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范文 | 张莉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也逐渐加快,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水平日趋提升。当前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未能完全适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现状,诸多问题的存在限制着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探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旨在促进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河北省 农村金融服务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津京冀一体化发展进程为河北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发展契机,结合新时期的发展趋势,以农村金融服务为基础,促进本省内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大发展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农村金融服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伴随人们经济发展意识的逐步提升,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为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将成为未来阶段社会发展建设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基于河北省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对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发展状况 为了配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速农村金融发展历程,农村金融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重要变革和发展时期。 第一阶段:主要以新金融机构的成立和恢复作为改革措施及解决方案。其中包括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运作;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并重新重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同时将农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金融组织,纳入到中国农业银行的管辖范畴;民间人士以自主合作成立金融组织,民间借贷问题也不再受到法律限制;国家逐步允许民间存在多种融资方式。 第二阶段:在前一改革的基础上,将农村金融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方法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其改革工作目标确定为建立能够切实为农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完善工作体系,中国农业银行从农村金融业务的主阵地相继撤离,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开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单位,以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以及金融服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与非正规金融活动以及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在这一阶段,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中坚力量,中国农业银行也针对“三农”服务开启了新型运作模式,邮政储蓄银行将分散金融行为活动进行整合,对商业银行的运作方式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同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力度也不断加大,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占有比例逐渐增大。 经历以上三个重要的阶梯性发展阶段,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局面逐渐打开,并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地实践工作中总结经验,逐步得到完善。河北省也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明确了自身的基本工作要求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结合农村经济的发展契机,已经初步建立了包含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形式,相互协同、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 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民融资难 河北省是我国的农业生产大省,但农村金融资源却相对比较匮乏,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以及体制建设不健全,阻碍了本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推出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由于农民信用观念缺乏、小额信贷数量多、成本大、收款难、农民对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小额信贷风险大等现实的制约因素存在,导致贷款很难按计划被发放到农民手中,利好的金融扶持政策在本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1]。 2.2正规金融机构未能有效发挥其资金供给作用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河北省只有一小部分农民贷款渠道是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大部分农民的贷款来自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一般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的也是小额信用贷款,金额都在五千元以下,超过五千元的大额贷款是有一定难度的。而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达到农民的要求时,农民则将目光投向了非正规金融渠道,正规金融机构并未有效发挥其资金供给作用。 2.3民间金融机构的局限性 民间金融也是社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而在我国民间金融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导致“高利贷”“非法融资”等不法活动屡禁不止。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很多农民想要进行自主创业,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也逐渐增大,在外部金融法律体制不健全、缺乏相关机构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日趋凸显。 3 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产生问题的原因 3.1农民的有效需求存在不足 农民的有效需求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农民自身是否具有借贷意愿;其二,农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2]。基于这两方面因素的考量能够深刻体现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存在严重不足,首先农民的抵押质保能力相对较差,农民自身的经济基础相对较弱。根据我国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更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才能够获得更多的金融资金扶持,而如果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资产进行评估,则会认定其不具备偿还能力,农民借贷行为便会受到限制。 3.2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随着商业银行从农村的大量撤离,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占据河北省农村经济主要地位,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减少,其工作效率也相对下降。对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也失去了动力。 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工作者对农村金融理论的研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理论与实际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适用范围仅有利于小范围运作,应用到大范围时,其效果还是不如商业银行。又由于农户本身经济基础相对较差,缺乏相应的信用意识,以及合格的抵押物品。所以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农村金融供给。但是河北省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未得到完善。一是信用担保组织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担保。二是对于农民来讲所能为贷款提供的抵押品不足。 3.3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欠佳 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针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因而诸多金融活动以及金融服务行为在法律体系内存在空白,缺乏法律工作基础,便会导致一些金融服务无法有序开展,金融欺诈、不良信贷等行为也无法得到有效规范,给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农民都会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3]。 4 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4.1有效提升农民的资金需求 国家相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制订,将逐步使农业发展模式趋向集中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在有效提升农民经济收入的同时,还能够为农民的金融借贷行为提供基础保障。新型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生产模式能够带动农民还款能力的提高,同时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拓展等金融行为也会提升其信贷需求,农民的有效需求水平得到提升,有助于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4.2拓展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金融发展也需要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为发展基础,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加强农村金融信用服务体系的构建,使更多的农民也能够纳入到征信系统的监管范围内,提升农民的信用意识。同时河北省具备良好的民间金融服务基础,民间资本较为充沛,可以尝试促进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体制的合作,拓展农村金融供给途径,将民间金融发展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满足农民的多样化借贷需求[4]。 4.3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 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的重要前提,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能够使金融服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范畴内得到明确,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基本保证。应用法律体系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以及多种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都能够纳入到法律制度的保障范围内,可以对司法发达国家的建设加以借鉴,加快促进金融外部环境的肃清,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保证。 4.4推进大型商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河北省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优势,将大型商行拓展到农村金融的供给体制中,能够有效应用大型商业的充沛资金作为保障,增加对于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供给。同时大型商行的服务范围的拓展,能够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助力点[5]。大型商行加入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中,可以使农村金融服务形式更加多元,给农民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提升其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竞争意识,逐渐形成农村金融服务良性的发展循环体系。 5 结束语 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促进省内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有效提升农民的资金需求、拓展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推进大型商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等措施,能够使省内的金融服务体系逐渐发展成熟,实现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发展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赵洪丹,朱显平.农村金融、财政支农与农村经济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2015,37(5):96- 108. [2] 张贺.农村金融的功能效应与普惠金融发展——嬗变中的“道德”与制度正义[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4(3):100-105. [3] 罗剑朝,曹燕子,曹瓅等.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力度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与发展——“农村金融创新与发展”国际学术会议综述[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1- 7. [4] 李婕妤,姚鳳阁,路少朋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7(3):131- 137. [5] 张荣.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研究 ——基于2003-2014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2):119-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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