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监狱企业市场化研究 |
范文 | 国佳 摘要: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监狱企业由于与监狱劳改犯人在形式方面微乎其微的差异,使得二者在管理方面也具有相同的模式,监狱企业在体制上采取“监企合一”的方式,使得能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其单一的结构保证了其执行力的快速有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监狱企业化的案例研究能够看出,监狱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是有弊端的,不利于监狱的有效发展。目前我国的监狱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宽领域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质量优良的产品,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缺乏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要想得到实现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关键词:监狱企业 市场化 计划经济 弊端 1.当前监狱企业市场化的表现 1.1监狱企业市场化的出处 我国的监狱企业主要是为监狱服务的,监狱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劳改犯人的劳动手段,而且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其产权由监狱系统把持。监狱企业在体制上采取“监企合一”的方式,使得能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其单一的结构保证了其执行力的快速有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跨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这就为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2监狱企业市场化的表现 监狱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曾经的辉煌逐渐变成了记忆。以辽宁省锦州监狱为例说明一下监狱企业面临转变的前后的巨大差异。历史上的锦州监狱企业曾经取得过令人自豪的成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 2.监狱企业市场化弊端的成因分析 2.1监狱职能等基本概念 监狱职能在《监狱法》中有明确规定。《监狱法》第二,三,四条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监狱作为执行国家刑罚的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的犯人执行相应的刑罚。不但如此,监狱对犯人还要进行教育改造,采取既改造又教育的原则,使得教育和劳动结合,从而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狱以后能够遵守法律。 2.2监狱企业不适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因分析 监狱企业与市场经济原则上有冲突。第一与市场原则相冲突。第二监狱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结果必然出现优胜劣汰。第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各个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产权可以进行交易和转移。 2.3监狱企业不适合市场化的法理原因分析 首先要明确监狱企业的定性定位问题。监狱企业不能和一般的国有企业等同起来,其主管部门和一般的国有企业有着明显的差异,是由中央、各省市区和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构来主管的,是由国家投资实现运转的,所以建业企业为国家所有,而不像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为全民共有,因此其性质应该归类为公营企业。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国营这个企业,但是对于公营的企业来说则广泛存在于各个国家体制当中。作为各个国家都共同有的部分,它具有大众性。而对于国营性质的企业则单单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对于我国对公营性质的企业则归进了国有企业范围之内,对于产权的归属问题不是太清晰。 第二,公营企业主要是针对那些特殊而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而国有企业则是国家为了竞争而设立的企业单位。 第三,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进行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分开,而公营则并没有实现政企分家的情况,其主要是通过 政府直接控制,特殊法人作为其市场定位。 第四,中央政府掌握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对于公营企业的所有权则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所把持。 3.监狱企业发展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3.1从立法上对监狱企业进行规范 明确罪犯劳动资源,监狱企业为行政执行产物,以行政法规进行管理,退出市场竞争。关于监狱企业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监狱法》并未对监狱企业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二,我国监狱企业无法可依。在不适用普通企业法时,我国监狱企业几乎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第三,无法把握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合理分工。 监狱立法的可行性有三点依据。第一,我国监狱经济改革的理论探讨为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我国目前司法领域立法已经有相当积累,为监狱企业立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特别形态企业立法逐渐增多,可以为监狱企业这种特殊的企业立法提供立法模式的参考。 3.2继续以企业形式存在,肯定其合理价值 作为监狱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是通过对监狱内在押服刑的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是最直接最适合的一种针对罪犯的生产改造形式。作为监狱企业,将罪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罪犯本身劳动改造的机遇结合到一起,可以为罪犯提供诸多如生产、社会话的劳动机会,同时还可以让罪犯学会如何进行生活,获取劳动所得,体味劳动不易,收入不易的简单道理。而且在监狱企业的管理和约束中,学会逐渐融合到社会中去。 3.3借鉴其他国家监狱企业发展理念的启迪 其他国家监狱企业改造罪犯理念的启迪。重视罪犯生产项目和产业发展指导,强调监狱企业的生产项目需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改造罪犯的需要。我国监狱目前主要从事手工劳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综上,监狱企业虽然在市场中不占据主体地位,只有经营性的权利。从市场的竞争看,它在各行各业中并不占据有利地位,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潮下,监狱企业既然参与到了市场中,就必须按照市场的经济规则进行竞争。在近期出台的SA8000规则,其内容直接显示就是针对企业劳工的。由于监狱企业行业特殊,对这项规则具有例外性,但是却缺乏现实的法律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并没有优势可言。 参考文献: [1]陈焕奎.关于监狱企业规范运行的思考和探索[J].中国司法.2004(9) [2]周琼.加入WTO国家应对监狱企业实施政策扶持[J].党政干部论坛.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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