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僵尸企业的问题与建议 |
范文 | 摘要:目前,我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长三角区域僵尸企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一体化进程中的顽疾。文章基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分别从政府、制度机构、企业自身三个方面讲述了长三角地区僵尸企业的成因,并根据僵尸企业的产业集中、产能过剩等特点对其危害进行解读和分析,通过僵尸企业的成因给出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僵尸企业的解决策略。通过对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僵尸企业的理论研究有助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从而使我国能够充分发挥区域一体化战略的优势,促使我国尽早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关键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僵尸企业;产生原因;解决策略 一、 引言 2018年11月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宣布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做出明确指示,着重强调了“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然而在实施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地区存在着大量僵尸企业。人大发布的全面研究僵尸企业的报告中指出,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如江苏、浙江等,僵尸企业数量最多。所以僵尸企业已经成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隐患,如何处理僵尸企业成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僵尸企业的定义是什么?工信部指出,僵尸企業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连年亏损的企业,主要依靠银行续贷和政府补贴勉强维持经营。然而大部分文献并没有对僵尸企业做出明确的定义,学术界一般称那些长期缺乏盈利能力,但是没有退出市场,如同成为“僵尸”一般的企业称为僵尸企业。僵尸企业一般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由于僵尸企业这种依靠政府和银行所产生的长期依赖性,如果突然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援助,可能会产生更加糟糕的社会局面,因此对于是否要援助僵尸企业,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 二、 长三角僵尸企业的成因 1. 政府因素。在长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经济指标成为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维稳的考虑,通过补贴和低利率银行续贷,维持濒临破产的僵尸企业,这也使得原本一些不是僵尸的企业变成“僵尸”,并且很难再次成为正常企业。如果不对这些企业进行援助,大量职工下岗又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难题,政府要对这些职工提供失业后的生活保障,如果大量职工失业,政府为了暂时性的稳定,维持濒临破产的僵尸企业,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同时,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突出当地产业,对该行业重点扶持,这有可能导致产能过剩,一旦该行业热度下降或者有新的行业成为重点扶持对象,原先的行业中的很多企业就会变成僵尸企业,这样下去就会导致僵尸企业越来越多。 2. 制度机构层面。长三角地区没有统一的制度和机构,并且僵尸企业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与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破产诉讼的周期和成本过高。此外,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完善,僵尸企业破产后出现了大量职工下岗,这些职工的就业安置工作也是一个问题。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出现呆账,可能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向企业进行低利率贷款,希望帮助其摆脱经营不善的情况,如果碰到的是已经深陷泥潭的僵尸企业,银行没有正确识别,只是把它当做正常企业出现的暂时性的经营危机从而对该企业进行援助,就会使得银行陷入僵尸企业的泥潭。这就需要建立正确的僵尸企业评定机制,建立统一的僵尸企业评定机构,定期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定,一旦发现问题,即时处理,以免出现更大的危机。 3. 企业自身因素。目前由于长三角地区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前期只注重经济增长,存在一大批低端产业,而长三角地区企业的特点是分散的小型民营企业较多,这些民营企业中有一部分是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由于从事最基础的产品制造,技术水平有限并且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或者创新力度不够,导致产品附加值低,难以进行转型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在行业的深加工等方面存在欠缺,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企业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竞争下没有优势,从而无法挤占市场,这些企业长期亏损,债台高柱,因此被迫成为僵尸企业。 同时由于长三角地区中小型民营企业较多,这些民营企业存在着很多三角债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由于全球经济出现较大滑坡。长三角地区很多依赖出口的企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企业陷入了债务危机等困境,不得不成为僵尸企业。如果其他债权企业或者担保企业继续给僵尸企业援助,希望僵尸企业能够扭亏为盈,导致不但没有挽回僵尸企业,反而自己也陷入泥潭,更有甚者也成为僵尸企业。 三、 长三角僵尸企业的特点 1. 长三角地区僵尸企业主要集中在钢铁和房地产行业。人大发布的全面研究僵尸企业的报告中指出的僵尸比例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钢铁、房地产、建筑装饰,分别占比为51.43%、44.53%、31.76%,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而长三角地区钢铁工业、房地产和建筑装饰企业更是特别发达,是长三角地区普遍可见的行业。长三角地区僵尸企业数量众多,并且行业较为集中。僵尸企业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但是由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基数较多,所以从绝对数量上来看大部分僵尸企业还是小型企业。 