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常态下基层央行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探析 |
范文 | 冯建新 摘要:内部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最终反映,内部审计如何发挥价值增值作用,取决于审计成果的开发和运用,而审计成果是否得以充分利用,是否取得举一反三的成效,则是当前亟须探讨的重要课题。文章以基层央行为例,试从审计成果开发运用现状入手,查找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之不足,探索促进新常态下基层央行审计成果运用的途径。 关键词:央行审计 内部审计 成果运用 一、引言 审计成果是指内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计计划和程序实施审计检查而取得的被审计部门、某一方面业务或内部结构治理有关的信息,是内审部门、审计人员在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履行审计职能的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果,它反映了审计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审计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审计结果文书,如审计报告、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意见书、移送处理建议书等。二是审计工作中一些记录,如工作底稿、证据等。三是在上述基础上形成的一些综合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信息等。四是经验交流材料和审计案例分析等,努力使审计成果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使审计成果在更大的范围内被广泛利用。此外,一些基层央行还致力于成果转化运用长效机制建设,推出了《内审成果运用交流磋商机制》《内审成果运用办法》等,从制度角度推动内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审计成果运用,其实质就是从加强内部管理的角度对各种审计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再加工、深加工,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依据。这一过程,其实质是将处于微观的、个别的、孤立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转变成宏观的、普遍的意见和建议的过程,是使审计成果优化和升华的过程,也是使个别的审计意见和结论通过再加工转变为决策参考依据的过程。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基层央行内部审计也面临着许多新机遇和新挑战的情况下,如何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研究和探讨审计成果运用的现实途径,都是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当前基层央行审计成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项目的质量层次不齐制约了参考运用价值 审计方法和手段落后制约了评价的客观性。内审信息化水平相对低下,没有一套规范的评价体系,无法用具体指标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造成审计评价结果的主观性较强,客观性和可利用性不高,制约了审计质量。 审计层次不高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经过几年的转型,基层央行在内审项目理念、方法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和提升,但仍以微观的常规性审计项目为主,对工作业绩、管理绩效评价和对风险进行评估等层面上的宏观审计少,加之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成果不能准确、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业绩和风险程度。 内审建议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审计成果无法转化。由于审计人员专业知识背景过于单一,职业判断力不强,加之综合文字表达能力不强,以致在实施非现场及现场检查时发掘问题并很好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不同程度地出现审计层次不高、揭示问题不充分、改进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导致审计层次低、质量不高,加之由于被查单位认识偏差,以致在现实工作中,作为审计监督报告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建议大部分得不到真正地落实。 (二)未建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审计成果运用 目前,各级行均尚未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角度制定统一、完整、行之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审计成果的运用缺乏规范性的引导,造成基层央行对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成果运用的积极性不高。如新的《中國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制度》关于审计结果运用,分别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所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目前各级人民银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协调、运作机制还不健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也缺少履职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的硬性要求,因此在管理和使用干部时未能有效、充分地利用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结果,使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受到限制,并造成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成果资源的浪费。虽然部分基层央行出台了成果运用相关办法或规定,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如制度权威性低、成果运用效率的考核力度缺失等,致使审计成果利用的随意性较大,效果不佳。加之内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只有整改建议权,没有处理权,对于审计结论、内审意见等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内审部门缺少审计成果运用的约束机制,以及明确的责任追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使审计整改成为随意行为,审计成果的转化不被关注,导致屡审屡犯、边审边犯、前审后犯,审计整改形式化、过程化,从而大大降低了内审工作质量,制约了审计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和利用。 (三)内审分析深度不够,影响内审成果升级 审计成果运用是一项高附加值的工作,是充分发挥内审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和促进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对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致在内审的综合分析与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影响到内审职能的发挥。诸如,有的单位没有形成内审分析交流制度,未把研究分析贯穿到整个内审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一个项目结束后没有注意抓好阶段性的分析工作。有的单位虽然坚持每年对内审发现问题等进行内审分析,但部分分析报告在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方面不够深入,就事论事多,原因分析不透彻,意见和建议针对性不够强,成果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还比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信息,审计成果被领导关注率低。 (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渠道不畅,利用效果不明显 首先,目前基层央行内审干部的组织关系、工资福利、评先评优等仍在本单位,审计主体隶属于审计客体,缺乏独立性和超脱性,这就难免出现审计信息被“过滤”现象,不能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反馈途径,存在属地管理使审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其次,内审成果没有完全实现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内审成果形成后,审计报告大部分仅限于上下级内审部门和主要领导间传递,很少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影响内审成果的充分运用。 再次,存在内部审计的综合审计评价与各项考核脱节。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等方面,部门领导和员工更注重上级行专业部门的业绩考核,而审计评价及整改情况并没有作为各部门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以致审计成果转化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三、进一步扩大审计成果运用的途径 (一)改善成果运用环境,理顺成果运用渠道 各级行领导应该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支持内审工作。既要把审计成果作为推动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一面镜子,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又要将内审人员当作重要的助手和参谋,把内审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抓,为有效利用内审结果来强化央行内部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审计对象要理解和大力支持内审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重视审计结果,只有其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具体把内审结果落实到工作中,强化央行内部管理才会真正有效果。 内审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在审前、审中和审后各个阶段,加强与审计对象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在了解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寻求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落实审计结论以及意见和建议、有效利用审计成果等方面取得广泛的共识、支持与配合。 (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加强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从审计项目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交换意见、报告完成到整改落实阶段,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落实内审质量“三级责任制”,严格项目点评与考核,促进内审工作质量有序提高。 提高审计的层次。实现审计关注风险、风险引导审计,积极推动审计重心前移,实现从以合规审计为主,向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性审计为主转变,提高审计成果的价值,扩大审计成果的运用份量,筑牢“防火墙”,当好“保健医”。 强化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磋商。通过审前沟通、专项通报、资料抄送、座谈磋商、风险提示谈话和其他方式,积极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交流磋商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潜在风险隐患、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促使各业务主管部门据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达到条线管控的目的。 坚持审计案例剖析经常化。深入探讨分析审计发现的典型性、风险性、新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及成因,并针对某项业务的整个操作流程、管理体系,或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等进行系统地剖析,揭示其中的疏漏之处或控制弱项,着力解决主观层面和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操作流程、严密各项管理、合理分工提供咨询服务,增加组织价值。 (三)拓宽审计信息等成果的传播渠道,扩大审计成果影响 丰富审计信息披露形式,将审计信息作为银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摒弃“保密”“家丑不外扬”思想的束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只要是不涉及秘密的审计结果,就应积极、稳妥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本级全体员工及相关社会职能部门披露,以便利用行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效途径,扩大审计成果影响,使审计成果利用达到最大化。同时,向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成果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促进业务规范运行,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丰富审计成果的反映内容。既可以反映被审计对象好的管理方法和内控制度以及取得的成绩,使各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借鉴,也可以使公告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结果接受监督,达到鞭策和警示的作用。 拓展审计成果运用的范围,扩大内审成果使用的影响力。通过引用、借鉴、交流、咨询、提示、建议六种运用方式,将审计成果运用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业务部门业绩考評和员工提拔任用等挂钩,使审计成果为基层行的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等服务。 (四)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审计成果运用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制度,打破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局限,将审计成果的运用扩大到决策层、其他部门和考核工作。在总、分行层面,应结合各类审计业务特点,制定统一、完整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制度办法。既涵盖人民银行的主要审计业务,又明确和规范审计成果运用的目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运用范围、运用方式和途径、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报告反馈等具体内容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和提升审计的成效和成果的转化运用。就基层行而言,应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审计成果报告制度。强化内审报告的独立性,定期将审计发现进行汇总、分析,向决策层报告,使领导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辖内业务状况和风险状况,当好参谋助手。二是审计成果、信息分析制度。内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两项任务、多个成果”的内审成果思路,深入开展审计案例分析,为上级行开展类似审计项目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结合审计实务,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固化审计成果,确保内审成果发挥长期效应。三是审计成果公开和共享制度。通过文件资料的抄送、函告,召开各种形式的联席会议、座谈会,编发动态信息等多种方式方法,将内审成果及时反馈到上级行及平级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下级审计机构,实现审计成果在审计系统内的共享,并使审计成果成为加强基层央行结构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干部管理的重要参考,提高审计结果利用的效率。四是审计成果运用的约束制度。出台专门、配套的考核约束制度,对各项审计结论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在干部人事任免、行员考核、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先评优、廉政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运用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扩大内审影响力,促使全员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五是对审计结论的跟踪检查和落实制度。内审部门应当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措施落实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并根据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后续审计或调查回访,直至确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为止。六是创新审计发现问题纠错机制。严格落实审计责任制,对完成工作质量较低、提出问题不实、事后发现重大问题未能查出的内审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督促其增强工作责任感。实行整改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负责的“三级整改”目标责任制,层层负责,并实行审计整改倒查和问责,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内审队伍建设,提升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大审计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实行强制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坚持通过远程培训、以会代训、案例教学、选派人员参加上级行审计项目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职业化、专家型、复合型内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审计人才成长和合理使用,提升审计工作效果。 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包括实行适当的内审职业等级制度,对内审人员采取“职务高配、职称高套、工资高定”等“三高”政策,以此构建内审人员成长的长效机制。 实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垂直管理,提升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可尝试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实行上收一级的派驻制度,人民银行内审人员的编制、任免、调配应由上级行垂直领导,从组织形式上实现与业务系统、同级行政部门分离,形成一个由总行到县支行的内审直属体系,增强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内审结果的客观性。 (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内审成果运用价值最大化 加快推进内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人民银行内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做到动态实时监督。积极推广近年来总、分行开发的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财务预算管理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等非现场审计工作模式,全面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实行预警制。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业務风险发生频率及危害程度,合理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完善内部管理的建议,引导被审计单位超前预防,推进审计成果转化。 实现内审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在部分项目中,尝试采取“内审检查——业务部门集中督查——内审跟踪审计”模式,即内审部门先行检查,给各业务管理部门抄送检查情况;业务部门集中督查,深挖细查有关违规情况;最后再由内审跟踪审计的模式,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整改,实现审计成果的共享与源头治理,提升审计发现的附加值。Z 参考文献: [1]万鹏飞.构建央行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的途径[J].武汉金融,2015,(3). [2]严弘宇.基层央行治理视角下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考[J].审计与理财,2015,(7). [3]郑曼丽.开家将.关于深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实践和思考[J].金融会计,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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