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家庭社会工作研究 |
范文 | 冯豪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针对解决家庭问题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在女性主义的视角下重新审视了家庭工作。通过分析女性主义思想与家庭社会工作的相通之处,对比发现了女性主义思想对于家庭社会工作的独特影响,认为女性主义和家庭社会工作在针对家庭中女性的特殊问题,可以实现更加紧密的有机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女性主义 家庭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者 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1 家庭社会工作及女性主义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由于婚姻、血缘或认领关系而构成的社会单位。女性在家庭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自古就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根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中国有不在业、专门在家“料理家务”的女性6952 万人;到 2005 年,根据对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推算,全国“料理家务”的“家庭妇女”人数已多达7287 万人。从家庭内部的分工而言,女性需要承担家庭的生育职能;从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来看,女性的平均收入低于男性,在男权社会中,女性也作为男性的依附角色存在,地位要低于男性。 由于女性的思想解放和女性收入的普遍提升,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家庭的社会生产功能逐步弱化,社会变迁使人们的家庭观念开始淡化,家庭功能逐渐由家庭向社会转移,其一,家庭生育功能弱化。其二,家庭赡养功能的有限性,使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转移。其三,家庭教育功能向社会分化。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辅相成、互相配合,也是适应时代要求的转变趋势。其四,家庭情感需求功能的强化趋势。与此同时,大量的家庭问题也开始出现,离婚率上升、稳定性下降是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家庭状况变化的一大趋势,此外,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婚外恋、婚外同居、重婚纳妾等等,近年来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社会中的道德失范现象也蔓延到了家庭。所以,专门针对解决家庭问题的家庭社会工作应运而生。 家庭社会工作的核心内涵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社会工作的原则和方法为服务手段,以促进家庭功能正常运转和帮助家庭适应社会为目的的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领域。家庭社会工作旨在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地实现家庭功能及维持家庭的良性运转,实现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 女性主义(feminism)是在 1880 由法国第一个妇女参政权会的奥克雷提出,但直至二十世纪初才被法国普遍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者所接受。波伏娃在《第二性》著作中提出,女性主义的目标就是把妇女的精神引出“沉默领域”。 女性主义在 20 世纪初期引入中国,也被称为女权主义,强调争取女性的权力与权利。我国妇女理论研究者提出其核心思想不只是强调争取女性的权力与权利,而是追求男女平等,消除女性受压迫的地位,要体现在政治、經济、社会生活及工作中。 2 女性主义与家庭社会工作的共同特点 女性主义和社会工作都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男性社会成员在家庭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女性主义在尊重男性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互相尊重的观点,认为所有的社会成员的价值都要被充分尊重。而家庭社会工作则注重挖掘家庭成员的潜力,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女性主义在家庭社会工作在人的价值和尊严这个核心思想上是高度一致的,在此基础上女性主义与家庭社会工作还有以下几点相同之处。 2.1强调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 女性主义强调社会成员在社会地位上的平等,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在家庭内部,也强调家庭事务共同分担,女性和男性拥有平等的家庭地位。女性承担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责任,与此相对应,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也要得到肯定和尊重。社会工作的基本观点同样强调每一个社会人都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家庭社会工作则着重强调了家庭内部的角色分配,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要承担自己所对应的那一份责任。 家庭社会工作和女性主义都强调了家庭事务的分担,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庭内部事务,但这种参与也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女性主义和社会工作都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鼓励大家更多地进行社会参与。 2.2强调女性的自我实现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和激进主义女性主义都强调“解放”的思想。女性主义所强调的“解放”就是女性的自我实现,鼓励女性消除自我实现过程中的障碍,从而真正地保障女性的权益。只有女性达到了自我实现,才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才可以争取到平等的社会地位。社会工作强调“助人自助”的核心观点,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同样认为,案主要通过“助人自助”来达到自我实现。在传统的家庭中,女性的地位往往得不到肯定,女性更加难以达到自我实现。家庭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家庭中女性的自我实现和女性主义的“解放”思想不谋而合。所以,家庭社会工作和女性主义都强调了女性的自我实现。 2.3强调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和个人发展 由于女性主义形成的时间较短,与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冲突严重,这就需要女性主义者通过各种途径来向公众进行服务,从而获得认同。在服务的过程中,也是对自身女性主义思想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实现个人的综合提升。