵌债券和期权的特性,对于企业的过度投资具有良好的治理作用。 (一)可转债对股东—债权人冲突导致的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治理 针对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由于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存在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问题,股东与债权人对项目风险偏好差异化明显,股东有利益驱动去投资高风险项目,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投资决策有机会得以作出,从而导致企业过度投资。 在中国资本市场环境下,国有上市公司在获得债务融资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现金流量的充足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无疑是一种支持,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问题凸显,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表现出的过度投资问题是显著的(张清政、费孝保,2010)。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缓解股东与债权人委托代理冲突问题,从而降低企业过度投资问题。主要基于以下方面:第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具有债券融资特点,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合同中签订限制性条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监管企业投资决策,限制企业投资方向,抑制企业过度投资问题。第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内嵌转换期权,具有股权融资特性。 (二)可转债对股东—经理人冲突导致的国有企业过度投资问题治理 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1986年Jensen提出了自由现金流量假说,用于研究企业由于存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冲突导致的企业过度投资行为。Jensen认为,由于经理人和企业所有者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因此经理人可能会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滥用其受托的职能,在投资决策中选取净现值小于0的项目,使得企业遭受更大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从而形成过度投资现象。 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从而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因此委托代理问题更加复杂。一方面,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为公有制,实质为经理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扮演着国有股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的角色,然而其既不享受企业经营利益,也不承担相应的后果;另一方面,作为管理者的国有股股东,其利益目标与企业的发展并不一致,存在着根据自己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可能,从而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存在着由于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导致的非效率投资问题(曾牧,2011)。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问题治理机制的研究成果较多。其中,对于债务融资能够有效抑制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推测得到实证研究的证实。由于债务具有固定利息支付的特点,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理人可支配自由现金流量的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债务融资这种能够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代理成本的作用在理论界被称为相机治理作用(Stulz,1990)。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相机治理作用在抑制低成长部门或非核心部门的过度投资效果更为显著。在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下,这种相机治理作用也已经被证实。债务融资是过度投资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唐雪松,2007)。徐向艺、李鑫(2008)研究表明在预算约束条件下,负债融资方式无法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发挥约束效用。此外,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的债务来源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同,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其兼具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特点,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时点前,具有和普通债券融资类似的特征,因此本文假设其具有相机治理作用,能够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产生显著的治理效应。此外,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转股的特性,因此,企业经理人会受到转股失败的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利益目标与企业目标的一致化。有研究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公司的非效率投资具有双向治理作用(刘娥平、刘春,2012)。 (三)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基本假设: 假设1:由于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过度投资问题。 假设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问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样本来自2000—2012年间我国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为了保证分析研究的可靠性,减少异常数据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作了如下处理:(1)本文选取国有股权比率高于20%的上市公司;(2)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式、融资方式以及盈利方式有别于一般企业,故剔除样本中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类企业数据;(3)ST企业的运行状况、财务状况有别于正常企业,因此在数据中剔除;(4)剔除在研究期间宣布退市的公司数据;(5)由于数据缺失会导致回归结果的偏差,删除数据不完全的公司。 本文经过相关处理,得到56家上市公司共575个观测值作为样本,用于研究的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缺失的相关数据由Wind金融研究数据库以及新浪财经网数据补足。 (二)模型构建 1.过度投资衡量 学术界对于企业非效率投资模型的探索已有丰富成果,由于本文中需要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量进行度量,因此本文借鉴理查德森(Richardson,2006)建立的估计企业正常投资水平的模型来度量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该模型认为,保值投资和新增投资两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一年的投资行为。理查德森认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而进行的投资为保值投资,而新增投资是对新项目的投资,即创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投资。在企业的新增投资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预期投资,该投资与企业的成长机会、融资约束、宏观经济因素等相关;剩下部分即新增投资与预期投资之间的差额,被称为非预期投资,在回归模型中以残差的形式表示。如果理查德森模型拟合的残差为正值,则表明该公司在该年度的投资行为中存在投资过度行为;如果残差为负,表明该公司在该年度投资出现不足,本文借鉴了该经典模型构建模型1: (模型1) 模型中,原有模型关于企业成长性(GROW)采用销售增长率来衡量,然而本文销售增长率代表了企业的运营历史状况,而托宾Q值更多地代表了企业未来的增长情况,因此本文采用托宾Q值来代替销售增长率表示企业的成长性。 2.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企业过度投资抑制作用模型 本文要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利用模型1的拟合残差(OI)来表示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率(CA)与现金流量的交叉项以检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各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三)实证研究结果 1.过度投资模型回归结果及解释 表2列示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的未来发展、已上市年限、股票回报率以及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投资水平在95%的显著水平下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的未来发展越高、预期回报越好、规模越大的公司其投资整体水平越高是与预期相符合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投资水平则与企业的本年度投资水平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上一年度投资对本年投资的限制以及企业负债的增加对于企业投资规模的限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现金流量对投资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本文样本取自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特殊的融资优势,金融体系的特殊背景,因此国有企业不存在由于融资约束导致的过度投资(闫华红,2010)。 表3中列示了本文通过模型1得到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有企业中,73.45%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另外的26.55%不存在过度投资行为,这一结果为下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奠定了基础。 2.