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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实证分析
范文

    纪金莲+祁成军+曹薇

    【摘 要】 交通运输业是介于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产业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快速运转的纽带,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文章以某运输公司为对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2012年数据为基础模拟测算了“营改增”对该公司税负的影响,分析了该公司“营改增”过程中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应对策略。研究表明“营改增”使该公司总体税负有所增加,增幅22%,但不同的“营改增”试点项目税负变动不尽一致,“营改增”对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客运业务影响不大,对货运业务影响较大,税负增幅超过100%,物流辅助业务税负下降达50%。

    【关键词】 “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7-04

    引 言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除了建筑业之外的整个第二产业都被增值税所覆盖,大部分第三产业则被营业税所覆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带来了很多的弊端:第一,两种制度并存造成重复征税,不利于税负公平,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负担;第二,这种制度不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制约着产业结构和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第三,这种制度使税收征管更加复杂,影响税制运行效率。交通运输业作为介于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产业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快速运转的纽带,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在“营改增”后税负普遍降低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显得尤为突兀,这对整个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以某运输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公司财务数据的保密性,这里隐去公司的真实名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模拟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该运输公司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试点范围推向全国。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是17%的税率。转型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如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可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特殊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高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3)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4)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5)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优化升级。

    二、某运输公司“营改增”前期准备

    该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是省道路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单位,公司下属有长途客运分公司、城乡公交公司、普通货运分公司、危险品货运公司、汽车客运站、现代物流站(场)、驾校、涉外旅游定点旅行社、GPS客货运车辆监控中心、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公司、客货汽车销售公司。公司经营业务有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城际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物流运输、机动车维修、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山地教练场服务、客货汽车销售、广告传媒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服务、GPS客货车监控服务。

    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公司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以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为“营改增”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相关人员参加了市国税局、财政局的“营改增”培训班,公司举办了“营改增”专题讲座,组织员工集体学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还请公司的税务代理整理编制了“营改增”政策解读、办税指南和宣传辅导材料,要求相关员工利用工作之余自主学习,充分掌握“营改增”各项政策。

    三、“营改增”对该公司税负影响分析

    公司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由于2013年的数据资料有限,因此本文利用该公司2012年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首先利用调查数据计算公司2012年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然后以2012年的数据模拟测算该公司2012年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后分析公司缴纳营业税和缴纳增值税的税负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营改增”对该公司税负的影响。

    (一)2012年缴纳营业税情况

    2012年公司涉及营业税的收入有客运收入、货运收入、物流辅助业收入、商品质押监管收入、保险代理收入、驾校培训收入等,其中客运收入、货运收入按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物流辅助业收入、商品质押监管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保险代理收入按服务业的代理业5%缴纳营业税,驾校培训收入按文化体育业3%缴纳营业税。具体纳税情况如表1。

    表1详细说明了该公司2012年应纳营业税的项目及应缴纳的营业税,2012年营业税税额为1 198.74万元,当年营业税占全部营业收入的36.8%。

    (二)以2012年数据模拟测算缴纳增值税情况

    “营改增”后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其客运业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货运业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物流辅助业务和商品质押监管业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保险代理、驾校培训等不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继续缴纳营业税。

    由于该公司业务既有简易计税办法又有一般计税办法,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需对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分摊,并采用各项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货运业务、物流辅助业务和质押监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30%和0.08%,在此基础上计算各项业务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表2为公司2012年经营支出细目表,表3是根据经营支出中可抵扣的项目分摊的进项税额。

    实际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可抵扣项目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调查,根据2013年8月以来的经验,该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燃料油料费占整个燃料油料成本的60%,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修理工具及配件的成本占整个修理工具及配件成本的75%,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公用品占整个办公用品成本的30%,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低值易耗品占整个低值易耗品成本的45%。据此计算该公司2012年增值税税负。

    1.客运业务应纳增值税

    按“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业务由于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员工工资等不能抵扣的进项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客运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5 071.69÷(1+3%)×3%=147.72(万元)

    2.货运业务应纳增值税

    该公司货运业务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12 147.86÷(1+11%)×11%=1 203.84

    (万元)

    进项税额=525.43×60%+52.54×75%+0.3226

    ×30%+17.51×45%+0.1882+0.1064+11.9453

    =374.88(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 203.84-374.88=828.96(万元)

    3.物流辅助业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9 653.32÷(1+6%)×6%=546.41(万元)

    进项税额=426.0261×60%+42.6024×75%+0.2615

    ×30%+14.2007×45%+0.1526+0.0863+9.6854

    =303.8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46.41-303.87=242.54(万元)

    4.质押监管业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7.01÷(1+6%)×6%=1.5289(万元)

