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 |
范文 | 张冠群 张华英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政府继续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原则,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优异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行政审批改革的质量。因此,本文旨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实现新的突破。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为了应对市场关系和社会自律不足问题而采取的前置性管理手段,在分配稀缺资源、保障社会安全、提高市场主体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不断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广线上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办事程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优异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权责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改革模式不标准,审批流程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因此,本文主旨就是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存的问题 1.1行政审批权责体系不健全 目前,行政审批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上下级、各部门之间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比较突出。虽然各级政府为了响应中央制定的政策,不断地下放审批权力,但在实际政府部门中,该下放的审批事项并没有完全下放。对于一些特殊的审批项目,如规划、房建等项目,下级政府只负责现场勘验,最终的审批权仍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这就意味着下级政府不用对审批结果负主要责任。其次,对于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项目,往往要经过多层领导、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后问题,很难追究个人责任。 1.2行政审批缺乏专业性的法律法规 目前,地方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往往结合实际情况对固定的审批模式进行创新,有些措施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的,但也有一部分举措突破了固有的法律框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自2003年,我国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还没有其它专门针对行政审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且行政审批改革的力度远大于《行政许可法》修正的速度,这就造成了改革和法律之间的缺口不断扩大。许多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工作人员在审批项目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往往存在审批不规范、随意性大问题。目前,对于审批项目的分类也缺乏专业的法律文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各部门之间进行资质审批过程中也会发生部门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 1.3地方政府缺乏标准的改革模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以来都是由中央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地方政府进行实施。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在审改的过程中,没有从实际出发,只是盲目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没有从根本上回答政府应如何有效的对市场进行干预,也没有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外,涉及政府自身利益的审批事项没有下放,反而把那些“含金量”不高的项目下放给了基层政府。 1.4行政审批流程不规范 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程度往往决定着审批效率的高低。目前,单就行政审批流程这一方面,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只对审批程序作了简单的法律规定,而没有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现实中,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有的审批事项需要几天才能办结。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不够具体,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这就给部分部门提供了寻租的空间,滋养了贪污腐败的土壤。现实中,有的部门所制定的审批流程不清晰,往往一个审批项目需要多个负责人审核才能批准,许多紧急性的项目没有及时得到审批,造成了市场资源的浪费。现阶段,行政审批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部分,但实际情况中,许多审批流程设置不合理,根本无法在网上运行实施。 1.5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不完善 行政审批的首要环节就是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齐全的信息资料,有的项目还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然而,由于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在硬件和软件条件上存在着差异,各部门之间的网络系统存在审批壁垒,造成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无法有效的在各部门之间共享,导致联合审批存在困难。许多政府部门没有完全把审批的各种相关条件、流程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往往对一些标准不知情,往往造成审批多次的现象。另外,群众无法有效地通过网络系统对审批人员的工作进行反馈和监督,导致政府与公众信息交流不对称现象严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无法通过网络渠道传递给相关部门,有关监督部门就无法通过一手资料来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 2.1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第一,明确行政主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许多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条件都已经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不断扩大。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批主体拥有的权力,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力滥用。另外,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统一规定审批的流程和期限,明确监管机制,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力度,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透明度。 第二,明确审批人员的法律责任。目前,针对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缺乏有效的威慑力,许多行政审批事项一旦出现问题,通常只是追究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很少涉及审批者的责任。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法》中涉及审批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外,各级政府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责任的细化,对于違法乱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网上审批的重视程度,针对目前网上审批存在的一些漏洞,政府应制定专门的网上审批法律法规,将网上所有的审批事项纳入到法律框架内,并且对于审批流程要有明确的规定,明确审批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次,还要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非法泄露国家和个人信息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2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第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标准化的建设重点就是要规范审批行为,控制政府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性。政府要做的就是要制定一套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明确审批的条件、流程、专业用语、时限,规范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的办事效率。另外,对外公布《办事指南》,使公众能够明确行政审批的各项事宜,增加审批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推进部门联合审批、设立综合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要走出中转站的定位,就要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各窗口得到充分授权,从而使联合审批成为可能。这就要求政府扩大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范围,增加各窗口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于那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审核的项目,群众和企业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交由综合服务窗口,再经后台各负责部门共同审批即可,这样能减少审批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第三,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平台”。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网上审批提供了便利。从全球范围来看,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政府门户网站“一站式服务”办事模式,己成为一种趋势。因此,我们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在各地建立标准化的行政审批网络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府内部纵向、横向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通过网络技术把分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虚拟大厅”,实现24小时处理、一站式审批服务,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另外,充分借鉴国内网购平台的经验,将网上预约、评价机制、手机APP掌上办理运用到网上审批中去。 2.3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审改民主化 第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尤其是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限,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手机APP渠道向社会提供查询便利。针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流程、条件要进行详细地介绍,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實效性,杜绝一些暗箱操作的审批行为。而且,要及时地通过政府专门的网站,向社会、企业公布政府工作的成绩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第二,构建审改反馈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企业、公民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设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反馈机构,负责搜集市场、社会两方面对审改工作提出的建议,并监督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该机构的一把手可以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反馈的效能。另外,政府部门要完善政府网络系统,设立专门的反馈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广泛收集反馈信息,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相关部门的改进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参考标准。 第三,设立专门的改革机构。目前,可以在各级政府内部成立一个双重领导制的机构,该机构应该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领域的精英人才,他们必须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主要负责研究、推进、监督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分析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对于哪些审批事项应该下放、如何下放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另外,该机构应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公众的需求,及时发现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吸纳公众的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提交上级领导部门。 3结束语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只有在分析问题的前提下,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强与公众的双向交流,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才能打好改革的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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