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分析 |
范文 | 蒋帅男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结合,这种新型的混业业态,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由于其市场不成熟、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监管力度以及信用和技术等,也存在着传统与特有的风险。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总结,最后提出几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67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开启了众多产业与互联网的结合,给这些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想要使互联网金融得到长远发展,就需要对其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 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从广义上看,它指的是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出现损失的不确定性;从狭义上讲,它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或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各种原因造成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损失的可能性。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影响具有广泛性。互联网金融中,参与者大都是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资金提供和需求双方金融知识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性高,且人数较多,风险一旦产生,很容易引起群发事件,影响面较大。 监管存在困难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进行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而互联网金融是虚拟且开放的,交易效率高且频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且属于混业经营,这导致了监管上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了解监管对象和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监管上有一定的难度。 较强的传染性。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企业和机构,它是在一个开放和公共的平台上来开展业务的,不具备传统金融机构的独立性,风险出现后也无法有效地进行隔离和控制,风险很容易相互传递,具有将强的传染性。 2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结合,在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中,既包含传统金融业务中所存在的风险,也包含与互联网结合后带来的特有的风险。 2.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传统金融业中较为常见的风险,它指的是由利率因素引起的可能给金融投资人或者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 具体来讲,就是利率的变动,导致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实际的收益低于预期或者其实际成本高出预期,实际收益或成本与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可能使金融机构或个人面临损失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受收益的影响较大,对市场变化的把握和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因此,相较于成熟的传统金融,其出现利率风险的几率也要高于传统金融。 2.2 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有两种,一种是借贷方的信用风险;一种是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它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之一。 第一,从借贷方的信用风险方面看,网络借贷是以信用作为支撑,无实际抵押和担保,且目前除了信用卡外,大部分互联网借贷都没有接入征信系统,其信用度无法准确查询和核实,通过网络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为了信用评价的主要标准,真实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借贷方信用审核的难度较大,再加上互联网违约成本较低,除了银行外也缺少足够的约束,无法有效避免主观骗贷的情况,信用风险增加。 第二,从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出发,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门槛较低,缺少完善的审核和监管,运营风险也大,这容易出现金融平台因经营、资金方面出现问题造成收益过低甚至倒闭的情况。 2.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或者资产增加情况而造成的风险。目前,网络市场存在多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其中包括一些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以及一些支付平台提供的小额借贷服务,如余额宝、阿里小贷等,用户通过这些平台,可以自由进行货币基金的申购和收回,但这些基金每天能够提出的金额是在一定控制范围内的。一旦出现用户进行集中大量地资金收回,或者是理财产品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用户大量收回投资时,支付平台会出现集中且大量客户的资金流失等,给基金运营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2.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操作过程或者人员、客户等造成损失的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重视业务量,而缺少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经常出现内外联合造假骗贷的情况;还有一些平台自身利用平台自融,或者钻监管的“空子”提供虚假评级,骗取投资等,这都是内部操作问题带来的风险。 同时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因业务不熟练或者是有意自盗而进行错误操作,或者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自身缺少指导,在进行操作时出现失误等造成的损失风险,这是出于人员以及客户操作的风险。 2.5 技术风险 互联网本身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这些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完全开放的,且网络信息的加密和安全性有待提高,导致网络面临着病毒、黑客、故障等技术问题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用户信息也都存在于网络平台上,一旦出现网站被黑、系统瘫痪等问题,特别容易出现损失,且目前很多金融平台都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方面的完善。 2.6 法律合规风险 当前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根据传统金融制定的,造成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空白地带,缺少配套的监管机制,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問题,进而带来经济损失。 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主要表现在立法缺失和违法操作带来的风险。由于缺少防止诈骗和恶意透支等方面的规范准则和法律规定,不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给市场和相关人员、机构带来了损失。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运行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不断加强政府与行业的结合,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和平台,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3.2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机制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可以让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者,清楚地了解到企业金融活动的运行情况,摆脱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欺诈等困境,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这需要将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的主体都纳入信息披露的框架中,一旦因为信息披露问题带来了经济损失,则由这些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要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披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线下交易等,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3.3 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机构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注册进行资金限制,确保其能夠尽可能地保证资金的流动,且要对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要求,要求业务操作方面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并配置足够的网络风险管控人员,且对管理者设置一定的信用准入标准;针对一些无力运营需要退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可以借鉴金融保险制度对投资者或债权人进行赔付,以保障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其进行最后的监管。 3.4 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 以往针对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已经不适用于当前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因此,须在监管模式上有所创新,以适应这种混业的态势,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形成监管合力。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第一,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范围和责任,避免由于监管缺失或者越位而导致监管不力;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进一步扩大征信系统的涵盖范围,解决由于混业带来的边界模糊和监管政策冲突等问题;最后,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尽可能地与传统金融的监管尺度和标准保持一致,使其与相关的制度相匹配,使监管保证整体性和有机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鹏.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6(35). [2]杨东.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3). [3]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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