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京津冀协同发展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 |
范文 | 张丽丽+钟伟萍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下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日益密集及企业扩大再生产,环渤海区域水域作为黄河、海河、辽河三大水系汇聚的半封闭内海区域,环渤海水域在近60年污染不断严重,环境质量愈加下降。本文主要基于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着力探讨京津冀区域跨界水污染现状,重点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 协同发展 水污染 生态补偿 核算 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下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日益密集及企业扩大再生产,环渤海区域水域作为黄河、海河、辽河三大水系汇聚的半封闭内海区域,环渤海水域在近60年中污染不断严重,环境质量愈加下降。如何在企业真实有效的环境信息的基础之上,对区域协同发展下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进行核算呢?本文主要基于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着力探讨京津冀区域跨界水污染现状,重点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进行研究。 一、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 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首次提出了环境生态补偿的概念,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的调整方面。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遵循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或者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从而提高生态行为的收益或成本,减少生态环境行为带来的外部性及负外部性影响,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内涵体现在通过一定的正常或经济手段使得生态环境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及外部经济行为内部化,如让生态环境行为中的受益者对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政府对生态环境行为中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补偿,或对生态环境行为中的受益者进行一定的罚款,从而使得生态环境行为中的受益者与受损者实现双方受益与共赢的结果,从而在科学的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上实现生态资本增值、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目的。 二、京津冀区域跨界水污染现状 京津冀区域水域主要包括黄河水系及环渤海水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日益密集及企业扩大再生产,京津冀区域跨界水域污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国家政策不完善,行政区划难以统一,各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 誉为“母亲河”的黄河自西向东经过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及山东6大省份,最终流入渤海。黄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流域地段冰雹多、扬沙及沙暴多,且黄河干流劣五类水质占到39.5%,支流劣五类水质占到61.9%。渤海水域近60年污染不断严重,环境质量愈加下降。近年,黄河流域及渤海水域治理效果不理想,主要归结于国家政策不完善,行政划分下的权利分散、条块分割,各地政府难以共同治理跨界水污染问题,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体制不健全及不完善,各地政府难以配合、相互推诿。 2. 企业扩大再生产下的工业污染严重 我国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744127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一季度同比增长6.7%,二季度同比增长6.7%,三季度同比增长6.7%,四季度同比增长6.8%。基于2016年季度同比增长速度及全年同比增长速度6.7%的数据之上,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发展对用水的需要。工业发展对用水的需求不断增加,尤其钢铁行业、煤炭行业、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及化工产业等重工业对工业用水需求大,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及偷排、漏排下的排污现象。重工业企业以经营利润为最终目的,在发展过程中不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污水不及时,忽视环保,造成了企业发展水污染下的负外部性影响。 3. “三农”经济发展下农业排污严重 京津冀区域河流流域的主要农作物是稻米。京津冀河流区域地势平坦,温带季风气候下气候温和湿润,适用于农作物的生产及发展。但是,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农作物的发展使用了过多的化肥及农药。化肥及农药主要包括氮肥、钾肥、磷肥、微肥及复合肥料,化肥及农药营养成分含量高,肥劲猛、肥效快,对促进农作物生长、减少农作物受虫害影响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尽管化肥及农药对农作物的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化肥及农药随着水域流动汇入沟渠、河道中,河流水域中有毒元素及重金属增加,微生物难以降解,最终导致了河流、海洋水污染。 4.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日益密集下的城市生活污染严重 社会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下,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内区域人口密集程度日益增加,人口聚集下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也不断增加,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对河流水域产生了极大的污染。如社会居民不断使用洗涤剂、洗衣液等化学物质产品,这些产品中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毒元素,而城市居民污水处理系统的需求难以满足城镇居民排污居民及城镇化的角度,导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仅仅通过简单的处理就排入至河流中,致使河流被生活垃圾、重金属及有毒元素等城市污水所污染。 三、协同发展下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研究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日益密集及企业扩大再生产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跨界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不断严重,压力愈加庞大。如何在企业真实有效的环境信息的基础之上,对区域协同发展下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进行核算呢? 1. 从政府角度出发,明确各地政府的权利及职能,建立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基金 完善国家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政策,统一行政区划,明确各地政府权力及责任。如黄河自西向东经过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及山东6大省份,黄河生态环境的治理还需要多个省份政府的共同努力。在“谁污染、谁治理”及“受益者付费、受损者補偿”的原则基础之上,整合各种水污染补助资金,建立专门的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基金,用以解决限制传统高污染、高能耗的重工业发展,补偿跨界水资源使用权损失、限制高污染农业发展损失等生态环境发展下的外部性及负外部性问题,从而提高生态环境功能区域地方经济损失标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维护费用、提高生态环境工程管护费用及提高水源地方经济损失标准的目的,从而促进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基金逐渐完善并步入正轨。 2. 从政策角度出发,完善国家政策,不断明确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跨界水域双向补偿机制 黄河支流与干流错综复杂,相互交叉分布。环渤海水域被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及天津市“三省一市”所环绕,涉及沿岸直排污口众多。因此,不断明确与完善国家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政策,对河道交界处设立水质检测站,通过水质在线检测的方法来对区域河流水域进行水质考核。如果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则该区域需接收上游的经济补偿;如果入境水质优于出境水质,则该区域需给予下游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出境水质高于生态环境保护下水质考核标准,则该区域应接收政府的生态补偿基金的补偿,或者接受下游的经济补偿;如果出境水质低于生态环境保护下水质考核标准,则该区域应接受政府的生态罚款,或者给与下游一定的经济补偿。 3. 从生态环境行为主体出发,明确相关生态环境行为的主体,健全与完善生态补偿标准 跨界水污染中涉及的主体众多,不仅涉及政府各个部门、排污企业、入境区域、出境区域以及沿河流区域居住的居民。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国家出政策、政府买单的补偿方式,多数受益者以“搭便车”的行为来对待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及执行者,政策应大力倡导与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在企业真实有效的环境信息的基础之上,共同建立生态环境行为提供者与购买者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 4. 健全与完善水质检测体系,在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及联合检测的基础之上不断建立与完善临界水域质量联合监测体制 联合督查主要通过由各地环境监督人员建立督查小组,对上游、下游河流水域进行定期督查以及联合督查,预防突发性、大面积水污染事件,避免大范围的损失。联席会议主要由各地政府牵头,各地环保人员作为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来交流水污染治理技术、污水处理技术、区域性水质监测及治理情况;联合检测,即是各地区政府在联合监测基础之上,将水质检测结构共同上报给上一级环保部门或者国家环保部门,从而解决水质监测数据不一致、生态补偿口径数据不科学的情形。 四、结束语 京津冀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是会遇到众多问题及障碍。因此,明确各地政府的权利及职能,建立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基金,完善国家政策,不断明确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跨界水域双向补偿机制,明确相关生态环境行为的主体,健全生态补偿标准与水质监测体系,在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及联合检测的基础之上不断建立与完善临界水域质量联合监测体制,通过一定的正常或经济手段使得生态环境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及外部经济行为内部化,使得生态环境行为中的受益者与受损者实现双方受益与共赢的结果,从而在科学的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核算机制上实现生态资本增值、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黄德春,郭弘翔.长三角地区跨界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8):108- 110. [2] 劉晓红,虞锡君.基于流域水生态保护的跨界水污染补偿标准研究——关于太湖流域的实证分析[J].生态经济(中文版),2007,(8):129-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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