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研究 |
范文 | 张震宇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过多的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持续下降。这一现象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居民可支配收入决定着居民的购买力,目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可能带来一系列经济内部结构失衡问题,最终导致消费率偏低、投资率偏高,居民储蓄率偏高、消费率下降等情况。这使我们意识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十分必要、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民收入 居民收入 比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政府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也实现了增长,但两者的增长却有很大差别。居民收入虽然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其速度却一直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然而,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则长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一路高速增长。这样增长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最终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不仅如此,国民收入经过再分配之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说明一个问题: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朝着有利于政府的方向发展的[1]。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居民所占的比重过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一定的失衡。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初期经过连续几年的增长,之后的年份里一直走低。所以,对国民收入分配比例有正确的认识和有力的调节, 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才能使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公平合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表1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 1.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偏低 一般来说,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不断增长,但与 GDP 的增长相比是偏慢的。在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其实是由雇主决定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雇主会尽可能压低劳动者工资,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同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只能被动接受雇主提供的工资。而且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这种强资本、弱劳工局面将会一直存在,工资的决定权始终在雇主手里,这是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1.2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我国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健全,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救助投入不足。作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在当前的我国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众所周知,纳税是稀释居民的收入水平的一个过程,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而政府的纳税政策对低收入者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极大的影响了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保障范围狭窄,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几乎没有保障途径与措施,致使他们大部分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 1.3居民财产性收入低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比如房租;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2]。目前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比较少,途径比较狭窄,主要是因为金融制度、财产制度不完善,个人理财意识不强,这也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提高。因此为了使财产性收入发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点的作用,我国必须进行金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大的财产性收入。 1.4居民收入贫富差距大 我国居民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存在严重差异,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人群的数量较大,分布广泛,社会影响力大,是我们提高整体居民收入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同时,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基础薄弱,增长也较为缓慢,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较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予以重视。 1.5关于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薪酬分配、收入分配调控、工资价位、人工成本等制度都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工资法》也还未出台,导致劳动力市场的酬劳分配不规范,无法约束企业工资的确定和支付行为,因此企业常常可以自由定价。同时,本应该配合《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相关法律,如就业促进、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目前依旧存在缺位现象。 1.6存在体制性障碍 体制性障碍是当前我国社会诸多问题的根源。从大方面来说,经济、政治、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我国居民收入比重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从小方面来说,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定等都影响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2.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的对策 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以下解决的对策。 2.1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经济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环境,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高、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居民收入增长成为可能,进而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逐步增长。为此,必须把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保证经济发展的平稳快速,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让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惠及每一个人[3]。 2.2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目前,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或由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分配制度公平公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合理健全,工资支付有保障。对于普通职工工资低、增长慢等问题,要健全法律机制且严格执法,使企业经济效益带动职工收入实现共同增长,并且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同时,为了扩大就业面,降低失业率,也要积极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3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政府为实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减少,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助性税种进行增税,但总体上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实用手段常用于财政政策中。与此同时,政府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西部、农村等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地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资,通过再分配带动公共投资,提高低收入人群自身知识水平,创造良好就业环境,进而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4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手里有余钱居民去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样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能够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可以不断增长,广大群众将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2.5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控制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减少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2.6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 加快出台《工资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标准、范围等,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一定要明确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7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经济、政治及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他们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总会遇到两难问题。就收入分配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下等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藏富于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政府利益为重。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经过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实践,存在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和非居民收入的矛盾也就可以相应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国安.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改革的难点、重点及路径[J].消费经济,2012,(1) [2]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朱绍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学术研究. [4]钱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观点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6) [5]梁达.多渠道提速财产性收入[J].金融与经济,2013,(5) 2.3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政府为实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减少,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助性税种进行增税,但总体上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实用手段常用于财政政策中。与此同时,政府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西部、农村等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地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资,通过再分配带动公共投资,提高低收入人群自身知识水平,创造良好就业环境,进而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4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手里有余钱居民去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样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能够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可以不断增长,广大群众将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2.5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控制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减少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2.6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 加快出台《工资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标准、范围等,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一定要明确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7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经济、政治及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他们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总会遇到两难问题。就收入分配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下等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藏富于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政府利益为重。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经过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实践,存在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和非居民收入的矛盾也就可以相应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国安.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改革的难点、重点及路径[J].消费经济,2012,(1) [2]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朱绍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学术研究. [4]钱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观点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6) [5]梁达.多渠道提速财产性收入[J].金融与经济,2013,(5) 2.3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政府为实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减少,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助性税种进行增税,但总体上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实用手段常用于财政政策中。与此同时,政府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西部、农村等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地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资,通过再分配带动公共投资,提高低收入人群自身知识水平,创造良好就业环境,进而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4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手里有余钱居民去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样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能够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可以不断增长,广大群众将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2.5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控制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减少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2.6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 加快出台《工资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标准、范围等,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一定要明确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7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经济、政治及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他们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总会遇到两难问题。就收入分配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下等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藏富于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政府利益为重。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经过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实践,存在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和非居民收入的矛盾也就可以相应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国安.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改革的难点、重点及路径[J].消费经济,2012,(1) [2]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朱绍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学术研究. [4]钱凯.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观点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6) [5]梁达.多渠道提速财产性收入[J].金融与经济,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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