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间借贷的现状研究和政策建议 |
范文 | 马赫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也快速发展起来,成为我国重要的借贷方式,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合约不受法律保护、利率不稳定等问题。本文在分析民间借贷的产生原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多角度分析目前民间借贷带来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并从法律体制、监管体制等层面对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 非正式信贷 借贷成本 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周转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问题,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资金问题严重。一方面正规金融领域分配信贷资源时有歧视现象,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本身也难以满足借贷要求,因此出现融资困难。而民间借贷由于具有成本低、借贷门槛低等优点,因此它成为许多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重要渠道,为许多企业重新带来生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新的信贷方式,为传统正规金融借贷渠道做了很好的补充,其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非国有经济发展。然而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新兴发展的金融渠道,各方面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存在风险隐患,甚至出现了如“温州中小企业老板跑路潮”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这对我国正常经济秩序以及宏观经济调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更应对民间借贷进行深入研究,并由此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以推动其更健康的发展。 1 民间借贷的产生原因 1.1从宏观层面分析 1.1.1金融歧视和金融抑制的存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企业快速发展,但民营企业得到的信贷支持比例并未明显提高。在政府干预下,由国家掌控的金融资源大多配给到了国有企业;而其他正规金融领域分配信贷资源时也有明显的歧视现象。如:国家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一部分原因是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因此股票市场中筹集的资金也多分配到国有经济部分。在这种通过正规金融渠道难以得到信贷支持的情况下,多数民营企业不得不以民间借贷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 1.1.2沉积民间资本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 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日益富裕,手中闲置资金多,然而银行利率较低,且需缴纳利息所得税。部分个人及企业由于逐利性,另外寻求除银行储蓄以外的投资升值的方法。但受地域及专业知识等条件所限,投资领域较窄。在正规金融投资机会较少的情况下,大量闲置资金流入信息不对称情况相对较少且有一定了解基础的民间借贷市场,这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来源。 1.1.3民间借贷具有传统渊源 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借贷商人,唐朝有以放贷为主营业务的质库、柜坊。汉朝已有官方放贷记录、随后元明清皆有相关民间借贷的律法。至今,亲朋之间借钱周转依然十分平常。由此可见,自我国古代至今民间借贷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这也是演变出当下民间借贷形式的原因之一。 1.2从微观交易层面看 1.2.1民间借贷信息对称性高 民间借贷初期表现出以亲缘、地缘连接的特点,因此借贷双方信息较为透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资金用途、经济水平以及还款能力较为了解。在后期发展中,民间借贷主要依托社会关系且受道德伦理约束,可以有效减少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等投机行为。 1.2.2民间借贷成本低 民间借贷前期交易成本较低。民间借贷交易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不需要准备申请贷款材料,可以减少“寻租”成本即公关成本。且具有借贷门槛低、审批时间短、中介费用低等特点,可节约签约成本以及时间成本。民间借贷对利率、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方面无严格规定,机动灵活,也可以有效降低前期交易成本。 民间借贷的后期执行成本低。民间借贷多以社会关系为联系,借贷双方信息透明度高,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因此可以有效降低借方的监督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道德风险等投机行为。正规银行贷款时担保的品种方式有严格规定,担保的处置及管理成本也较高。但是民间借贷由于担保形式灵活自由,执行成本也较低,这也是民间借贷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问题 2.1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变化 2.1.1民间借贷形式多样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较大改变,不只局限于简单的一对一借贷,由过去主要是親朋之间的借贷形式,转变为现在的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转借等多种借贷形式并存。民间借贷的地域不再局限于同一城市,出现了跨区域发展的情况。相关中介机构的出现也推动了民间借贷跨区域跨行业的发展趋势。 2.1.2资金规模扩大 民间借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断增大,从一开始为了缓解生活中的资金周转困难而借款,到如今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额度而借贷。单笔借贷金额大幅度增加,资金总规模也不断变大。 2.1.3用途更具多样性 目前民间借贷主要被用于解决企业资金危机、突破发展瓶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同时也有部分企业由于盈利能力差,将资金从实体经济转入投资领域,或进行放贷以收取较高利息,其间利润甚至高于主营业务。 2.2民间借贷体系不完善 2.2.1缺乏相关法律界定 出现在不同法律中对于同一事件的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的情况。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界限较为模糊。同时民间借贷的利率、形式等具体交易细节也无法律明确规定。因此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借贷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2.2无相应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采用“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但是大量未得到银监会牌照的民间借贷机构事实上是不在监管体系内的。