2. 僵尸企业大多为产能过剩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没有认清形势,盲目扩大生产,导致产能过剩,产品积压严重,很多企业从经济效益来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有部分产能过剩的企业是规模较大、员工较多、存在时间较长的国有企业,虽然曾经一度在当地打出名声甚至成为当地的地理标志产业,但是并不容易在现在的环境下重新焕发活力。而对于小型企业来说,产能过剩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流畅,资金周转不流畅就会产生负债情况,长此以往很容易成为僵尸企业。分年龄统计来看,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僵尸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成立1年~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三十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年龄越大的企业在地方经济中的影响力较大,地位更加重要,地方政府为了当地就业、GDP和政绩,并没有让这些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是通过银行或政府的不断援助维持现状,就会成为钉子户一样的僵尸企业。 3. 僵尸企业占据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等社会资源。一般来说,长三角区域僵尸企业都需要银行和地方政府财政对其进行不断地援助,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土地资金等被低效使用,导致长三角区域内的生产要素配置失衡,社会资源利用率低,阻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得国民经济陷入停滞,不利于形成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无论是资金还是资源,总量都是一定的,将这些资源给了僵尸企业,另外一些优质企业能用的就会减少。如果社会上大量的资金、资源都被僵尸企业通过非市场化途径所占用,那么在市场上凭自己力量进行打拼的企业所急需的资金、资源就会相应减少。这样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该破产的僵尸企业存活了下来,而一些本来能够活下来的企业,却因缺乏资金、资源而破产,而且这里面就包含着很多有潜力的新兴企业,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也不利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僵尸企业大多拥有的是传统行业落后产能,它们长期僵而不死,也非常不利于“去产能”战略的实施,使得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进程缓慢。如果僵尸企业挤占优质健康企业的生存空间,缺失主动创新的动力,企业效率低下,就会破坏了市场经济下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使得公平竞争环境变得恶劣。 四、 长三角僵尸企业的危害 1. 不利于资产监管,容易成为防控国资流失的盲区。由于长三角地区监管机制尚不成熟,对僵尸企业的识别体系没有建立,僵尸企业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合理的监管。资产质量差,一些僵尸企业甚至是长期处于负资产状态,并且部分产权归属不清、管理层混乱的问题是普遍的现象。根本没有有效做到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一直在贬值。部分僵尸企业钻政府政策漏洞违规经营,处于政府政策监管的灰色地带,没有有效的监管条例对其进行监管,违规经营,造成了国家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紊乱,对国有企业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2. 损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在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是常有的情况。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群体较为集中。同时由于中西部开发战略,长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正在逐步降低,再加上僵尸企业的拖欠工资社保的情况,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选择回当地工作,导致长三角地区职工数量大幅下降,生产力不足,甚至由于一些企业招不到人而被迫停业。同时企业留守人员也因长期在公司体制外,内心清楚企业是僵尸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堪忧,工作升迁机会渺茫,从而工作积极性不高,这就使得企业情况进一步恶化。如果僵尸企业倒闭,就会造成大量职工下岗。那么这些下岗后的职工的生活保障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职工生活保障程度低或者短期内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就会引发各类矛盾,比如职工群体上访或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因素。 3. 形成金融风险。僵尸企业并没有能力偿还政府和银行的债务,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变卖抵押债务,就会造成大量银行呆账,政府和银行出于对企业的信任和期望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持续对僵尸企业进行援助,甚至可能使整个金融系统陷入危机。在宏观经济中,由于滞后的特点,目前可能从表面的账单上看不出任何的问题,但是长此以往,僵尸企业的金融问题会一点一点累积起来,最后成为大患,如果某一天突然爆发,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4. 社会负面效应。僵尸企业会对国民经济造成持续深远的影响。僵尸企业的存在,导致正常经济运行受到影响,企业无法按期清偿贷款,如果经济持续走低,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僵尸企业的存在还有可能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即政府和银行是可以一直妥协的,企业遇到存活的危机,不想着怎么进行转型升级和寻找出路,一味地去依靠政府或银行的救助。如果政府或银行施以援手,就算短时间内解决了这一危机,但是长此以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如果政府将资金和资源用在僵尸企业上,就会削弱了政府在其他地方支出的能力。从宏观经济学来看,这会导致政府支出的挤出效应不断增加,引起私人消费或投资不断降低,民间经济的活力受到很大影响,对于社会福利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五、 对长三角僵尸企业的解决建议 1. 长三角四省市多部门要协同作战。僵尸企业问题涉及到多部门,既关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问题,也关乎社会安定、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政策配套问题。