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球报告倡议GRI的最新发展及应用 |
范文 | 温素彬+张宇晴+朱珊 【摘 要】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推出的GRI标准既是重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也是企业开展三重绩效评价的重要工具。为了帮助企业快速了解GRI的最新发展以及应用方法,文章在概述GRI组织最新推出的GRI标准基础上,通过与GRI 4.0版本进行比较,详细分析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最新发展,并选择有代表性的石油天然气公司进行案例分析,期望能为我国企业未来科学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全面的绩效评价提供参考。 【关键词】 管理会计; 可持续发展; GRI; 石油行业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8-0125-07 一、引言 社会和环境问题愈益影响全球企业、机构的经济和商业活动,而可持续发展亦由原来主要涉及企业社会责任,逐步演变成为一个可创造长期经济价值的途径。因此,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已经成为全球企业沟通可持续发展表现的主要实践方式[ 1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帮助全球企业、机构更好地理解与沟通在环境变化、人权、腐败等一系列重要的可持续发展议题上的影响力,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流行最广的自愿报告指引。2015年超过90%的全球收入最大的250家企业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大部分报告使用的是GRI指引[ 2 ]。 2016年GRI发布了最新GRI标准(GRI STANDARS),要求遵循GRI指引的全球企业、机构在2018年以后按照最新标准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因此掌握GRI的最新变化尤为重要。本文希望通过比较GRI4.0版本(以下简称G4指南)与GRI标准,帮助企业快速了解GRI最新发展以及应用方法,为将来使用GRI标准编制报告提供参考。 二、GRI可持续发展报告 (一)GRI发展历程 GRI由美国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ERES)在1997年发起成立,1999年联合国环境计划(UNEP)作为合作者加入,2002年GRI正式宣告成为独立的常设性国际非营利组织。发布GRI的目的是提供一套人们普遍接受的框架,用来汇报一个组织的经济绩效、环境绩效和社会绩效[ 3 ]。GRI在2000年6月发布了第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1),2002年、2006年和2013年分别发布了G2、G3 和G4指南,G4指南是目前企业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主要依据。2016年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GSSB)作为GRI创立的独立标准设置理事会通过将G4指南过渡到GRI标准的计划,并表示以后不再发布新一代指南,而是根据公众意见对GRI标准进行不断升级,以体现GRI标准发展过程中“多方利益相关者”原则的重要性。 (二)G4指南与GRI标准的架构比较 G4指南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报告原则和标准披露,包括报告原则、标准披露、机构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可应用的标准以及关键术语的定义;第二部分——实施手册,包括对应用报告原则、编制待披露信息、解读指南中各个概念的说明以及术语表和一般报告注意事项。 GRI标准在涵盖了G4指南主要报告原则和披露要求的基础上,以全新的架构和形式展现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GRI标准分为普遍标准(Universal Standards)系列和特定议题标准(Topic-specific Standards)系列。普遍标准适用于所有组织,而特定议题标准则可以由机构根据自身业务事项的实质选择相对应议题进行披露。GRI标准的主要框架见图1[ 4 ]。 具体来说,普遍标准中的GRI101基础标准阐明了界定报告内容和质量的原则,以及机构使用GRI标准进行可持续报告编制的具体要求;GRI102一般披露标准要求披露机构的背景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战略、商业伦理与诚信、治理、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及报告实践六大方面;GRI103管理方法标准主要介绍关于机构实质性议题管理方法的一般披露项,比如机构对每一项实质性议题以及边界的界定,对实质性议题的管理以及对所运用管理方法的评估等。 特定议题标准中GRI201-GRI206为经济议题标准,机构需要将自身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实质性议题进行披露,包括经济绩效、市场表现、间接经济影响、采购行为、反贪腐以及反竞争行为;GRI301-GRI308为环境议题标准,机构需要将自身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实质性议题进行披露,包括物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废气排放、污水和废弃物、环境合规以及供应商环境评估;GRI401-GRI419为社会议题标准,机构需要将自身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实质性议题进行披露,包括雇佣、劳资关系、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与教育、多元化与机会平等、非歧视、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童工、强迫与强制劳动、安保措施、原住民权利、人权评估、当地社区、供应商社会评估、公共政策、顾客健康与安全、行销与标签、顾客隐私以及社会经济合规。 总体而言,GRI标准在架构上有如下创新: (1)取消实施手册的编写。GRI标准将报告原则、标准披露和实施手册合并,在每项标准阐述之后将披露要求具体化,分为披露要求(Reporting requirements)、披露建议(Reporting recommendations)以及指引(Guidance)三部分,方便報告编制者参考运用。值得注意的是,每项特定议题标准的结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GRI103管理方法概述,第二部分为具体子议题详细介绍。这是因为所有按照GRI标准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机构不仅需要对每一项实质性议题的具体披露项(Topic-specific Disclosures)进行报告,关于这些议题的管理方法也需要进行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披露机构在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2)GRI标准将特定议题标准的序号进行整合。