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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背景下科研事业单位涉税风险研究
范文 于红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影响做了相应的研究,并提出了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的相关举措。税收是国家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政策的实施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亦日益增强。纳税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是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及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征税项目改为增值税政策(也就是“营改增”政策)。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纳入了此次“营改增”的范围,这一政策的实施给科研事业单位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对规避税务风险有着极其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税收 营改增 科研事业单位 分税制
中图分类号: F810.6 文献标识码:A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税款,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的税收政策调整是必然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前期纳税制度中的重要税种,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因此,国家开始深化分税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将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产生深远的影响。
1 “营改增”政策综述
“营改增”政策就是把征收营业税的征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政策主要经历了不同的几个阶段: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形成的准备阶段:经国务院2011年批准,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起草并下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选择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探索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同年8月1日起到同年年底,国务院根据上海地区的改革试点取得的经验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面向全国推广;3、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的试点工作: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于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进行改革;4、全国全面进入“营改增”试点阶段: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改革。这次财税体制的深刻变革,宣告结束了营业税历史,全面实施规范的增值税制度。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宏观调配,在合理降低税负的同时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必将为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全面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意义和作用
2.1 “营改增”有利于征税范围全覆盖,促进产业社会经济融合发展
税收体制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成熟而不断创新改革,“营改增”通过税收调节、再分配国民收入,引导优化資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是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充分就业的前提;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是拉动经济增长点的最佳方案。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规范国家合理的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全面提高社会税收效益,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2 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有效消除重复征税,支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因此,推行“营改增”政策,不仅能够实现结构性减税, 促使我国的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完善,而且更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压力的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及持续健康发展。
3 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及税制改革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因此,“营改增”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营业税改增值税牵涉面广,工作复杂程度大,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给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和个人带来深远的影响,科学研究机构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与“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相适应,必须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完善和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及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设。
3.1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公共科研机构不能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
自2011年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中国基本实现了“增值税”的政策。但因为税制改革政策牵涉推广范围大,且科研事业单位具有与其它行业不同的特点,所以需要足够的准备时间。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在实施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财务构架上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找出在执行新政策时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另一方面,科研机构应将税收制度的优势转化为降低成本和税收负担的有利优势,防止因内部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而影响科研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
3.2科研事业单位自我调节比较薄弱
大多数科研事业单位对于税收改革没有相关的成熟经验,对于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需要形成适合机构自身调节的具体方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申报程序比营业税更复杂,管理模式更加严格。实施“营改增”之后,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量比“营改增”之前有了一定的增加,科研事业单位尚没有相关的经验以适应实施“营改增”政策,针对性的自我调节比较薄弱。
3.3 “税制改革”政策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税收负担有一定的影响
在实施“增值税改革”政策之前,科研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在税改以后,尽管通过增值税抵扣可实现一定的减税效果,但仍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税收负担没有减少的问题更为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给科研机构带来了压力,对科研机构的财政产生了影响,具体表现如下:①提升了税率。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可按不同的税率来预测减税与成本进项税抵扣的关系:若科研事业单位的营业税率是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11%、13%和17%,当可抵扣的成本分别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50%、73%、77%和83%时,才能实现减税的目的。但实际上,可以抵扣的项目十分有限,因此很难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②难以获取到抵扣凭证。科研事业单位“营改增”主要涉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营改增”后税率从5%提高至6%,通过抵扣进项税,能够有效抵减税率增加1%的影响,但据统计,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大,能够取得进项税票的成本支出很有限。
4 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营改增”政策合理规避涉税风险的举措
4.1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完善科研机构的税收管理水平
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对科研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增值税税制改革政策的实施,科研机构就必须加强税收政策研究,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水平。因此,科研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研究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根本区别,结合科研机构自身的特点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调整相应的工作管理流程,重新拟定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依法规避税收风险,以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
4.2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止因发票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增值税改革政策实施后,需要重新制定发票管理条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建立健全发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发票按照规定开具、接受、使用,坚决制止发票误用现象。通过对有关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定知识进行培训,使其系统地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对相关法律风险做到事前规避。
4.3慎重选择合作商,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增值税对业务合同流、资金流及发票流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在经营中要慎选供应商和服务商,应遴选能够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税负,同时在合同中要对增值税相关事项做出严谨合规的约定。
4.4建立税收政策跟踪机制,迅速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编制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及时更新,针对税收政策变化提供跟踪解读,分析政策变化对现行供应链的各环节流转税的影响,评估流转税成本,挖掘能够节省税负的潜在领域,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5 税务管控前置,统筹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针对不同业务的涉税特点,制定相应的最优筹划方案,使税负保持在合理水平。税务管控前置,纳税筹划从合同签订开始介入,税务管理贯穿业务各个阶段,统筹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实现税务管理工作的纳税筹划合理化最优化、涉税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4.6建立税务风险控制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涉税风险
提高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对重大决策和交易、经营过程及供应链、税务申报和缴纳程序管理等涉税模块开展税务风险控制。整合税务管理流程的风险点、控制活动等信息,分析风险驱动因素,改进税务管理流程;与外部税务机构建立有效定期沟通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涉税风险。
5 结束语
实施“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既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科研机构只有认清形势,加强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强化风险控制意識,科研机构才能有效降低工作中的涉税风险,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一琨.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中国商论, 2016 (9) :28- 30.
[2] 袁菁穗.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 (11) :182- 182.
[3] 李晓凤,杨玉芳,冷男.实施“营改增”对事业单位影响及应对策略[J].经济师,2016 (8) :154-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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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