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 |
范文 | 摘 要 当今世界是一个以法律为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作为当前支撑当前社会架构的重要准则,在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过程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规范也就成了当前能否保证经济稳步增长的关键部分。经济法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准则,在维护经济生活方面始终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现如今,在经济法学的研究过程当中,经济法领域一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争议和困惑。其中,对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研究方面则存在着分歧較大的观点理念。而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而言,经济法责任始终占据着极为重要的研究地位,对于现代经济社会的法律研究而言,经济法学中法律责任的问责与述评就显得十分必要。本篇文章就是从经济法的争议和困惑方面出发,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与述评。 关键词 争议 困惑 经济法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周春雷,重庆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部长,国家一级人力资源师、国家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管理哲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51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思维意识也逐渐提升。对于现代经济发展而言,法律不仅在经济平稳运行方面起着维护经济建设环境的重要作用,还在问责法律责任方面有着极为显著的成效。对于现代经济发展而言,法律的本质作用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约束组织架构,而最终的规范结果也是由法律所规定实行。当前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中对于责任的阐述主要是从现代法律思维出发,对于经济社会中不同的法律责任进行分类,这样一种方式。从创新的角度对现代经济法进行了定义,而另一方面,仍然存在着一部分研究者从传统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传统思维上的定义,这种方式更加注重责任的重要概念,因此,对于经济社会中经济法的发展而言,不同立场的法律思维也就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与分歧。 一、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具体概念 (一)含义 对于现代经济法而言,其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前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对于法律概念中其包括两个部分,即经济和法律两个部分。而在经济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相关定义方面则与传统法律有着一定的差异,由此所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争议与分歧。从经济的角度出发,经济法中法律责任主要是经济社会中一种相对于较为复杂的经济责任。其主要出发点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些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法律角度出发对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定义。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具体内涵,主要是以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影响来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阐述分析,因此,不同角度出发对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不同定义就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影响着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二)具体概念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程度也逐渐加深,对于现代法律的研究程度也不断提升。经济法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维持原则,在保持经济社会环境稳定以及打击经济社会违法行为方面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代经济法的研究出发点不同,因此,在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研究方面就产生着一定的争议与困惑。对于从现代创新性研究而言,其具体概念主要体现的是法律责任管理部门根据具体的法律对法律责任进行分析把握而最终出现的结论,这一观点较为重视部门之间的依托与管理,其研究方式较为先进,具备时代性的特点。而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分析,则是注重传统法理的重要作用。其主要观点不仅包括经济法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现实关系,也对传统法理有着一定程度上的把握。 二、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争议与困惑 (一)争议问题 对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来看,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质,不同经历形态下经济法的发展不尽相同,由此所导致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争议。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在当前经济法的发展方面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不同学派理论对于法律责任的定义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在法律责任是否独立存在这一问题方面,经济法中责任也相对较大。由于不同的研究角度所产生的不同的理论成果也就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争议的热度。在对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争议方面,其主要的观点来源一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出发对于不同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性的定义,而另外一方面,则是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的分析把握,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极为不同的观点理论。 (二)困惑问题 现阶段,由于经济法中对于法律责任不同的研究方面,由此所导致的经济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不同观点,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将法律责任进行自我性的理解,而对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研究而言,虽然体现了经济法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也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责任独立学说理念。这就从一定的角度出发为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提出了一个较为显著的研究性问题。对于现代经济的发展而言,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问责与归属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稳步发展,也在一定意义上与法律责任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中经济法的责任确立,为当前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问题由来 现如今,随着当前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成为了当前人们关注的重点性问题。对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而言,其产生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之中,其发展的重要目的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重要条件。经济法作为法律的具体实现形式,其主要体现法律的重要特点,在基本性质方面仍属于法律的范围。但是由于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其在理论研究领域所产生的问题与实际作用中的具体问题就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在研究过程当中由于具体形态以及相关问题的差异性最终导致的学术理论性问题的出现。在经济法的具体法律责任的问责方面,由于不同原因与现实因素的客观性影响,使得当前经济法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差异较大的观点形态。 三、现代经济法的具体特点 (一)现实性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思维也越来越呈现出较强的现实性特点。经济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准则,在经济发展运行过程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现实作用。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独立于其他法律责任中,是根据经济法中的不同特点来发挥作用。对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而言,其现实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于随着不同的经济发展形势而做出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责任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与理论知识存在着偏差,但始终遵循着法律的基本原则,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违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行为进行问责,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特点,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中的不同行为进行定义与管理,体现了法律的真正现实作用。 (二)包容性 对于现代法律发展的过程而言,其最主要的发展特点就是根据不同的现实环境而进行调整。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包容性特点的整体特征。从现代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方面而言,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其他种类的法律基本特点,更加注重对于包容性特点的整体表现。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包容性主要是法律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于不同形势下的法律责任具体形态进行调整,而不是只是单一的法律责任形态。这种特点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法律的基本特点,也为法律的整体发展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具体要求,满足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与此同时,由于包容性特点的存在,也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法特征,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 (三)双刃性 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制度的约束性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对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而言,其具备着双刃剑的现实特点。在现代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发展方面,现代经济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满足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维护的基本需求,也能够为大多数经济主体提供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其双刃性的基本特点,在具体的经济社会运行过程当中也存在着部分利用经济法法律责任进行经济发展环境破坏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出现,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基本发展轨迹,对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着较为严重的危害。另外一方面,由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双刃性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整体威信,不利于和谐经济社会环境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不断地调整升级,通过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具体调整,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发挥现代经济法的具体作用,满足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四、总结 当前,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愈发显现出来。经济法作为当前极为重要的法律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现代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研究而言,其主要争论与困惑的存在主要是从学术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进行观点性的论述。当前由于不同學说之间的相互辩驳,使得经济法的社会基本经济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调整。为了能够满足当前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现实特点,结合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较为正确的发展支持。现代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通过一定的原则来对现代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维护与支持,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胡国梁.经济法逻辑:权力干预抑或法律治理辨——与陈婉玲教授商榷.政治与法律.2016(2). [2]陈婉玲.经济结构调整对传统法律主体理论的超越——以经济法区域经济调节为视角.法学.2014(10). [3]曹胜亮.中外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理路的比较与反思——以经济法生成的路径范式为视角.法学论坛.2014,29(5). [4]陈婉玲.法律监管抑或权力监管——经济法“市场监管法”定性分析.现代法学.2014, 36(3). [5]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析辩——由“三元框架”引发的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9(6). [6]邓敏贞.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基于经济法视野的考察.现代法学.2012,34(3). [7]单飞跃.公共经济法:经济法的本质解释——兼与李曙光《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一文商榷.政法论坛.2006(3). [8]秦国荣.维权与控权:经济法的本质及功能定位——对“需要干预说”的理论评析.中国法学.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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