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續开发项目的,可按规定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