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形态的意义 |
范文 | 喻林平 龚垒 许灵娇 摘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对高职院校尤为重要,是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当前,高职院校在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在高职院校的运用,对高职院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 问责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高职院校应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创新理念方式,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特别在 “四种形态”实践方面,更应注重工作实效及办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相比于后三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更具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对高职院校尤为重要,是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是实现高职院校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重要保障。 1 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面临的问题 高职院校在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方面,以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惑。 1.1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思想认识片面化 部分高职院校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思想认识比较片面化,认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只是走形式,对违纪者没有灵魂的触动,达不到处理效果,只有严惩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唯一途径。高职院校在运用“四种形态”的实际操作还不规范,特别是实践“第一种形态”时,在使用范围、操作方法、具体程序等方面都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可做参照,高职院校把党员干部量大面广的一般违纪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熟视无睹,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问题充耳不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而不见,导致小毛病变大问题,向监督执纪第二、第三种形态转变。 1.2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部门步调不协同 高职院校各党组织、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投入的精力,远远少于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方面,在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中,总认为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各党组织(部门)与纪委之间角色定位不准,有时还存在“该批评的没有批评,该谈话的没有谈话”的现象,认为问题小,没必要上纲上线,在监督执纪方面,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未建立全面沟通协调机制,迅速解决分歧,有时相互之间的工作出现停滞或断节,导致监督执纪效果大打折扣。 1.3没有正视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作用 “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火墙”,只有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才能有效保护高职院校的广大干部,起到“防致病”的效果。高职院校的党组织不够正视“第一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作用,不能有效地践行“第一种形态”,听之任之,随意而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谈话的不谈话,会导致“小毛病”变“大毛病”,错过有效的治疗时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1.4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执行不到位 落实第一种形态,抓的是“小问题小细节”,但关系的是高职院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当前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对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把握不准,在使用谈话函询方面,程序不规范或方法不得当,执行不到位;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方面,不管不顾,认为小问题不需要处理,不落实政策;同时存在“办大案要案”的思维,对第一种形态的问题处理,提不起精神,不愿操作,觉得没有必要,认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起来容易,也做不出成绩。 2 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思想认识不足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存在理解不深,认识不足的情况,他们习惯于用传统办法来进行工作。例如,宣传、教育、线索处置等,而对“治未病”“防致病”的问题考虑比较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高职院校只是开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觉得就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较为单一的方式,把通报批评、誡勉谈话等较为严厉的方式给忽略了,没有形成日常化的谈心谈话氛围,减弱了对重要岗位、风险岗位干部的日常监督。 2.2责任意识不够 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很多高职院校认为只是纪委的“份内事”,而院校各级党组织、部门都置身事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织)担“主体责任”,纪委为“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规定,但由于高职院校属职业教育的特殊情况,自上而下长期以来的传统工作思维,觉得函询谈话、执纪问题是纪委的事,而党委“主体责任”,仅仅停留在“嘴上”,没有实际开展工作。 2.3重视程度不高 高职院校属教育机构,重点在于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各部门(分院)比较注重于教学和科研水平,而忽视党风廉洁方面的建设, 当前的高职院校都处在发展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事情都需要先行先试,这其中难免不会出现一些“小失误”“小毛病”,一旦对这个“小失误”“小毛病”上纲上线,谁还敢扛起职业教育发展的大旗,最终会影响到高职院校的发展大局。所以,高职院校在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总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敢用,不擅用,不重视。 2.4执行力度不强 高职院校在践行第一种形态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咬耳,不扯袖;红脸,不出汗。流于形式,不注重执行力度,不触碰问题核心,无法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只有“拉下身子,放下身段”,在批评提醒时,敢放下情面,不怕得罪人,敢动真碰硬;在函询谈话时,张得开嘴,不怕伤和气,敢打破砂锅。这样既帮助了同志,又解决了问题,何乐而不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敢执行,下重力,敢担当,才能避免小毛病变大毛病,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 3 有效开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建议 3.1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高职院校纪委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高职院校的运用,要学习和领会“第一种形态”的作用,抓早抓小,惩前毖后。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重要契机,在高职院校内部开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廉政提醒、学习交流等活动,加大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在院校实施全覆盖,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接受到教育,让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脑海。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类谈心谈话活动,上级与下级谈,领导与下属谈,党组织与党员谈等,通过此类活动,及时发现高职院校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治疗、早改正,筑牢防腐堤坝,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变观念,认识到“第一种形态”对各高职院校纪检工作的重大作用。同时扭转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局面,引领高职院校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中来,聚焦“主业”,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质。 3.2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高职院校党委要主动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担当意识,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层层传导压力;要制订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党风廉洁建设的相关制度,明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流程和措施,具体安排,厘清责任;高职院校党委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在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责任分工,制订院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清单,对落实责任的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价。高职院校纪委要主动作为,担当起监督责任,检查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情况,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让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穿全过程。 3.3加大问责力度,制订责任清单,建立长效机制 高职院校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问责力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建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信息管理制度,将相关工作目标量化,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的参考依据。对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力的个人或部门,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参考文献: [1] 张军凤.高职院校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探索[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6(4):37- 40. [2] 博阳.关键是落實第一种形态[J].中国纪检监察,2016(9):15- 16. [3] 黄武.落实第一种形态 关键靠担当[J].中国纪检监察,2016(9):16. [4] 谢林.浅谈基层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J].办公室业务,2017(20):114. [5] 庞贺峰.高校党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措施研究[J].纳税,2017(27):154- 155. [6] 邓丽娜,杨建新,叶红玲.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7(7):97- 99. [7] 赵武军.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与实践[J].高教学刊,2016(24):166- 167,169. [8] 胡兰江.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EB/OL].http://www.zgsjzsjw. gov.cn/a/2017/08/07/201708074090. 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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