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路径探讨
范文 李相林
摘要: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是科研院所创新的基础,其经济价值日益突出。推进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有助于科研院所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推动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我国科研院所无形资产市场化的困境,主要体现在科研院所的供给动力不足、资产价值被低估和侵占以及体制僵化等方面,科研院所应提升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探索多样化的市场化模式并完善无形资产的治理结构。
关键词:科研院所 无形资产 市场化 评估 治理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科研院所是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承担者,随着国家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院所的各种无形资产如技术无形资产、品牌无形资产规模越来越大。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科研院所仅技术无形资产中国内职务形成的专利一年授权量为160022件,是美国专利数量的3倍多,但市场化成功转让的不及美国的10%[1]。无形资产的市场化关系到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也是科研院所对接市场、重构组织形态的重要举措。
1 科研院所无形资产市场化的重要意义
1.1实现科研院所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能。无形资产是科研院所多年在技术、品牌等方面积累形成的资产,属于科研院所的公益性资产范畴。推进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增加科研院所的经营性收入,以此收入强化科研院所对技术、品牌的研发,提升科研院所资产的整体性价值。
1.2完善科研院所资产管理市场化体制
实施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将无形资产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营,能够促进科研院所更加合理地配置其资产。在此过程中,科研院所对无形资产价值、市场状况、评估体系有更充分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能力,推动科研院所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3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
中国的科研院所改革已经历时32年,市场化改革是科研院所与经济系统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2]。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政府的公立科研机构要实行“消费者—签约者”原则,即政府作为消费者,投入科研院所是为了购买其研发成果。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改革能够促使科研院所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加有效地服务于经济活动而受益,形成良好的科研院所—市场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由于激励机制的强化,进一步影响科研院所的市场化功能定位以及组织形态,形成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的开发研究实践逻辑,推动科研院所的市场化改革。
2 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的市场化实践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管理都处于探索之中。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个别科研院所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摸索出一些无形资产的市场化管理模式,但大多数科研院所并无动力推动无形资产的市场化,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无形资产管理职能形同虚设,无形资产被侵权、无形资产流失屡见不鲜。
2.1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市场化动力不足
长期以来,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市场化运营的案例不多。大量的技术成果和品牌资产仅仅是象征性地进行了账面登记,或者作为进一步科学研究的积累,没有进行市场化对接与转化,造成无形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一方面,科研院所的领导体制大多延续行政管理体制,其人员经费来自于财政拨款,没有经营业绩的压力。而且领导班子成员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的背景履历,决定了领导成员并不熟悉无形资产的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前景以及风险,除非极其明显的市场机会和来自上级的倒逼考核机制,科研院所向市场转让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自我驱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现有的科研院所的考核机制决定了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应用重心放在评职称、评奖、晋升等方面,至于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具备市场价值并不在科技人员的偏好中居于重要地位,造成科研人员为科研而科研、为出成果而科研,有的成果甚至是不计成本研究,市场应用前景不好,申请的专利大多束之高阁,面向市场的科研驱动力不足。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约300件专利评估表明,有商业价值的比例不足5%[3]。此外,科研院所的资产管理人员的无形资产管理能力与市场化对接有着较大的差距。无形资产管理需要专门的科技、法律以及企业管理的復合型人才,能够具备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培育有价值的专利以寻找合适的转让合作伙伴的能力。然而,我国大部分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都是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兼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 2 人及以下的占比为82.9%[1],而且整体管理素质较低,同时存在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问题,不能有效专业地对接市场化的无形资产需求,也无法理顺后续研发与授权技术的法律关系问题。
2.2科研院所无形资产被低估和侵占、流失
科研院所的技术资产评估在转让、入股过程中被低估。科研院所底价出让技术成果的案例比比皆是。首先,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并没有细化的、操作性强的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细则,大部分无形资产都是参照有形资产的管理程序和原则,尤其是技术类无形资产[4]。其次,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缺乏客观的评估方法,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对技术的市场需求、市场化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所选择的评估参数、所使用的评估标准缺少相关法律依据, 评估人员的主观性很强。
