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物仓:市级行政事业资产改革形式 |
范文 | 柴占贤 摘要:葫芦岛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政府公物仓,首家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葫芦岛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开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先河。 关键词:公物仓 行政事业 资产改革 1.公物仓概念 “公物仓”,是葫芦岛市罚没物品和闲置资产集中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公物的保管、租赁、出借、调剂及处置工作;是资产调剂使用的平台,通过借用或租赁来调配物资共享共用,减少重复配置,发挥调余补缺功能,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益,节约经费。“公物仓”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超标配置的资产、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司法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置换出来的资产。 2.成立“公物仓”的意义 2.1解决罚没物品管理滞后问题 加强罚没物资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建市以来,我们财政部门在罚没物品管理上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财政部门和各执法部门没有仓库,致使罚没、暂扣的物品长期积压,出现大量的毁损和流失。又由于财政部门没有将罚没物品统一处置,出现各执法、执罚部门各自为战的个别现象,导致大量财政收入流失。罚没物品均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折价变现款应及时上解国库。因此,我市有必要将罚没物品进仓,制定制度、强化管理。 2.2资产循环使用的需要 我市是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迎来了葫芦岛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活动逐渐增多,各种临时机构也随之相继成立,临时资产购买量越来越大,当临时机构撤销时,应将物资全部交回“公物仓”,继续循环使用。 2.3让闲置资产物尽其用 我们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资产、超标配置的资产,机构撤销、合并、划分移交的国有资产以及经财政部门清查核实的闲置国有资产,全部上缴政府公物仓,由公物仓通过置换、调拨、定期清理(拍卖)等方式,对闲置资产、通过维修可继续使用的报废资产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同时,让报废的资产形成残值收入,节约再购置资金,让电子垃圾定向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3.葫芦岛市出台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我市于2012年11月19日出台了《葫芦岛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48号),《办法》规定,葫芦岛市级公物仓是指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列资产进行接收和保管的实物仓库: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的资产,机构分立、撤销、合并、划分移交的国有资产以及政府、部门规定上交的资产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置的闲置国有资产;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会议、大型活动购置的资产;执法(执罚)机关依法没收的资产、充抵费款、罚款的物品,行政事业单位置换出来的资产等。 《葫芦岛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是公物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公物仓资产处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公物仓的资产接受、资产管理的周转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购置资产,首先由公物仓给予调剂,不得重新购置;公物仓不能满足的,由政府统一采购。公物仓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拍卖。不具备拍卖条件的资产,统一以竞价或协议的形式进行处理。没有使用价值且按规定应报废的公物仓资产,由具有专业报废回收处理资格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4.建立政府公物仓取得显著效果 自公物仓建立以来,收缴闲置房屋一户和以房抵费房屋十五户,收缴罚没车辆13台,收缴清理超标车ll台、超编车辆3台,公开拍卖和处置各类资产收入总额达498万元,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为6个急需用车的单位办理了车辆借用手续,收取租金6万元。若按购置新车每台车18万元计算,共节约财政资金108万元,既解决了单位急用,又节省了财政开支,显现了政府公物仓的调剂作用。 5.政府公物仓执行过程存在问题 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分配。《葫芦岛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半年多,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公物仓资产的归集、使用或处置,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5.1认识不到位 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颁布后,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联系罚没物资、涉案物品上交工作。但由于实施时间短、宣传有限,多数部门还没有把闲置、淘汰等资产和罚没物品按政府令规定主动缴入公物仓。各部门,单位的资产仍处于“谁拥有、谁管理,谁使用”的状态。 5.2管理不到位 《葫芦岛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148号)和《葫芦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149号)要求,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主要负责对公物仓资产的配置、收缴、调配、使用和处置等事项进行先期审批,资产管理中心随后负责具体操作,实行“管办分离”。两者职责清晰明确,既有分工,也有协作,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5.3制度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临时机构和承办由市财政负担经费的大型会议、展览、庆典、普查、调查等活动,需配置资产,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公物仓统一配置、按标准集中采购、单位按需借用”的方式,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配置尚未落实。主要是制约手段弱化。没有建立一个督促检查制约机制,使不上缴的单位逍遥法外、我行我素,上缴的单位没有什么激励机制,从而使政府令形成虚设。 5.4宣传贯彻不彻底 通过调研,部分单位不了解148号政府令的内容,虽然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召开一次宣贯大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措施建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148号政府令,大力推进政府公物仓规范运行,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统一思想,强化宣传,建立政府公物仓的目的是节约财政开支。9月3日财政工作会议上,裴伟东常务副市长强调了执行第148号令的具体要求:“要严格落实我市两个政府令的规定,整合政府资源、资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但由于时间比鞍短,需要一个提高认识的过程。另外,营造一个自觉遵守公物仓管理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第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按照市级公物仓工作中财政局各部门主要职责及有关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与资产管理中心职责分工,即资产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对公物仓资产的配置、收缴,调配使用和处置等事项进行先期审批,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实行“管办分离”。两者要携起手来,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公物仓管理工作。 第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政府公物仓是个新生事物,工作开展难度大,面临的困难问题多。政府公物仓各方面的工作,需要市财政局乃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和指导。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要在资产购置、接收、处置等环节,严格把关,及时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第四,寻求突破,以点带面。一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整合政府资产,以产权集中统管,授权统一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作为指导思想。将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地产全部上收,过户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办理过户手续。二是整合闲置资产资源,对因机构分立、撤并而闲置的资产,由政府统一整合或转为经营性资产。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运营、资产使用、资产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运营效益最大化。 第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裴伟东常务副市长在2013年9月3日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监察部门参与,必须将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调剂使用,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非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调剂整合”。我们要牵头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交未交的闲置资产和罚没物品进行检查,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充分发挥政府公物仓的职能效益,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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