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企业过度投资影响的回归结果 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过度投资问题的影响。结果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过度投资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95%的显著水平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比率与企业的过度投资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针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过度投资行为,试图探索逐渐兴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并且其过度投资行为可以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到抑制作用。基于如上研究结果,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引进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从企业的角度,发行可转债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还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不仅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还为企业自由现金流的创造起到了治理作用,从而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未来发展。 2.对资本市场而言,发行可转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社会资金供求矛盾,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股市过度扩张,还对促进股市与债市的平衡发展,对丰富和完善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价值创造具有良好的治理作用,从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一定 作用。 【参考文献】 [1] Timo p. Korkeamaki and Willinam T. Moore. Convertible Bond Design and Capital Investment: The Role of Call Provisions[J]. 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4(2). [2] Roland Gillet and Hubert de La Bruslerie. The Consequences of Issuing Convertible Bonds: Dilution and/or Financial Restructuring?[J].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2010(4):522-548. [3] Phillip R. Daves. Convertible Securities, Employee Stock Options and the Cost of Equity[J]. The Financial Review,2007. [4] 杨丰来,黄永航.企业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研究,2006(5):54-59. [5] 张恒.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动因及相关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 闫华红,许倩.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比较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2(7). [7] 刘娥平,刘春.可转换债券与公司的无效投资的双向治理[J].中山大学学报,2012(3). [8] 黄,黄妮.过度投资、债务结构与治理效应[J].会计研究,2012(9). (三)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基本假设: 假设1:由于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过度投资问题。 假设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问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样本来自2000—2012年间我国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为了保证分析研究的可靠性,减少异常数据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作了如下处理:(1)本文选取国有股权比率高于20%的上市公司;(2)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式、融资方式以及盈利方式有别于一般企业,故剔除样本中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类企业数据;(3)ST企业的运行状况、财务状况有别于正常企业,因此在数据中剔除;(4)剔除在研究期间宣布退市的公司数据;(5)由于数据缺失会导致回归结果的偏差,删除数据不完全的公司。 本文经过相关处理,得到56家上市公司共575个观测值作为样本,用于研究的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缺失的相关数据由Wind金融研究数据库以及新浪财经网数据补足。 (二)模型构建 1.过度投资衡量 学术界对于企业非效率投资模型的探索已有丰富成果,由于本文中需要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量进行度量,因此本文借鉴理查德森(Richardson,2006)建立的估计企业正常投资水平的模型来度量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该模型认为,保值投资和新增投资两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一年的投资行为。理查德森认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而进行的投资为保值投资,而新增投资是对新项目的投资,即创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投资。在企业的新增投资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预期投资,该投资与企业的成长机会、融资约束、宏观经济因素等相关;剩下部分即新增投资与预期投资之间的差额,被称为非预期投资,在回归模型中以残差的形式表示。如果理查德森模型拟合的残差为正值,则表明该公司在该年度的投资行为中存在投资过度行为;如果残差为负,表明该公司在该年度投资出现不足,本文借鉴了该经典模型构建模型1: (模型1) 模型中,原有模型关于企业成长性(GROW)采用销售增长率来衡量,然而本文销售增长率代表了企业的运营历史状况,而托宾Q值更多地代表了企业未来的增长情况,因此本文采用托宾Q值来代替销售增长率表示企业的成长性。 2.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企业过度投资抑制作用模型 本文要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利用模型1的拟合残差(OI)来表示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率(CA)与现金流量的交叉项以检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各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三)实证研究结果 1.过度投资模型回归结果及解释 表2列示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的未来发展、已上市年限、股票回报率以及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投资水平在95%的显著水平下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的未来发展越高、预期回报越好、规模越大的公司其投资整体水平越高是与预期相符合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投资水平则与企业的本年度投资水平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上一年度投资对本年投资的限制以及企业负债的增加对于企业投资规模的限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现金流量对投资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本文样本取自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特殊的融资优势,金融体系的特殊背景,因此国有企业不存在由于融资约束导致的过度投资(闫华红,2010)。 表3中列示了本文通过模型1得到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有企业中,73.45%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另外的26.55%不存在过度投资行为,这一结果为下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奠定了基础。 2.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企业过度投资影响的回归结果 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过度投资问题的影响。结果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过度投资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95%的显著水平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比率与企业的过度投资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针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过度投资行为,试图探索逐渐兴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并且其过度投资行为可以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到抑制作用。基于如上研究结果,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引进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从企业的角度,发行可转债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还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不仅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还为企业自由现金流的创造起到了治理作用,从而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未来发展。 2.对资本市场而言,发行可转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社会资金供求矛盾,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股市过度扩张,还对促进股市与债市的平衡发展,对丰富和完善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价值创造具有良好的治理作用,从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一定 作用。 