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析刑事和解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 |
范文 | 孙玲 摘要: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具有区别于其他刑事司法的特殊优势。相对于传统的案件解决方式,刑事和解采用的是比较平和的案件解决方式,具有其他案件解决方式无可比拟的法律效益和积极的社会效益,而刑事和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和解 被害人 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刑事和解不仅具有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还具有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修补社会秩序的功能。随着法律界恢复性法律热潮的兴起,刑事和解制度也逐渐在法律人的视野中变得重要起来,成为恢复性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刑事和解中重要的法律内容——被害人权利保护,也逐渐被法律人所重视和研究。刑事和解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下,为了保护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实现被害人的尊严价值,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促使被害人得到较为合理的物质赔偿或者精神补偿,在最大限度内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虽然目前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日趋完善,但该制度的具体运行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不少法律问题,无法完全保护好被害人的切实利益。本文将对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内容做一个简要的探究,以期为其他法律人的法律研究提供参考。 一、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利 (一)程序上的权利 1. 有选择启动和解程序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在自愿情况下与加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协议。这种协议签订的前提是建立在加害人真心悔过的基础上,通过自愿承担责任的方式,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补偿来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该谅解行为如果是因为加害人或者其他人基于强迫、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而产生的,那么基于该谅解行为产生的刑事和解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99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经审查,如果和解是自愿、合法的,应当予以确认,对不自愿、不合法的刑事和解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2. 有选择适用和解程序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皆有启动和选择刑事和解程序的权利。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提出和解申请之后,司法机关应该对双方刑事和解的自愿性以及和解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形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后,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主持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并应当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按协议内容履行。 (二)实体上的权利 1.实体处分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规定,都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刑事和解中的实体处分权做了明确的界定。应当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实体处分权的行使直接影响着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其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向被害人让渡私权利。 2.量刑建议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在基于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可向有关司法机关请求或同意对加害人的量刑从宽处理。这种量刑建议权主要是基于法律修复正义理论、权利保障理论、程序参与理论与刑罚功能理论以及我国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的发展趋势而形成的。 3.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反悔权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人民检察院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有权对签订的刑事和解协议进行反悔。对于被害人或者是当事人反悔的情况,相关的司法机关可另行组织调解活动,对不愿意和解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会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对当事人已经全部履行和解协议、被害人反悔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协议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否则对被害人的反悔行为不予支持。审判前和解,到法院以后反悔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再促成和解。 二、我国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改革方向 (一)扩大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实体处分权 加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直接对被害人的物质性财产实施了损害行为,加害人有理由向被害人进行物质赔偿。另外,基于加害人的真诚悔罪行为,为了对被害人有所补偿,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换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基于这两个原因,只要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个体的个人合法利益,被害人就可以在受侵害范围内享有刑事实体处分权,如果被害人在基于自愿的情况下同意原来加害人的损害行为,并接受加害人的损害赔偿的话,该刑事案件就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目前我国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主要为轻微刑事案件,一些重罪、死刑案件中也逐渐开始了适用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但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社会利益、职务犯罪案件、侵害不特定多数人权益的案件对刑事和解采取的是限制态度。为了有效地推动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及时恢复社会的法律效益,发挥出法律的正义效用,满足被害人精神上的修复并得到一定的物质赔偿,建议我国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实体处分权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以扩大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范围。 (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侦查人员在刑事和解中的实体处分权 在侦查阶段赋予侦查人员一定的实体处分权是目前世界法律惯用的做法。这种做法虽然在处理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没有任何潜在危险性的刑事案件中能让被害人尽早摆脱那些复杂、繁琐的司法审判程序,但是对我国警察的专业素质和个人能力的要求却非常的高。如果警察的处理不当或者是对权利滥用的行为导致的不仅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更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威严性。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有程度的限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刑事和解中的实体处分权,还必须严格限制案件的使用范围。 (三)明确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条件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主要为两个:一是加害人的真诚悔过,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解。为了保证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实现,应该对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的立法规定,对刑事和解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圍也应该做出明确的界定,对刑事和解中的被害人的权利适用范围也应该明确地划分,以此保证刑事和解的正确适用,以及双方当事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另外,笔者认为刑事和解不仅要建立在加害人真诚悔过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因为只有这样,行为人也才能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后果,还能有效避免侦查人员职权滥用。 (四)明确刑事赔偿标准 目前我国的刑事案件的赔偿部分主要建立在双方自主意愿之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刑事案件的赔偿数额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刑事和解中的具体赔偿方案和数额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类型、同数量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的现象,“花钱买刑”的客观表象也以此形成。因此,有关立法部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或者参照先进国家的操作方式,根据刑事案件的大小、影响以及恶劣程度、案件发生地区的物价水平和加害人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对刑事案件中刑事和解的赔偿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的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可以建立完善的刑事和解被害人权利救济机制,以此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实体权利。 (一)刑事和解中协议法律效力确认的救济 刑事和解是国家向被害人让渡私权的具体体现,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协议,其法律效力涵盖了刑法和民法两个方面。因此,任何一个人违反该协议都需要承担刑法和民法这两种效力的法律后果。因此,可以对刑事和解中的加害人从宽处罚设置一个前置性附加条件,即加害方良好地履行了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后,则对加害人实施从宽处理,如若没有履行则证明加害人并没有真心实意地悔过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具有骗取从宽处理的主观恶性,有关部门应当撤销加害人刑事案件从宽处理的决定。 (二)建立完善的被害人反悔机制 1. 基于欺诈、胁迫、事后的刺激报复而产生的反悔行为 加害方在刑事和解中存在欺诈、胁迫、事后报复时,受害人可以行使自己的反悔权,向司法机关申请和解无效。司法机关在受到被害人的反悔申请后,应该立即予以核实,证据确凿后应对该刑事和解协议做出无效或撤销的决定,并转为普通诉讼程序。为了保持诉讼的严格性和法律的威严,启动正式诉讼程序以后,当事人不可再申请和解。 2. 基于加害人一方不履行而产生的反悔行为 对于加害人无能力履行或者是有能力履行却怠于履行的情况,被害人可向相关机关申请和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的强制执行。对于加害人有能力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情形,如果加害人在不履行过程中对被害人有产生报复、侮辱等一系列恶劣的行为,被害人也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条款,由司法人员进行批评指正,责令加害人履行。情节严重的,司法人员应撤销原处理决定,启动普通诉讼程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制度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仍有待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刑事和解制度仍有改革的空间。针对我国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改革,可以从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和建立刑事和解被害人权利救济机制的方向出发,以在法律案件类型多元化的今天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法制社会的全面建设。 参考文献: [1] 郭天武.论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J].社会科学研究,2010(03):92- 96. [2] 巩燕.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05):72- 74. [3] 刘韶辉.论刑事和解与被害人权利保护[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03)|:108- 109. [4] 王志鹏. 论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以刑事和解为视角[J]. 经营管理者,2011(04):284- 285. [5] 孟穗.刑事和解中被害人地位的重新定位[J]. 河北法學,2016(01):78- 89. [6] 陈巧燕. 论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以刑事和解为视角[J].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8(06):42-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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