而社会工作者所奉行的“助人自助”原则,也是通过服务来实现自身的提升。社会工作者通过进行社会服务,一方面贯彻社会服务的理论与思想,另一方面也提升了自身社会服务的相关技能。女性主义和社会工作都强调工作者的服务,认为服务是实现工作者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 2.4强调消除偏见和歧视 社会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也非常容易遭到案主或者案主身边那些对社会工作并不了解的人们的误解和歧视。在这一点上,女性主义者常常会遭遇和社会工作者同样的尴尬。事实上,这些误解和歧视都是因为人们对于社会工作的本质和女性主义思想的本质不了解、不理解导致的。因此,在开展社会工作或者宣传推广女性思想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或者女性主义者在工作和思想教育过程中对可能接触的各个领域,对可能发生的歧视和误解进行一定程度的预防是有必要的,女性主义和社会工作有很多相通之处,女性主义视角和思想的引入,对于社会工作的理论思想和实务开展都有很大的帮助。家庭社会工作往往要面对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主,例如女性遭受家暴、单亲妈妈、留守妇女等问题,所以,女性主义视角对于家庭社会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女性主义思想对于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影响 女性主义和家庭社会工作在思想上具有很多相通之处,所以,在家庭社会工作开展时,女性主义在实务和方法上都会对家庭社会工作起到帮助作用。 第一,社会工作者进行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时,应当引导案主将自己遇到的问题放在自己所处的经济环境、社會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多种外在环境组成的架构中加以重新审视。在针对女性进行社会工作实务时,要考虑到女性在家庭内部的特殊角色,帮助案主进行专业的分析,从女性自身的角度出发,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 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的沟通中,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女性主义的视角下,真正地从女性案主的角度出发,分析其所处的家庭环境,帮助女性案主走出家庭传统思想的阴影和束缚,引导案主从女性解放角度来审视自己的处境,启发案主的女性维权意识。 第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是“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进行工作过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金钱或者社会地位,而是为了帮助案主进行自我实现。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也要启发女性案主的女性维权意识,让案主真正地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出发,认识到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解决具体的家庭事务,而是要帮助案主达到自我实现,实现女性主义的解放。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当始终坚持和把握自己的工作原则,始终将整个案例的工作控制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家庭事务错综复杂,中国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要注意,一旦案例的发展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畴,社会工作者应当及时上报主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并与自己的主管人员就案例的工作展开深入地沟通和交流,以便于上级主管人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案例的发展加以控制。 第三,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工作的开展,应当以案主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为主要目标,相关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以案主的真正实力、个性特质、个人兴趣及综合能力等为基础进行设计。家庭问题的产生原因非常复杂,“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只有为案主量身打造的工作计划,才能发挥社会工作的真正作用,实现社会工作的真正目标。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工作的目的,就是在工作中尽快协助案主找到在接受社会工作和维持家庭关系中的平衡点。这样既能帮助案主保证自己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还能帮助案主在和家人的相处中占据主动的地位。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还要帮助案主建立起家庭内部的心理自信,提供自我肯定和表达方法的训练,帮助案主完成自我实现。 4 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工作的展望 通过分析女性主义和家庭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工作的产生,是在女性主义思想和社会工作实务的相互融合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女性主义的视角下,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复杂的家庭问题时,要切实地从女性案主的角度出发,以女性案主的解放和自我实现为目的,重视案主的内外在环境以及包括权力资源等的分配关系。 在女性主义视角的影响下,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要鼓励女性案主的维权意识,摆脱在心理上、生活中对男性的依靠。但是在思想和理论上,社会工作者也不能陷入激进的误区,不能完全摒弃男性视角下的理论和研究成果,相互融合和促进,从而更好地解决家庭问题。 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仍然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随后的发展中,女性主义社会工作者要兼顾各种流派的思想,坚持对于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助人自助”的核心思想,将女性主义的视角应用于社会工作的实务当中,促进女性主义的理论完善和社会工作实务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正娟.专业家庭工作:未来家庭的需求[J].湖北社会科学,2003(4):43-45. [2] 西蒙·波伏娃.第二性[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 [3] 多米内丽.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王瑞鸿,张宇莲,李太斌,译[M].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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