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
范文 | 袁泽胜 建筑市场是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与交易方式的关系总和,建筑市场的参与者称为建筑市场主体,包括业主、承包商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有关各方。建筑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所涉及的对象称为建筑市场客体,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以及各种类型的行业服务构成了建筑市场的客体范畴。 一、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建筑市场的运行要求一定的市场秩序,遵循统一的市场规则。没有一个规范的、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场机制将难以发挥作用,市场行为也将陷于混乱。 伴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过渡,政府部门的管理手段也在发生着本质性的变化,以往那种依靠行政指令的管理模式己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行业内部的宏观调控,有效治理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制订者、市场秩序维护者的关键作用。 按照市场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市场规则是以法律、契约等形式确定下来的,市场主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市场交易规则。 首先,市场进出准则是指市场主体或客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实际上是对某一市场主体或客体能否进入市场或应当退出市场的评判标准。根据这一规则,既可将那些不够资格的市场主体和客体拒之门外,又能把那些违反规则的市场主体和客体扫地出门。 其次,市场竞争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反映了市场主体之间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动力源泉来自公平的市场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优胜劣汰是市场新陈代谢的必然结果。优胜造就了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力,劣汰构成了市场竞争的潜在威胁。建立统一的建筑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有利于打破地区分割、部门封锁、行业垄断,禁止市场主体的各种非法竞争行为。 纵观世界各国,所有成功地实施建筑管理的发达国家,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无一不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上大做文章。在这些国家中,严格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从业组织资质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主体资格的动态管理模式是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的基础: 按照准入对象的大小划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从业组织从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按照市场主体的国别划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国内资质管理和涉外资质管理;按照市场准入的程序划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又包括资质的审批认证、年检复查、等级升降等项步骤内容。 过去,尽管政府部门曾经给子过高度重视,但是建筑领域从业资质(资格)的管理一直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一些从业组织和个人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无证、越级超越范围和挂靠承接各种设计、施工等工程任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工程建筑质量埋下了诸多隐患。究其原因,从业资质(资格)管理往往停留在资质(资格)认证的层面上,基木上采用静态管理模式,监管措施缺乏力度,一些不合格的从业组织和个人没有得到及时清理。 我们的政府建筑主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资质认证制度的健全完善,而且还应给子从业资质复核制度以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资质年检是实施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应当着力改变目前主要仅凭企业报送资料进行资质年检核定的一贯做法,在资质年检时,应该充分倾听有关各方的意见,综合考核企业近期的工作业绩与经营状况,决定企业是否保持原有等级或者进行等级升降。该升则升,该降则降,该清除则应强制退出,这种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模式看似残酷,实质上却真正体现了激励机制与惩诫机制的紧密结合,成为扶持先进、摒弃落后、促进行业全面进步必要的明智举措。 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行行业结构优化 以往,由于建筑市场准入这一“门槛”设置过低,市场容量有限、资质总量过剩,成为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僧多粥少”、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另外,由于行业部门资质管理重复设置、条块分割色彩浓重,加之在等级划分、专业设置上不尽合理,造成资质结构失调,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建筑大市场。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建筑行业的迅速崛起和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制定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的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从而有效规范企业经营活动,高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市场统一有序局面的全面形成。 就建筑企业而言,理论上以划分为三个资质层次:一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的总承包资质;二是以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为对象的专业分包资质;三是以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为对象的劳务分包资质。我国目前建筑企业总承包竞争过热,资质等级也相对较少,“大而不强、少而不专”的现象相当普遍,具体体现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环节薄弱,市场不规范,管理不完善。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如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业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 为了缓解建筑市场总量过乘、过度竞争的尖锐矛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致力于扶持少数大型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综合性的总承包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建筑企业的骨干核心“航空母舰”;另一方面,引导众多中小企业转变成为专业分包型、劳务分包型企业,朝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根本目的,建立市场体系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崭新格局,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国内外建筑市场全方位竞争时代的到来。◆技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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