【参考文献】 [1] Timo p. Korkeamaki and Willinam T. Moore. Convertible Bond Design and Capital Investment: The Role of Call Provisions[J]. 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4(2). [2] Roland Gillet and Hubert de La Bruslerie. The Consequences of Issuing Convertible Bonds: Dilution and/or Financial Restructuring?[J].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2010(4):522-548. [3] Phillip R. Daves. Convertible Securities, Employee Stock Options and the Cost of Equity[J]. The Financial Review,2007. [4] 杨丰来,黄永航.企业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研究,2006(5):54-59. [5] 张恒.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动因及相关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 闫华红,许倩.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比较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2(7). [7] 刘娥平,刘春.可转换债券与公司的无效投资的双向治理[J].中山大学学报,2012(3). [8] 黄,黄妮.过度投资、债务结构与治理效应[J].会计研究,2012(9). (三)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基本假设: 假设1:由于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过度投资问题。 假设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问题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样本来自2000—2012年间我国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为了保证分析研究的可靠性,减少异常数据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作了如下处理:(1)本文选取国有股权比率高于20%的上市公司;(2)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式、融资方式以及盈利方式有别于一般企业,故剔除样本中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类企业数据;(3)ST企业的运行状况、财务状况有别于正常企业,因此在数据中剔除;(4)剔除在研究期间宣布退市的公司数据;(5)由于数据缺失会导致回归结果的偏差,删除数据不完全的公司。 本文经过相关处理,得到56家上市公司共575个观测值作为样本,用于研究的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缺失的相关数据由Wind金融研究数据库以及新浪财经网数据补足。 (二)模型构建 1.过度投资衡量 学术界对于企业非效率投资模型的探索已有丰富成果,由于本文中需要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量进行度量,因此本文借鉴理查德森(Richardson,2006)建立的估计企业正常投资水平的模型来度量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该模型认为,保值投资和新增投资两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一年的投资行为。理查德森认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而进行的投资为保值投资,而新增投资是对新项目的投资,即创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投资。在企业的新增投资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预期投资,该投资与企业的成长机会、融资约束、宏观经济因素等相关;剩下部分即新增投资与预期投资之间的差额,被称为非预期投资,在回归模型中以残差的形式表示。如果理查德森模型拟合的残差为正值,则表明该公司在该年度的投资行为中存在投资过度行为;如果残差为负,表明该公司在该年度投资出现不足,本文借鉴了该经典模型构建模型1: (模型1) 模型中,原有模型关于企业成长性(GROW)采用销售增长率来衡量,然而本文销售增长率代表了企业的运营历史状况,而托宾Q值更多地代表了企业未来的增长情况,因此本文采用托宾Q值来代替销售增长率表示企业的成长性。 2.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企业过度投资抑制作用模型 本文要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是否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利用模型1的拟合残差(OI)来表示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率(CA)与现金流量的交叉项以检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对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具有抑制作用。 各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三)实证研究结果 1.过度投资模型回归结果及解释 表2列示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的未来发展、已上市年限、股票回报率以及企业的规模与企业的投资水平在95%的显著水平下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企业的未来发展越高、预期回报越好、规模越大的公司其投资整体水平越高是与预期相符合的。回归结果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投资水平则与企业的本年度投资水平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上一年度投资对本年投资的限制以及企业负债的增加对于企业投资规模的限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现金流量对投资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本文样本取自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由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特殊的融资优势,金融体系的特殊背景,因此国有企业不存在由于融资约束导致的过度投资(闫华红,2010)。 表3中列示了本文通过模型1得到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有企业中,73.45%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另外的26.55%不存在过度投资行为,这一结果为下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奠定了基础。 2.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企业过度投资影响的回归结果 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于过度投资问题的影响。结果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过度投资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95%的显著水平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比率与企业的过度投资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核心是针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过度投资行为,试图探索逐渐兴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并且其过度投资行为可以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到抑制作用。基于如上研究结果,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引进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从企业的角度,发行可转债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还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不仅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还为企业自由现金流的创造起到了治理作用,从而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未来发展。 2.对资本市场而言,发行可转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社会资金供求矛盾,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股市过度扩张,还对促进股市与债市的平衡发展,对丰富和完善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价值创造具有良好的治理作用,从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一定 作用。 【参考文献】 [1] Timo p. Korkeamaki and Willinam T. Moore. Convertible Bond Design and Capital Investment: The Role of Call Provisions[J]. 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4(2). [2] Roland Gillet and Hubert de La Bruslerie. The Consequences of Issuing Convertible Bonds: Dilution and/or Financial Restructuring?[J].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2010(4):522-548. [3] Phillip R. Daves. Convertible Securities, Employee Stock Options and the Cost of Equity[J]. The Financial Review,2007. [4] 杨丰来,黄永航.企业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研究,2006(5):54-59. [5] 张恒.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动因及相关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 闫华红,许倩.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比较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2(7). [7] 刘娥平,刘春.可转换债券与公司的无效投资的双向治理[J].中山大学学报,2012(3). [8] 黄,黄妮.过度投资、债务结构与治理效应[J].会计研究,2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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