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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建筑行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范文 庄晓波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行业的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并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代,但也存在着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的提高,甚至由此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下面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角度,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以下分析:
一、从工程设计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相关法规、制度制订相对滞后,影响了其他工作。设计阶段招标不规范。设计阶段实行招标、投标制,增强了设计部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鼓励设计人员开拓创新,以最优的设计、最合理的造价才能赢得市场。招标的目的是设计方案优劣的比选,但目前如投标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如有的建设单位压低设计费,有的设计单位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等等。
(二)目前各地均在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但大多数房屋建筑设计未能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许多设计图纸没有考虑建筑节能,有的设计图纸仅标明围护结构使用的新型墙材,有的图纸窗墙比超标,有的图纸屋面隔热设计达不到标准。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为承接审查业务,过于迁就建设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把关,一些欠发达地区节能审查尚未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或任意降低审查标准。
(三) 施工图审查中对工程勘察的审查不够重视,特别是施工图阶段对勘察的前置性审查缺少研究,仍无适合工程勘察工作特点的勘察报告审查办法。审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对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尚未开展。
(四)勘察设计方面的管理仍需加强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严。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实施普遍重视不够。
2.三级校审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都建立了三级校审制度,不少企业单位还通过了ISO9002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但是少数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专项设计企业对三级校审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
3.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的行为仍然存在。有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审查就使用;有的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从业不办理告知性登记手续,不遵守当地勘察设计行政管理制度及勘察设计行业公约的规定。
二、 从施工监理监管的方面分析
有的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对监理理论、监理业务并不懂或不完全懂,他们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管理不放在心上,只注重减少人员开支和各项成本费用,不重视监理质量和水平。这样开展的监理业务的好坏就可想而知。
有的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员和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或责任心较差,业务知识水平不高。这有待于相关部门或企业自身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
三、从建筑施工单位和劳务队伍方面分析
1.有的施工单位管理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前期的组织、技术、物资、现场准备不到位,在施工作业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调度、现场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中力不从心,致使工程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劳务队伍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劳务队伍结构松散、零散用工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工程建筑的质量。在一些地区,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主要是自由打工者,从业人员分散,结构不稳定。更多的建筑劳务队伍由于没有真正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人员的随意性很大,劳动者更替频繁。大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用人制度、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保证队伍技术力量的相对稳定。而劳务队伍结构松散,也往往导致一些零散用工问题的出现,从而引发许多事故。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区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拖欠、克扣建筑劳务人员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难度,也反过来使建筑务工人员的流动性更为频繁。
四、从工程建设单位的角度分析
建设单位是发包方,是建筑市场中的买方;我国建筑市又处在买方市场状态,因此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是龙头和核心,它掌着资金权,发包权、采购权。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其他参建单位同样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单位的主要形式有:
1.指挥部式。是由政府或部门行政命令组建,负责人由政府或行政任命,往往是政府或政府部门领导直接担任负责人。
2.基建办公室式。无论那一级的单位都可以随意设立。
3.项目法人式。即项目公司,这种公司有的是从指挥部演变而来,有的公司领导仍然是政府行政官员。
那么,建设单位的这种状况,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如下的问题:
1. 建筑市场属民事活动,承、发包双方都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建设单位是基建办公室之类二级机构,或者是政府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指挥部、项目公司,那么与承包方很有可能就不是那么平等的民事关系。
2.如果发包方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或者虽是法人单位,但超越了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建设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负责人由政府行政领导直接出任的,往往受政府关照,程序手续简化等,使职能部门容易产生监管漏洞。
4.由于建设单位往往是临时机构,人员不能长期固定,加上受单位规模的限制,往往不可能配备数量足够的工种齐全、行业素质高的管理人员。所以往往在建筑市场中很容易产生下面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强令施工方带资、垫资承包工程;拒付或拖欠工程款;不招标或假招标;对总包单位指定分包或转包,指定施工单位购买某种材料或设备;随意肢解工程项目发包;超越程序或手续不全强行施工;支持、纵容、包庇乙方不规范行为,充当保护伞。出现事故互相推卸责任,而不是首要进行质量原因的调查和整改等问题。
综合以上的分析,建筑行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关键是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规范参加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行为,提高施工建设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高对质量的高度重视意识和责任心。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协助,做好沟通,使工程建设尽可能顺利、高效的开展,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为建筑行业的科学快速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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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