GRI特定议题标准序号没有继续使用G4指南所采用的按照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类别进行顺序编号的方法,而是针对每一项特定议题重新编号,条理更加清晰,方便GRI标准使用者应用,比如G4指南里G4-EN3至G4-EN7五项具体标准披露项是关于机构能源使用情况对环境影响的披露项,在GRI标准中将其合并为GRI302能源(GRI302:Energy2016),细分为GRI302-1至GRI302-5。 (三)G4指南与GRI标准的具体内容比较 GRI标准不仅在架构上相比G4指南有较大改变,在具体内容表达上也进行了简化和明确。 首先,GRI标准的用词更加规范,每项标准有报告要求的项目为必须(shall),报告建议为应该(should),指引则为可采用(can)。报告要求程度更加规范,报告要求为强制性指令,报告建议为一系列推荐做法但并不必须呈现在报告中,指引则涵盖很多背景信息及举例以便帮助机构更好地理解报告要求。 其次,GRI标准对一些术语进行了简化。比如,取消了G4指南中在表述经济、环境以及社会三大类具体标准披露项的影响时所运用的“指标”(indicators)一词,而是统一使用“披露”(disclosures)以便包括所有定性和定量披露。不仅如此,G4指南指出编制报告的核心是根据实质性原则确定实质性方面(material aspects),而GRI标准则取消了实质性方面的表达方式,用实质性议题(material topics)进行替代,这符合GRI101中要求机构不仅对自身与特定议题系列标准相关的实质性话题进行报告,而且需要对甚至超过GRI标准的所有的实质性议题进行报告,这一表述使得报告披露范围更加清晰明了。 在具体披露要求方面,GRI标准在G4指南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本文通过表1、表2两张表格对普遍标准和特定议题标准的最新变化进行说明。 通过表1和表2可以看出,这次GRI标准的改动,在经济、环境与社会方面的披露项目变动并不大,大致是以整并的方式促使项目更少,最大的变动在于披露的原则要求、治理面的披露项目更加明确以及管理方针的披露要求增多。由此可见,指标的选取已经不再是GRI标准发展的方向,未来GRI将把重心转移到如何使机构理解披露的每一项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并且会根据任何新兴议题对标准进行有弹性的修正。因此对应用GRI标准编制报告的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案例分析 石油是工业的血液,石油行业如何发展不仅关乎节能减排等环境问题,更是与社会经济问题、人类的福祉有着密切关系。因此,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其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情况以及在GRI标准最新要求下可改进之处。 (一)案例背景介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也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石油公司之一。2016年,中国石油位居福布斯全球企业2 000强第17位,善氏能源2015全球能源企业250强第16名。中国石油自成立以来,在创造财富和价值、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目标的同时,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维护油气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努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情况 中国石油已经连续11年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2016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版)和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与美国石油学会(API)共同发布的《油气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15版)进行编制。 报告分为议题索引、关于我们、董事长致辞、总裁访谈、诚信合规的公司治理、持续有效的能源供应、安全清洁的生产运营、客户至上的市场服务、以人为本的员工发展、回馈社会的公益贡献、答投资者问、业绩数据、目标与计划、指标索引、我们与全球契约以及报告方式。本文针对表3所示的部分GRI披露项要求对未来中国石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 (三)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评价 表3是依据最新GRI标准较G4指南披露要求的变动而得出的,受篇幅限制,未能将所有的标准披露变化以及改善意见呈现。仅从上述改善意见可以看出,尽管中国石油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已经属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领先者,但是,仍然有许多实质性议题披露不够详尽,与国际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许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发布,部分披露信息有所重复,因此公司或许选择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省略部分重复信息,但是本文认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重大意义逐渐显现,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列示各项指标。同时也有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独立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够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替代[ 5 ]。 通过对中国石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分析,可以观察到一些国内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共性问题: 首先,报告的文字图片信息居多,数字性信息较少。这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石油2016年可持续发展共76页,其中图片高达40张,并且许多照片占据的篇幅较大,整体文字信息偏少。 其次,公司的正面影响披露较多,负面影响较少涉及。