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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营改增新政策探析
范文 陈英
摘要:2015年,房地产业与建筑业营改增几乎势在必行,在这重要的改革阶段仍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由此,笔者分析了当前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税收情况,对即将实行的政策做出一定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以期对企业应对新政策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业 建筑业
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是十分重要的,而实施结构性的税收政策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一环。按照规划,2015年要在全行业推行“营改增”,降低第三产业整体税负,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这对带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拉动就业作用是明显的。
可以看出,全行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而房地产与建筑业之间关系非常紧密,如果两者纳入营改增存在时间差,那么在这段时间差之内开发商将有一大笔进项税无法抵扣,这对开发商的成本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将同时纳入到营改增中。
由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都因其自身业务的复杂性,给政策制定带来困难。这些行业增值额的确认和抵扣认定,要依赖比其他行业多得多的信息,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其中蕴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明显增大。因此,对其政策实施进行分析、预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房地产业营改增
自2013年开始调研,房地产业营改增方案迄今仍难出台,其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税率。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主要取决于税率的设定。营改增试点中,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是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为6%。
不同行业的税率确定的依据一方面要考虑行业本身的毛利情况,还要看其业务的纵向流程是不是有那么多可以抵扣的东西;另一方面,还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不是鼓励一个行业的发展。
第二,如何与其他行业、税种如何协调。营改增同样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改变,这也是房地产业营改增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款所得额是由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收入和成本两个因素的数值都发生改变。
以目前已经试点的服务业营改增为例,假如收入为100元,扣掉5%的营业税之后的95元为主营业务收入;而营改增之后,税率为6%,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为94.3元[100÷(1+6%)],有所减少。另一方面,对成本也有影响,比如企业支出100元,在营业税的前提下,100元即为成本,但营改增后的成本则需要扣除增值税。这相当于改变了企业收入和成本两边,所以要根据企业最终的收入成本结构,才能看对企业的净影响是怎样的。
政策分析。改革以后,房地产行业的税负不会有明显提高。目前,房地产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专家普遍预计,房地产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方面会和建筑业保持同一水平,即采用11%的税率,原因如下:
首先,“营改增”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为了企业减负。现行房地产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在6%的增值税税率下,税负降低;11%持平;17%则税负增加,所以未来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实施11%的税率可能性比较大。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看比较高,但这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5%的营业税则是对全值缴税。按11%税率,如果允许不动产抵扣,整体减税规模有望超过5000亿元。结构性减税不是简单的个别企业降低税负,而是针对一个行业,最终是总体税负减少,具体到企业是有增有减。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要看企业的业务性质、销售流程等细节问题。比如说,一个在上海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和一个在河南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前者的毛利大,销售的量小;后者的毛利低,但是量大,两者最终的销售额相同。如果按照营业税,那么两者缴纳数额相同;但如果按照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就要看盈利程度和投资来决定税负的多少。这点来看,增值税更公平。
其次,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对企业来说可筹划的空间更大。企业可以通过运营模式的优化,让可抵扣的项目最大化。比如说,涉及一个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可以单设一个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最后,房地产业改革会和建筑业同步,一旦建筑业推开改革,房地产将获得由建筑业提供的抵扣发票,税负不太可能出现明显上升。
对于房企来说,“营改增”对财务管理要求明显提高。规范的财务管理将是房企降低成本的重要一环。“营改增”后,如果房企经营模式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短时间内税负将大幅增加。总的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企在经营方面做出一定改变尤其在税收筹划方面有所建树时,税负会明显下降。这将促使房地产业在产品创新和营销策略方面有所突破,推动房企关注产品的品质、关注创新,使整个行业回归健康状态。
2.建筑业营改增
相对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的税率还是颇有争议的。现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如果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没有一家建筑企业可以减负,所有的企业都将大幅增加税负。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建筑业等适用11%的税率。在财税部门看来,要不要降低税率不能只顾及一家之言,而必须考虑到“营改增”深入后面临的增值税税率统一问题。为某一行业诉求而在税率方面做出让步,势必会为将来税率统一带来更多掣肘。但11%的增值税率的测算以一种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
第一,如果营改增能将行业推开,上下游产业链都能抵扣,税负会比营改增之前低;每一个建材、建筑类企业都能拿到增值税发票,抵扣将十分顺畅;如果建材业都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抵扣完成后比营业税要大幅降低。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最大的困难的是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湖北省一家特级建筑总承包企业为例,其2012年已缴营业税约为4亿元。营改增后,理论上可以减税近1.7亿元,但由于不少支出无法实行进项税扣除,如水泥、石沙等原料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也就没法计入进项抵扣,这家企业实际上缴纳的增值税将达到7.6亿元。如果按既有思路推行,可能导致建筑行业全行业亏损。
第二,这次税制改革,若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定为3%,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那么,建筑业企业以100元经营收入为例:
施工企业销售额=100÷1.11=90.09元
施工企业销项税额=90.09×11%=9.91元
建筑服务业销售额=100÷1.06=94.34元
建筑服务业销项税额=94.34×6%=5.66元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100÷1.17=85.47元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项税额=85.47×17%=14.53元
建筑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6.61%、服务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0.2%、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9.03%,各专业税负才能与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持平,便完全符合这次改革的初衷。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负便有所减轻,扣除额若小于上述系数,税负就会增加。这种理想化的比例,也对政策的实行造成了阻碍。
第三,人工价值占产品附加值比重过高的企业营改增税负会增高。由于企业雇佣的工人主要是人工的投入,如建筑施工企业、代理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缺少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因此建筑类企业营改增预期税负承压。
这样,在改革初期,建筑业企业会出现收入减少、利润降低、税负增加、现金流受挫等情况同时存在,对行业的冲击较大。
建议。首先,建筑业推行增值税在国外也是难题,真正施行起来有难度,通常是不收增值税或简易征收。建筑业可抵扣的环节少,购进的材料不易抵扣,钢筋混凝土抵扣不便,农民自做的建筑材料没法抵扣,且征管难度大,还可能增多税率。要全面整合建筑及房地产类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也需要考虑。
其次,企业先期筹建,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开工之后才营改增,从而造成税负上升。这一情况,政府或应予以考虑,出台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给以特殊对待。
再次,可以考虑将增值税率调整为6%,或以是否包料为标准设定6%和11%两档税率。
最后,建筑业企业要从以后这六个方面积极应对,未雨绸缪,平稳落实国务院税改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摸底调查、模拟运转、积极报告、完善机制、调整会计核算和加强学习。
3.结语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改增即将实行,行业企业应抓紧当前宝贵时间,认真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学习“营改增”试点方案和一系列文件规定以及与税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地开展有关增值税知识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并及时对企业提前做出相关调整,积极应对改革的到来,分享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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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