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一带一路”视角下国际投资争端如何解决问题 |
范文 | 曲碧菡 摘要:“一带一路”是当前经济发展最为瞩目的工程之一,也是我国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为更好地促进国际投资,推进区域经贸合作,本文从“一带一路”视角下,对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进行分析,通过对ICSID、NAFTA等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BIT、MIT等具体解决机构的创建以及国内法的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为国际投资更好地发展献计献策。 关键词: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 一带一路 全球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识码:A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受到了各个行业的关注,也得到了沿线各个国家的支持,该倡议的提出对于很多丝绸之路国家有了新的发展契机,在为中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的同时,也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经济的发展。在“一带一路”顺利推进的同时,对区域内国家的经济都带来了飞速地增长,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投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追溯历史,国际社会也一直都在不断地投资——争端——解决的路径中进行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涵盖的国家较多,对于世界经济推动作用巨大,因此对其争端解决显得尤其必要和重要。 1 “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在习总书记2013年访问哈萨克斯坦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访问东盟国家提出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后,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现阶段已经获得了多个国家的支持。这是贯穿了多个国家的重要战略,也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随着战略的深入推进,区域内的国际投资有了巨大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国际投资的争议,涉及的民族、宗教、领土等方面较多,对战略带来了巨大挑战。 1.1区域经济贸易合作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纵观20世纪以来区域性投资贸易合作组织,无不存在国际投资争端问题。但是各个国家共同期望有发展、有进步,因此很多国家有史以来就在做积极的努力。例如,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已经成功运行了23年,对于很多的仲裁原则都互相谦让,对于三个国家的投资、贸易等都有着突出的贡献。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法治文明的今天依然存在着跨国投资争端的问题。 1.2既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端的产生源于国际投资之中,因此其历史较为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殖民主義盛行的18世纪。当时,国际社会还不存在专门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因此很多国家的投资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侵害。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理念才深入人心。也主要孕生出三种解决方式,包括政治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在实际情况来看,一般都是政治解决方式,通过国际仲裁庭进行解决。 较为典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N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1966年,《华盛顿公约》规定并成立了ICSID,截至2016年,已有了160多个成员国,其在平衡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在制度上有着优越性和创新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需要争端双方的书面意见、受理争端后进行中心解决、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裁决等。1992年,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为了促进北美地区贸易发展,制定出 NAFTA,其广度和深度都是其他区域条约的投资规则所无法比拟的,其秉承的原则就是“投资者的权利宣言”。 1.3“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新诉求 “一带一路”涉及国家数量较多,而且涵盖的经济、政治情况多样,甚至包括安全问题多发区域,因此与ICSID、NAFTA投资争端解决也有显著差异,因此也有着新诉求。 首先,“一带一路”背景中发展中国家占比较大,在推动我国的贸易出口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对方国家中包括捷克共和国、以色列等国家,现阶段还应该明确双边合作协定。其次,“一带一路”是世界性的大融合,需要在相关资源上进行整合,使得投资争端的解决更为顺畅。再次,应该以签订多边条约为目标,推进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 2 中国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 我国签订的投资条约,主要包括BIT和MIT。BIT是指双边投资条约,MIT是指多边投资条约。 2.1 BIT中的投资争端解决 在“一带一路”涉及的65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为发达国家,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我国已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条约,但是还有个别国家还没有进行双边投资条约的签署。 在投资争端的条款中一般都要求尽量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大多都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但是如果协商无果,也会提交专设仲裁庭。在现阶段的解决方式中,主要停留在强者包容弱者,抑或公平公正的机制上。 2.2 MIT中的投资争端解决 多边条约的覆盖面相对较广一些,因此其对于某个或某些国家来说,都相对公平一些。现阶段,中国已经签订了中日韩多边投资条约。该条约从2007年萌芽,2012年正式生效,在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争议解决等多个层面进行阐述。所制定出的程序规定更加详细和具体,强化了友好协商的层面,真正地谋求亚洲共同发展而设立。 BIT和MIT的设立初衷都是在国际投资的背景下,促进各个国家能够最大化地获利,并为全球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都应该在公正独立的指导思想下,秉承着谋求全球共同发展的方针进行。 3 “一带一路”视角下投资争端解决的路径分析 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下,我们应该充分地借鉴其他经济体的投资争端战略的同时,丰富和完善既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争取又好又快地达成投资争端的解决。 3.1域内既有BITs的完善 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间的经济合作逐步加深,在跨国投资领域格外活跃。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家经济减速的同时,我国依然能够保持快速的增长,要对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进行肯定。但我们也应该对之前的一些条款有所扬弃,从符合国家发展的角度进行推广。 首先,就是应该充分地秉承友好协商的原则,切实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其次,应该充分地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充分地履行行政和司法的手段,据统计,在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BIT中涉及“当地救济”的占总数的72%。再次,应该充分地尊重东道国的相关法律和信仰,确保投资回报化。与此同时,应该注重投资的倾斜化,针对于经常出现问题的国家,必须要慎重,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2区域导向的国际仲裁机构的建设 现阶段,“一带一路”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而且大部分都是ICSID缔约国,但是这些国家在实际投资仲裁中并不是十分占据优势,因此对于促进区域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建议建立起一个具有区域导向的国际仲裁机构。并且在人、财、物的层面,都有一定的倾斜。 3.3中国呈现包容性 作为“一带一路”的发起国家,我们应该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以绝对的开放的心态面对外商的投资。一方面,我们应该坚定“走出去”的理念,注重向国外进行拓展,与此同时还应该提高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完善投资立法与国际条约进行更好地对接。 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应该积极地制定出相关的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方向指引等,在服务贸易等层面与国际进行协调化和统一化,并通过仲裁制度的建立,欢迎和积极地进行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呈现出一个大国应该有的包容性。 3.4改善域内BIT和MIT的关系 现阶段的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都在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层面上奠定国际投资的制约性和便捷性。随着中日BIT、中韩BIT等的建立和后续效果上可以得知建立起合约签订,对于各个国家的经济投资都有着十分巨大的意义,也有利于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现阶段,“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BIT、MIT的改變,体现的是两个或者多个国家之间的合作意向,建议可以改善现有域内各涉及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3.5形成具备区域特色的综合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比较多、覆盖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其发展一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现阶段,在国际投资的领域,就会有产生争端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制定出符合区域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综合地考量民族、宗教、领土等多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中国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加速投资条约的签署。与此同时还应该提升仲裁方式的多元化,争取让更多的参与国满意。其次鉴于ICSID表现出来的对发达国家偏袒的现象,建议中国也尽快地建立起“一带一路”专项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构,使得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受益。再次应该加强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水平,从法律法规的制度明确出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途径。最后还应该充分地建立起已有的区域经贸平台,充分地相信和推动国际投资及争端的解决。 4 结束语 “一带一路”的国际投资顺利进行需要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因此,本文在充分地进行文献阅读之后,从BIT和MIT、ICSID等机构的角度,对“一带一路”的发展从国际投资争端的视角上进行阐述。由于本人学习局限性,只是进行浅入分析,并且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真心希望可以对“一带一路”的国际投资有一定的帮助,促进世界经济更好更稳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海运.“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背景、潜在挑战和未来走势[J].亚欧经济,2014(4):85. [2] 王敬文.一带一路新战略[J].管理观察,2015(3):32. [3] 张莉.“一带一路”战略应关注的问题及实施路径[J].中国经贸导刊,2014(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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