比如2016年原油产量减少,中国石油净利润下降幅度巨大以及持续减员等情况在报告中并未具体说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意义在于真实地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正面的,也应涵盖环境污染等社会责任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将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宣传工具,那么就违背了GRI标准的本意,也不符合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最后,中国石油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未涉及外部鉴证相关内容,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应当寻求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出鉴证,增强报告的可信度。 自2001年中国石油发布我国首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能有效传递社会责任表现的信息,增强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声誉之间的正向关系[ 6 ]。根据毕马威第9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调查,中国百强企业中78%的公司在2015年报告了企业社会责任状况[ 7 ]。但是从披露的质量来看,大多数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不理想,在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实质性等方面还有待提升。李正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642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指数评分,发现我国企业对员工问题、产品质量提高、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多,而对废旧原料回收、环境问题、社区问题等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较少[ 8 ]。披露可持续发展情况已成为全球共识,企业应充分利用GRI标准这个工具进行信息披露,这对于我国企业向全球化迈进具有重大意义。 未来我国企业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在以下方面作出改进: (1)增加实质性内容的披露 GRI标准对于披露项目的实质性原则以及管理方法披露加以强调,要求企业不能只是简单地罗列信息,而要依据实质性原则,对利益相关者真正需要的信息进行披露。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在信息的可比性和衡量性方面较差。未来我国企业应该努力结合自身情况,在参考GRI各项指标进行细化的同时,更关注指标的量化问题。因为企业披露的可量化信息具有可比性,可参考性也更强。 (2)加强对人权信息的披露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一步推进,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比例逐年加大,已成为国内企业一线用工的主要来源,而农民工在企业的生存和工作状况却不尽人意。一些企业因盲目追求利润而忽视了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出现了众多的劳资纠纷、拖欠工资、人为安全事故等问题。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频频发生,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企业应积极向公众展示其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关注,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应该在人权方面特别是农民工权益方面作出表率,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按照GRI标准的指引加强对人权信息的披露。 四、结论 经过前几版的改进,GRI标准更加完善并且更加符合多方利益相关者诉求。三大系列具体议题标准的分类更加清晰明了,重建的GRI标准框架为将来可能增加的特定议题披露标准项目提供便利。GRI标准要求机构不再只是表面上披露各个项目,而需要说明报告原则如何被应用到决定报告内容里。 本文在GRI标准中文版尚未公布之时,希望通过及时对比GRI最新标准与现阶段主流的G4指南,使报告机构掌握GRI最新发展动向以便提前做好准备,逐步将报告转为使用GRI标准进行编制。另外,GRI标准一大特点就是靈活性,希望通过本文介绍使得更多中小企业了解GRI标准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相信经过改善的GRI标准适用性会更强,未来GRI标准在各个行业具体应用情况的分析将是十分重要的研究内容。 【参考文献】 [1] JUNIOR R M, BEST P J, COTTER J.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nd assurance:a historical analysis on a world-wide phenomenon[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4(1):1-11. [2] BOIRAL O,HERAS-SAIZARBITORIA I, BROTHERTON M C. Assessing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s:the auditors'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7(5):1-19. [3] 温素彬,张建红,方靖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比较研究[J].管理学报,2009(2):246-251. [4]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S)[S].2016. [5] 沈洪涛,程辉,袁子琪.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年报还是独立报告?[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6):5-12. [6] 沈洪涛,王立彦,万拓.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能否传递有效信号:基于企业声誉理论的分析[J].审计研究,2011(4):87-93. [7] 毕马威.毕马威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调查:中国调查结果[R].2015. [8] 李正,向瑞.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研究现状[J].会计研究,2007(7):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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