    进项税额=1.1361×60%+0.1136×75%+0.0007

    ×30%+0.0379×45%+0.0004+0.0002+0.0258

    =0.810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5289-0.8105=0.7184(万元)

    (三)“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分析

    因保险代理、驾校培训等业务不属于“营改增”项目,这里只进行“营改增”项目的税负对比分析。

    由以上计算可知,公司2012年“营改增”项目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 000.61万元,平均税负为3.72%;模拟测算公司2012年应纳增值税1 219.94万元,平均税负为4.54%,税负增加22%。其中,客运业务“营改增”前按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仍然是3%的税率,但其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基变小,税负降低,总体来说“营改增”对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客运业务影响不大;货运业务“营改增”前按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大幅提高,虽然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税负还是提高,税负增加3.82%,增幅127%;物流辅助业务和商品质押监管业务“营改增”前都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略有提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税负下降,下降幅度在50%以上。公司平均税负上升主要是由于交营业税时税率为3%或5%,但“营改增”后,公司交增值税的税率为11%或6%,税率的大幅变化是导致税负增加的直接原因,另外抵扣链条不完善,公司在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劳务报酬等方面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是造成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四、“营改增”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求试点单位对其会计核算做出相应的调整,会计处理上要改变适用税率、计税基础、计税方式及调整相应的会计分录等,试点单位必须遵照新的税收政策,调整企业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前企业缴纳营业税,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改征增值税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要在材料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取得运输收入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二)“营改增”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运输公司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较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更加复杂,增加了与“营改增”有关的项目及其附表,对特殊项目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营改增后对于经营项目单一,仅经营“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来说,申报相对简单但对于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对在试点之前还有上期留抵税额的原一般纳税人来说,纳税申报就相对复杂,必须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公司在“营改增”以前,期末留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这部分进项税额只能用于原有的项目抵扣,并不能直接抵扣新增的“营改增”项目。

    (三)“营改增”对管理工作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营改增”的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以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为“营改增”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认真参加学习了安阳市国税局、财政局的培训课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本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方针的确定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工作,科学索取、管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合理减轻公司“营改增”后的税负负担。举办了“营改增”专题讲座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请公司的税务代理整理编制了“营改增”政策解读、办税指南和宣传辅导材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做了大量工作。

    五、该公司“营改增”税负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税率偏高是税负上升的原因之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公司缴纳的是3%和5%的营业税,公司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需要缴纳11%和6%的增值税。虽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中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可以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征税,但该公司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业务仅占公司业务总额的15%,税率偏高是导致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是税负上升的根本原因

    公司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实际可用于抵扣的项目是很有限的,公司购置车辆的成本可以用于抵扣,可车辆的购置成本费用很高,而且车辆的适用周期长,公司在短时间内没有大量购置车辆的计划,因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在运输过程中,燃油费和修理费等项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它们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不足40%,即使假定它们全部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实际税负还是会增加,况且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燃油费和修理费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而公司税负增加是必然的;另外,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劳务报酬费等成本均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也将导致公司税负增加。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不充分也是一个原因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增值税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试点之初员工在工作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不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还不够充分,这将直接造成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减少税负增加。公司每月开具、取得的发票高达几千份之多,这导致公司在处理发票时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更多的人力成本投入,需要更科学合理的保管制度。

    六、公司“营改增”应对策略

    (一)加强进项税额的抵扣

    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在于公司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公司购置工具、轮胎等修理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可以更新车辆,车辆购置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有利于税负的降低。

    (二)加强人员培训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公司应当加强对高层管理、财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增加员工对增值税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员工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索要专业发票的意识,确保公司在税制改革中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核算单位和内部经营结构,建立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细化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完善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建立更加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公司在制度上更加科学完善,为“营改增”政策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管理

    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关系到公司税负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也不能抵扣了,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重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管理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税负的高低。

    (五)规范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司的经营业务中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增值税业务中既有简易计税的,也有一般计税的,纳税申报更加复杂,对特殊项目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规范纳税申报可以使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 甘启裕.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6).

    [2] 胡国强,何雨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J].会计之友,2013(18).

    [3] 邵瑞庆,巫珊玲,劳知雷.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02(10).