对于有牌照的民间借贷机构,也存在由于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出现中央银行与银监会责任模糊的情况。 2.2.3利率体系存在隐患 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有灵活机动的优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如今国家经济环境限制,民间融资难度提高,因此利率不断上升。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利率高于国家制定4倍标准的情况大有存在,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例如,民间借贷资金在不断转借的过程中形成了贷方链条,出借人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控制资金流向;而借方担保不足且利率过高也增加还款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有可能造成整个借贷链崩盘。 2.3民間借贷操作不规范 2.3.1无固定合约模板 民间借贷合约签订时无固定规范的模板,多采用借据、口头约定、签订合同等形式,契约常因相关要素不齐全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金额越来越大、借贷关系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借贷双方很有可能因缺少证据而在法院判案时败诉。 2.3.2中介机构资质审批不严格 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未经国家颁发牌照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营业,这些机构不受监管。让出借高利贷、进行非法融资、经营地下钱庄等非法行为有可乘之机。也有些机构为了促进合约签订而夸大回报率、放宽担保条件、规避风险,将风险转嫁给投资人。另一些中介机构则缺少代拟合同、法律咨询、合同公证等规范全面的服务业务。 2.3.3民间借贷盲目化严重 民间借贷对企业评估审批较宽松,这导致企业贷款时,在借贷金额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出现贷款数额多于企业实际应用资金数目的状况。在利率较高的情况下,一旦企业对资金金额估量不足,将面临负债过度、资不抵债的风险,对企业自身长期经营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在资金用途上也存在盲目性,由于贷款审批宽松,资金也可能用作非法用途,或流入国家已限制或禁止的产业中去。另外民间借贷会短期内解救本应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导致资金的无效循环,对金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 政策建议 3.1优化完善民间借贷体系 3.1.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并划清其与非法行为界限。修改现行法律关于民间的处理办法并使之统一,并逐步建立起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为其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制定合理的准入以及退出机制,对退出标准作出规定,保证市场稳定;打击非法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提供绿色成长空间。 3.1.2细化监管内容 在监管模式上可使用“双线多头”,给予地方政府监管权力,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性,铺开监管辐射面,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详细划分各系统部门职责。 对相关机构注册备案,加强民间借贷的监控力度,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建立完善征信体制,对相关企业进行注册备案,增加市场透明度。 3.1.3加强对利率的控制力度 使利率在市场供求关系中得到调整,并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利率的合理区间。制定适宜利率标准后,完善相关法律监管配套政策,对当地利率进行有效监管。 3.2完善民间借贷操作规范 3.2.1规范民间借贷合约 签订合同前评估主体资格,对于个人要进行身份核实,对于企业应对营业执照、资信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合同需含借款利息、还款时间、担保内容等必要信息、同时应约定诉讼管辖条约。另外签订合约时要注意含违法行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合同无效。 3.2.2建立完善规范的中介体系 制定合理的中介机构要求,并对申报机构进行严格审批,对于颁发牌照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的民间借贷服务体系,提供如相关法律咨询,金融知识介绍,代拟合同条约等服务。并聘请具备金融知识的专家为民间借贷提供运行指导。 3.2.3加强资金用途管理,减少借贷盲目化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合法资金用途,建立有关部门定期到当地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应进行惩治处罚。宣传法律条例、培养民众及企业长期规划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以此减少借贷盲目化问题。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新的信贷方式,为传统的正规金融借贷渠道做了很好的补充。其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非国有经济发展。由于其具有成本低、门槛低等特点,民间借贷受到广大中小企业欢迎。然而民间借贷是一种新兴发展的信贷渠道,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其自身也具有利率波动大、交易规范性差、风险高等缺点。这对我国正常经济秩序以及宏观经济调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积极应对调整,引入征信体制、双线多头监管体制、规范中介体制、建立利率合理定价管控体制、建立退出体制等更完善的监管体制。加强监控,预估风险,为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空间,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康康.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其风险防范[J].商品与质量,2011(SB):106. [2] 窦伟.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发展出路[J].中州大学学报,2014,31(6):18- 21. [3] 高孝欣,张沁.中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1):104- 106. [4] 李智,程娟娟.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防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1):32- 37. [5] 张大龙.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J].金融会计, 2004(10):17- 19+1. [6] 张强.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风险分析及其法律规制[J].金融纵横,2013(1):55- 63. [7] 周茂清.关于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J/OL].当代经济管理,2011,33(10):31-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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