科研院所的品牌资产受到侵犯,维权困难。品牌是科研院所依靠多年的研究积累和声誉形成的,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不法企业与经营个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没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采用打“擦边球”、虚假宣传等方式侵占科研院所的品牌。以中国最高的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科院为例,中科院、中国科学院是其专属使用的品牌表示。不少单位和个人通过网络以及媒体对自身的产品以“中科院”“中国科学院”的研究产品进行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和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对中科院的品牌资产造成极大的损失。遇到这种侵权行为,科研院所并不能像企业一样一一提起侵权诉讼,而是大多发表一份声明,无法对侵权者有效制裁,更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人员流动造成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根据2017年专利调查报告,科研院所超过60%以上的专利成果为职务发明[1],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成果属于国有资产。人才流动不仅给科研院所带来巨大的人才重置成本,而且这些具有特别身份之身的人职位的流动,因职务所依附的无形资产随之流失。更有甚者,这些流失的人才会带走关键的技术成果,后续稍加改头换面,进而变为科研院所的研发竞争者,对科研院所持续创新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
2.3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僵化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而国家出台的政策仅仅给出了大致的原则和程序,因此在处置过程中需要遵循异常严格繁琐的审批手续。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对无形资产核算明确了部分核算规范,但适用范围较窄[6]。已有的研究表明,71.24% 的研究人员认为国有无形资产转让、投资入股的法律责任不清晰、程序复杂、周期长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方面的主要障碍[4]。从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内部管理而言,设计无形资产的各管理环节脱节,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成果荣誉、无形资产评估由不同职能部门分割管理,这些部门中的人员也不是无形资产市场化成果的最主要受益者,因此进行协作的动力不足。
3 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的市场化路径
3.1树立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的市场化意识
无形资产是组织获得长期超额稳定收益的可靠保障。科研院所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潮流,树立无形资产管理的市场化意识。科研院所的法人及负责人应借鉴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商誉的管理经验,高度重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推进工作。资产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客观认识其品牌、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为无形资产的市场化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技术人员除承担公益性研究之外,从事的邻近市场的研究不仅要重视成果的产出,也要重视其市场应用价值。
3.2建立科学的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评估体系
借鉴商业领域的限制同业竞争规定,规避由于人员流动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对于离职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构建合理的分享机制,避免无形资产的收益缺失。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政策原则上做出了进一步有利于市场化发展的规定,为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要根据《专利法》《合同法》《新会计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院所无形资产的专业性与特殊性探索适合的评估体系,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为无形资产的市场化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将无形资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管理。考虑引进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价值评估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资人、转让人以及评估机构串通造假,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3.3探索多种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模式
科研院所的无形资产多樣,既包括技术无形资产、还包括品牌以及信息等无形资产,与市场对接的渠道、模式也必然呈现多样性的特征。资产管理人员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识别,尤其要重视技术研发成果的阶段性价值管理。结合市场需求、无形资产的地域影响力等因素,科研院所采用投资入股、授权、转让处置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手段;也可以将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联合企业共建法人实体,吸引公司、团体以及个人参与到无形资产的交易与供给中,实现双赢、多赢的局面。
3.4形成多元共治的有效无形资产治理结构
治理已经是当前科研院所资产管理变革的重要趋势,无形资产的多主体产权模糊特性决定了多元共治结构是有效的治理方式。科研院所的上级主管机构、领导、技术成果所有者以及资产管理人员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无形资产治理结构中来。要切实采取可行的规则与制度,确保各行为主体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各方的利益。必要的时候可以对无形资产进行一定的财产权利分割,为各方真正参与无形资产的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改革科研院所无形资产尤其是技术无形资产的市场化治理模式,通过约束作为代理人的科研院所负责人的权利,平衡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的利益诉求,综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调整了各个相关利益方的权能,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去中心化,真正形成以产权所有者为代表的、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结构。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专利调查报告[EB/ OL].http://www.sipo.gov.cn/ zscqgz/1121280.htm
[2] 王福涛,潘振赛,汪艳霞.科研院所改革政策主体演化研究[J].科学学研究, 2018(4):673- 683.
[3] 俞陶然.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有商业价值的比例不足5%[EB/OL].http://sh.qq.com/ a/20151130/017673.htm
[4] 刘彦蕊,丁明磊,管孟忠.科研事业单位技术类无形资产入股问题探析[J].科学学研究,2015,33(6):876- 880.
[5] 中科院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声明http://www.cas.cn/ggfw/201206/ t20120601_3589290.shtm
[6] 田侃,倪红福,李罗伟.中国无形资产测算及其作用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 2016(3):5- 19.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