    2.货运业务应纳增值税

    该公司货运业务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12 147.86÷(1+11%)×11%=1 203.84

    (万元)

    进项税额=525.43×60%+52.54×75%+0.3226

    ×30%+17.51×45%+0.1882+0.1064+11.9453

    =374.88(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 203.84-374.88=828.96(万元)

    3.物流辅助业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9 653.32÷(1+6%)×6%=546.41(万元)

    进项税额=426.0261×60%+42.6024×75%+0.2615

    ×30%+14.2007×45%+0.1526+0.0863+9.6854

    =303.8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46.41-303.87=242.54(万元)

    4.质押监管业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7.01÷(1+6%)×6%=1.5289(万元)

    进项税额=1.1361×60%+0.1136×75%+0.0007

    ×30%+0.0379×45%+0.0004+0.0002+0.0258

    =0.810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5289-0.8105=0.7184(万元)

    (三)“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分析

    因保险代理、驾校培训等业务不属于“营改增”项目,这里只进行“营改增”项目的税负对比分析。

    由以上计算可知,公司2012年“营改增”项目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 000.61万元,平均税负为3.72%;模拟测算公司2012年应纳增值税1 219.94万元,平均税负为4.54%,税负增加22%。其中,客运业务“营改增”前按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仍然是3%的税率,但其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基变小,税负降低,总体来说“营改增”对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客运业务影响不大;货运业务“营改增”前按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大幅提高,虽然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税负还是提高,税负增加3.82%,增幅127%;物流辅助业务和商品质押监管业务“营改增”前都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略有提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税负下降,下降幅度在50%以上。公司平均税负上升主要是由于交营业税时税率为3%或5%,但“营改增”后,公司交增值税的税率为11%或6%,税率的大幅变化是导致税负增加的直接原因,另外抵扣链条不完善,公司在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劳务报酬等方面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是造成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四、“营改增”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求试点单位对其会计核算做出相应的调整,会计处理上要改变适用税率、计税基础、计税方式及调整相应的会计分录等,试点单位必须遵照新的税收政策,调整企业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前企业缴纳营业税,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改征增值税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要在材料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取得运输收入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二)“营改增”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运输公司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较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更加复杂,增加了与“营改增”有关的项目及其附表,对特殊项目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营改增后对于经营项目单一,仅经营“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来说,申报相对简单但对于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对在试点之前还有上期留抵税额的原一般纳税人来说,纳税申报就相对复杂,必须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公司在“营改增”以前,期末留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这部分进项税额只能用于原有的项目抵扣,并不能直接抵扣新增的“营改增”项目。

    (三)“营改增”对管理工作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营改增”的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以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为“营改增”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认真参加学习了安阳市国税局、财政局的培训课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本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方针的确定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工作,科学索取、管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合理减轻公司“营改增”后的税负负担。举办了“营改增”专题讲座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请公司的税务代理整理编制了“营改增”政策解读、办税指南和宣传辅导材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做了大量工作。

    五、该公司“营改增”税负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税率偏高是税负上升的原因之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公司缴纳的是3%和5%的营业税,公司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需要缴纳11%和6%的增值税。虽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中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可以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征税,但该公司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业务仅占公司业务总额的15%,税率偏高是导致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是税负上升的根本原因

    公司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实际可用于抵扣的项目是很有限的,公司购置车辆的成本可以用于抵扣,可车辆的购置成本费用很高,而且车辆的适用周期长,公司在短时间内没有大量购置车辆的计划,因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在运输过程中,燃油费和修理费等项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它们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不足40%,即使假定它们全部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实际税负还是会增加,况且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燃油费和修理费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而公司税负增加是必然的;另外,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劳务报酬费等成本均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也将导致公司税负增加。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不充分也是一个原因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增值税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试点之初员工在工作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不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还不够充分,这将直接造成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减少税负增加。公司每月开具、取得的发票高达几千份之多,这导致公司在处理发票时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更多的人力成本投入,需要更科学合理的保管制度。

    六、公司“营改增”应对策略

    (一)加强进项税额的抵扣

    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在于公司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公司购置工具、轮胎等修理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可以更新车辆,车辆购置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有利于税负的降低。

    (二)加强人员培训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公司应当加强对高层管理、财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增加员工对增值税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员工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索要专业发票的意识,确保公司在税制改革中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核算单位和内部经营结构,建立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细化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完善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建立更加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公司在制度上更加科学完善,为“营改增”政策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管理

    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关系到公司税负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也不能抵扣了,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重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管理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税负的高低。

    (五)规范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司的经营业务中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增值税业务中既有简易计税的,也有一般计税的,纳税申报更加复杂,对特殊项目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规范纳税申报可以使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 甘启裕.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6).

    [2] 胡国强,何雨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J].会计之友,2013(18).

    [3] 邵瑞庆,巫珊玲,劳知雷.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02(10).