目前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正是需要四省市集合一体化资源,拧成一股绳,建成多部门协同作战,步调一致,共同出台相关政策,调动企业和长三角各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首先就要做到建立准确统一的僵尸企业识别机制,如何识别僵尸企业,将僵尸企业与暂时困难的企业区分开来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最有效的方法是CHK方法和增进版的CHK方法,虽然不能完全识别僵尸企业,但是识别成功的概率很高。再对这些识别出的僵尸企业进行深入多维度的调查,就能准确的识别出僵尸企业,然后对症下药。同时清理僵尸企业需要有大量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并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为此,长三角地区应当统一设立改革专项资金,各地方政府层面设立专项资金,在长三角统一的调配指挥下,通过相关政策配合,筹集改革资金,用最小的资金和人力成本来带动、盘活更多资产、化解更多债务、解决更多职工问题。长三角地区政府应该协调一致,既要稳步增长,又要控制风险,做到平衡处理。既不能有畏难情绪,也不能一次性迈大步,解决所有僵尸企业问题,这是一个持续的平稳推进的过程。 2. 企业自身調整。除了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企业不能依赖政府和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寻找合作伙伴,有条件针对性的进行自救,改善经营模式,积极利用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摆脱困境。对于尚有发展前景的有潜力扭亏为盈、恢复活力的僵尸企业,除了政府适当的施加救助之外,股东应该进行资产重组、改组董事会及管理层,让它们转变为健康企业,在清理原企业债务后,招募新的投资人向企业注入新的生命活力,让僵尸企业涅槃重生,从而公司既有资产能够最大化的利用。如果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自己在清理债权债务后,可以通过注销方式退出市场,这时最重要的是要保障职工的权益,对于职工内部要挖掘潜力,安抚职工的情绪,帮助职工转岗就业或者创业等多种渠道安置,降低大批职工失业的社会影响。 3. 利用司法途径解决。由僵尸企业或者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法院审理后,由法院指定监管人进入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彻底清点处理。目前司法途径流程过长,费用较高,简化司法途径的流程和降低破产成本是当务之急。由于对不同状况的僵尸企业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破产程序也有两种选择,一是破产清算,即针对没有复活可能的企业,清算其资产偿债,着重采取“人资分离”的方式,通过释放资产或者抵押资产,逐步变现,将变现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和安置职工;而对具有一定重组价值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通过吸引资本进入,盘活剩余资产,使得剩余资产能够对社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4. 坚持市场化。市场化是妥善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关键。长三角地区市场化已相当成熟,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了让更多的资源进入高质量的发展,政府不仅要做到为僵尸企业的发展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要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性,要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而从治本的角度来看,不仅要逐步对目前的僵尸企业进行合理的处理,最重要的是要从本质出发,发挥出市场的作用,通过改革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机制下不再出现新的僵尸企业。 六、 结语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我国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背后的意义不言而喻。僵尸企业作为阻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顽疾,我们要持续重视并且克服。然而僵尸企业由于企业集中、产能过剩、占据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等社会资源,不利于资产监管,资源流失严重,职工权益受损,更有金融风险的潜在性影响,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这使得长三角多地区要多部门协调作战,建立起统一的市场规范准则,因企制宜,彻底解决僵尸企业这一顽疾。 加快处置僵尸企业,让企业在市场化竞争中优胜劣汰,有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内外压力巨大,外有中美贸易战,内有产能过剩,供需严重不协调。从短期来看,处理僵尸企业会使得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增速下降和造成失业率的短暂上升,带来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但是从中长期看,可以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能力,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处理僵尸企业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必须要走的一步,只有一步步处理掉僵尸企业这个隐患,才能更好的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充分发挥出我国区域一体化政策的优势,早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参考文献: [1] 诸竹君,黄先海,王煌.僵尸企业如何影响企业加成率——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证据[J].财贸经济,2019,40(6):131-146. [2] 晏舒.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助推民营经济发展[J].现代管理科学,2019,(7):40-42. [3] 孙志红,吕婷婷.金融生态环境、信贷资源配置对我國僵尸企业影响的研究——基于空间计量模型实证[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5(1):121-131. [4] 张璇,李金洋.僵尸企业、退出行为和资源错配——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证据[J].经济学动态,2019,(3):74-90. 作者简介:沈佳枫(1996-),男,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区域经济。 收稿日期: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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