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地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之我见 |
范文 | 杨润辉 摘要:2014年7月,中央七部委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成果。作为中央企业下属的地市供电公司,近些年积极践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感于此,笔者对当前地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以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必要性 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1. 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概念与内容 1.1 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相关组织和人事部门的委托下,电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审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 1.2 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2. 加强地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2.1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这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一种教育和警戒。 2.2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 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那些无视财经纪律、违法犯罪的干部,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2.3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依法治企的有效手段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止领导干部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引导其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用权。 3. 当前地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3.1 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审计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种走过场式的工作,不管审计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领导干部调动与任职,而且对于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审计人员存在着一种“盖棺定论”的思想,因而使得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这些观念导致审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使得审计工作的目标无法实现。 3.2 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 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比较笼统,很难反映具体、真实情况,无法衡量领导干部个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管理能力、努力程度及廉政状况等。有的评价超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有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者个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有的评价流于形式,缺乏一定的深度。 3.3 经济责任的鉴定比较困难 现阶段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准确界定经济责任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这一任领导干部做出的决策有可能在下一任领导干部的任期内才会展现效果,另外很多的经济决策是由集体决定的,但是领导干部又对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审计人员很难对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进行区分认定,从而出现领导干部背负了不该背的责任或者逃避了该承担责任的情况。 3.4 先离任再审计的管理有很大弊端 现阶段,地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大都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已经升职上任,这无形中会给审计人员带来压力,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二是审计时效滞后,工作节奏不同步,离任交接责任不清晰,流于形式,影响了相关部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三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认为审计出现的问题都是前任的责任与自己没有关系,对审计工作重视不足。四是许多审计问题由于习惯性违章或未及时提醒制止,在离任后形成事实,造成审计整改困难。 4. 地市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改进措施 4.1 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与管理 严厉惩处利用手中权力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的领导干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政治素质培养,严守审计纪律,着力培养审计人员“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职业精神和“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杜绝由于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的不足而造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失误。 4.2 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 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划定为发展和绩效、行政和管理、廉政和服务三大责任,从这三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发展和绩效的责任,主要是从公司能否可持续发展、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主要业绩水平;行政和管理的责任,主要是从有无依法行政、管理,是否建章依规等方面,评价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廉政和服务责任,主要是从是否履行年度报告、离任交接、廉政纪律及领导者个人自律情况,服务群众及满意度如何等方面,评价领导者个人思想觉悟、廉洁自律及服务群众满意度。 4.3 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只有在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对领导干部做出适当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注意界定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前后任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范围,使其通俗易懂,可操纵性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4.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年度报告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年度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年度主要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年度内经济事项、年度内建设工程,年度内资金管理、年度内执行的规划、年度内执行的制度等。履行经济责任报告制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报告所列事项作为职务履行、责任界定和审计认定的主要依据。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等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其考核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出。 4.5 进一步完善离任交接制度 完善交接内容,包括任期内执行的规划、执行的制度,全部账户、固定资产、经济事项、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个人事项、需要向下任特别交代和说明事项等。明确交接责任,接任领导因保持工作连续性,对离任执行的规划、制度、重大工程等非经规范程序不得轻易改变,对离任领导有过承诺且在交接范围内事项承担后续责任。 4.6 推出经济责任审计公开办法 坚持公开和透明原则,对审计报告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稳定的敏感事项外,都要逐步公开。公开办法中要明确公开的环节和程序、范围和要点以及平台和载体,使相应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这既是对监督对象的约束,也是对监督者的再监督。 4.7 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前移审计监督关口,逐步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成效,有效发挥提醒、规范和“免疫系统”功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实现从监督“问责”向管理“问效”转变,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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