    2.货运业务应纳增值税

    该公司货运业务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1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12 147.86÷(1+11%)×11%=1 203.84

    (万元)

    进项税额=525.43×60%+52.54×75%+0.3226

    ×30%+17.51×45%+0.1882+0.1064+11.9453

    =374.88(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 203.84-374.88=828.96(万元)

    3.物流辅助业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9 653.32÷(1+6%)×6%=546.41(万元)

    进项税额=426.0261×60%+42.6024×75%+0.2615

    ×30%+14.2007×45%+0.1526+0.0863+9.6854

    =303.8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46.41-303.87=242.54(万元)

    4.质押监管业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7.01÷(1+6%)×6%=1.5289(万元)

    进项税额=1.1361×60%+0.1136×75%+0.0007

    ×30%+0.0379×45%+0.0004+0.0002+0.0258

    =0.810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5289-0.8105=0.7184(万元)

    (三)“营改增”前后税负对比分析

    因保险代理、驾校培训等业务不属于“营改增”项目,这里只进行“营改增”项目的税负对比分析。

    由以上计算可知,公司2012年“营改增”项目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 000.61万元,平均税负为3.72%;模拟测算公司2012年应纳增值税1 219.94万元,平均税负为4.54%,税负增加22%。其中,客运业务“营改增”前按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仍然是3%的税率,但其计税依据由含税变为不含税,税基变小,税负降低,总体来说“营改增”对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客运业务影响不大;货运业务“营改增”前按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大幅提高,虽然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税负还是提高,税负增加3.82%,增幅127%;物流辅助业务和商品质押监管业务“营改增”前都是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略有提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税负下降,下降幅度在50%以上。公司平均税负上升主要是由于交营业税时税率为3%或5%,但“营改增”后,公司交增值税的税率为11%或6%,税率的大幅变化是导致税负增加的直接原因,另外抵扣链条不完善,公司在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劳务报酬等方面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是造成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四、“营改增”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求试点单位对其会计核算做出相应的调整,会计处理上要改变适用税率、计税基础、计税方式及调整相应的会计分录等,试点单位必须遵照新的税收政策,调整企业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前企业缴纳营业税,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改征增值税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要在材料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取得运输收入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二)“营改增”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运输公司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较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更加复杂,增加了与“营改增”有关的项目及其附表,对特殊项目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营改增后对于经营项目单一,仅经营“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来说,申报相对简单但对于兼营“营改增”应税服务,对在试点之前还有上期留抵税额的原一般纳税人来说,纳税申报就相对复杂,必须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可抵扣税额及应纳税额。公司在“营改增”以前,期末留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这部分进项税额只能用于原有的项目抵扣,并不能直接抵扣新增的“营改增”项目。

    (三)“营改增”对管理工作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营改增”的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以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为“营改增”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认真参加学习了安阳市国税局、财政局的培训课程,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为本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方针的确定奠定了理论基础。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各项工作,科学索取、管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合理减轻公司“营改增”后的税负负担。举办了“营改增”专题讲座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请公司的税务代理整理编制了“营改增”政策解读、办税指南和宣传辅导材料,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做了大量工作。

    五、该公司“营改增”税负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税率偏高是税负上升的原因之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公司缴纳的是3%和5%的营业税,公司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需要缴纳11%和6%的增值税。虽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中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可以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征税,但该公司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业务仅占公司业务总额的15%,税率偏高是导致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是税负上升的根本原因

    公司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实际可用于抵扣的项目是很有限的,公司购置车辆的成本可以用于抵扣,可车辆的购置成本费用很高,而且车辆的适用周期长,公司在短时间内没有大量购置车辆的计划,因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在运输过程中,燃油费和修理费等项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它们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不足40%,即使假定它们全部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实际税负还是会增加,况且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燃油费和修理费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而公司税负增加是必然的;另外,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劳务报酬费等成本均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也将导致公司税负增加。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不充分也是一个原因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增值税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取得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试点之初员工在工作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不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还不够充分,这将直接造成公司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减少税负增加。公司每月开具、取得的发票高达几千份之多,这导致公司在处理发票时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更多的人力成本投入,需要更科学合理的保管制度。

    六、公司“营改增”应对策略

    (一)加强进项税额的抵扣

    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在于公司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公司购置工具、轮胎等修理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可以更新车辆,车辆购置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有利于税负的降低。

    (二)加强人员培训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公司应当加强对高层管理、财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增加员工对增值税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员工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索要专业发票的意识,确保公司在税制改革中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核算单位和内部经营结构,建立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细化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完善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建立更加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公司在制度上更加科学完善,为“营改增”政策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四)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与管理

    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关系到公司税负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也不能抵扣了,因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重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管理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税负的高低。

    (五)规范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公司的经营业务中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增值税业务中既有简易计税的,也有一般计税的,纳税申报更加复杂,对特殊项目的填写需要特别注意。规范纳税申报可以使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 甘启裕.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6).

    [2] 胡国强,何雨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J].会计之友,2013(18).

    [3] 邵瑞庆,巫珊玲,劳知雷.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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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