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管理的思考 |
范文 | 夏海东+上官宇静 摘要: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战略,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是科技重大专项能否顺利实施的最重要经济保障。如何在科技重大专项多层级管理体系中管理好财政资金,需要发挥牵头组织单位的“前腰”作用。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进一步加强牵头组织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国家 科技重大專项 财政资金 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 20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国家围绕筛选出的若干科技重大专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力争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由此可见,实施重大专项是我国着眼长远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一、必要性 重大专项资金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也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但重大专项“高、大、专”的特点决定了其来源基本上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围绕如何用好这部分财政资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主管部门和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也加强了审计和监管力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保障了各项研制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这些制度、办法和措施基本覆盖了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科研经费在使用中普遍存在低效和浪费现象在重大专项中也会出现。因此,对目前的重大专项经费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审视和研究,以此来推动重大专项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必要的。 二、问题分析 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制度和办法本身有与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重大专项在实施过程中,经常需要引入外部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议),项目单位为此要支付其咨询费。按照目前财政部的规定,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执行。与此同时,国内很多行业专家、学者的各种商业性质的讲课费远远超过这一标准。比较而言,科研专家的劳动价值明显偏低,这一方面导致科研专家从事科研活动的热情不高、创造性不足,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许多项目的评审会流于形式,咨询专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参与重大专项的单位类型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走样的情况。集中力量办大事是重大专项一个显著的特点,这不仅体现在经费筹措上,也体现在参与研制单位的类型和分布上。重大专项的研制单位有军有民、有企业有事业、有科研院所也有高校,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管理方式和经费管理人员的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反映到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上,既有单位内部控制缺位或不完善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高的问题。 第三,重大专项多级组织管理体系存在经费执行不力的风险。与一般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相比,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组织体系上增加了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两级组织,形成了多层级的管理体系。重大专项实施时间长,经费体量大,多层级管理模式相对于扁平式管理模式容易出现上下沟通不畅、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容易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 第四,目前普遍采用的课题(项目)组管理模式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缺位现象。通常,在项目单位层面,计划、财务和课题(项目)组共同构成了重大专项某个子课题(项目)管理团队。在经费申请和使用过程中,计划管理人员更为关注课题(项目)经费的到位、管理费的提取以及计划节点完成情况,并不关心经费的具体使用;财务人员往往在项目立项前期介入程度不够,在经费使用上监督不力;课题(项目)负责人是经费的使用者,但不掌握各类的财务制度和规定。这就容易造成经费管理出现监管缺位,滋生出立项经费虚报、经费使用不合法、不合规等不良后果,直接影响了经费的效率和效益。 三、政策建议 近几年,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重大专项类似于一般科研项目的共性问题,在此就不一一赘述。笔者更加关注于重大专项管理体系中的特别之处。如前所述,重大专项管理体系中增加了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两级组织。按照足球战术体系术语,这就是体系中的“前后腰”。领导小组是“后腰”,是重大专项的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牵头组织单位编制重大专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工作;而牵头组织单位是“前腰”,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使命光荣且责任重大,不仅要把工程任务组织实施好,还要做好工程经费管理工作。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重中之重是进一步加强牵头组织单位在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中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第一,牵头组织单位应该积极参与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提出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建议。重大专项要按期顺利实现既定目标,周期紧、难度大,需要突破一系列的关键技术,科技创新至关重要。若干年后,人们在评价科技重大专项的历史地位时,不仅仅是关注那些诸多的“第一次”,更在意这些“第一次”背后的科技创新在后续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引领带动作用。而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如何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除了从事重大专项工程本身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在科研经费制度上应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牵头组织单位应该从科研实践出发,寻求途径,提出建议,对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订产生积极影响。现有的管理办法有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空间。此外,为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重大专项中,国家层面应推动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方面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优惠与倾斜。 第二,牵头组织单位对重大专项经费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应该加大项目中期检查力度,与各主管部门一起,督促各项目单位切实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的内控体系。项目单位是专项经费的最终使用者,它们是否有足够的动力提升其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面临的外部监督压力是否足够大。牵头组织单位应该加大中期检查力度,在人力物力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分阶段力争将检查面覆盖到所有项目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给项目单位划“红线”,明确哪些条款是不可触碰的,同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建立一套科研、建设项目后评价体系,在重大专项子项目中开展后评价工作,把科研经费投入与产出效益作为后评价内容之一。这样做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可把后评价的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安排的参考;二是做好相关经济数据收集,从中发掘亮点,既可以回答政府部门、社会大众对重大专项经费投入的关切,也可以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牵头组织单位在经费管理中要紧密依靠周围组织的力量,尤其是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追求合力,避免陷入单打独斗的局面。如前所述,承担重大专项项目单位众多,性质各异,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管理方式存在显著差异。牵头组织单位在工作中,要依托项目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加强各级联动,逐级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各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他们将工作要求和管理责任传递到项目单位,依靠全系统的努力,共同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财政部提出财政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如何在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中切实贯彻执行,关键在牵头组织单位。当前正在实施的重大专项即将结束,面向2030年新一批的重大专项准备启动。牵头组织单位肩负着将宝贵的国家财政资金转化为硕果累累的科研成果的重要使命,必须要提高管理能力,科学匹配重大专项研制进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高质量、高效率,这应该是牵头组织单位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面临的一项长期课题。 参考文献: [1] 张星明,陈小慧,梁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创新体系设计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6(11):1- 5 [2] 许斌丰,高亮,宋伟.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中国高校科技,2015,(ZJ):83-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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